[浅论“以人为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和拥有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人类自身又是最为基本的载体和传承者,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因素。所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无疑是最为重要和最最根本的。本文就此抛砖引玉,进行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载体。
  对于主要以物质形态体现的文化遗产来说,遗产的形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与意义,基本上就是其文化价值与意义的全部;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从更根本性的意义上去看,作为拥有或创造此种文化形态的人,较之其所创造或拥有的文化形态本身更为重要。一张传统的剪纸作品和一出经典的皮影戏剧目固然十分重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化形态和直观代表,但是,那些创作并承传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人,及其身怀的创造这些作品的专门知识与高妙手艺,更接近文化遗产“非物质”属性的本真,更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灵魂。如果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时,仅止于对其物态成果的搜集与保存,没有抓住那些更具根本价值的、可以不断创造出这些经典之作的人及其艺术智慧与杰出手艺,从某种角度去看,就是本末倒置,就是“拣了芝麻忘了西瓜”。打个不尽恰切的比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尤其是在保护现今仍然“活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时,我们一方面要保护好那些好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与代表作的“鸡蛋”,更要首先保护好那些好比是不断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即能够下蛋的“母鸡”。
  同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来说,科学性是另外一个须臾不能离开的原则。不仅不同的保护对象需要实施不同的保护手段,而且不同的文化形态需要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的保护指导。从对濒危形态的抢救,到对消亡形态的搜集整理研究,再到活态形式的扶持振兴与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的几乎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相应的专业人员参与和必要的理论知识指导。否则,没有专业人员的切实参与和指导,我们的保护工作紧紧凭借着良好的愿望与高涨的热情,极有可能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形成的国家意志、政府行为、全民觉醒和社会参与,弄成我们曾经犯过的错误如“大炼钢铁”时代一哄而上的“群众性政治运动”。效果只能是事与愿违、南辕北辙,甚至有可能在实施保护的良好愿望之下,由于不能按照科学思想办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理论指导,带来不必要的遗憾,酿成不必要的祸端。
  二、人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而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享用者。
  不同的人群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从这个角度去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既是人类在进入新世纪新时代的一次全球范围的 “文化自觉”,也是不同国家和民族在文化领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相互认同的一次广泛而又深入的全面交流过程,是人类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别种意义上的一次更大范围的“文化反思”和“文化启蒙”,更是使得科学正确的文化理念包括维护人类精神生活与文化多样性的观念,形成全球共识,深入人类心灵,从而熔铸人类自身在未来赖以科学生活的先进文化观的交流、宣传与普及过程。质言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是人类的一次空前的文化觉醒和文化认同的过程!
  三、要做到“以人为本”,应当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这是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其中尤以旅游产业对于民族民间文化的胡乱利用和“杀鸡取卵”式的生态性破坏最为典型。许多民族性和地域性极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作为某个族群和一方水土的特殊创造与特别涵养,借助旅游手段,作为特殊资源,给这个地区的人群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不仅非常自然,而且无可厚非。有些地方旅游点上的民俗表演,不按民俗事项本身所蕴涵的文化意味办事,一味大量“排练”和“复制”一些所谓的能够代表当地人文景致和文化特色,展示当地风俗习惯与民族风情的“民俗风情表演”,以招徕游客,赚取利润。即便这样的所谓“人文资源的旅游开发”,可能会给当地的人们增加一些经济收入,但给当地人群造成的精神亵渎和情感冒犯,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于传统风俗的庸俗化态度和破坏性消解,极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使这些地区和族群葆有的民俗风情及其蕴涵其间的文化情怀,荡然无存。为此,坚持“以人为本”,反对“以钱为本”,是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需要正确理解并处理好的一个重要关系。同时启示人们:像对自然风光的最佳观览需要“应季”一样,真正的文化风情旅游,必须按照文化事项包括节日庆典的特定时节“应时”进行。
  二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文化就像一条万古流淌又生生不息的长河,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既有基本的积淀,也有不断的变易。特别是“非物质文化”,积淀是相对的,变易则是绝对的。这就使得文化的形式与内涵,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原生态”,有的只是传承意义上的原汁与原味。“原生”与“再生”,因此构成了传统文化存在形态的两个端口,一端通向过去,一端连着未来。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认清文化的这种两重品性,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辩证关系。既要立足于对传统文化原汁原味的科学保护,又要服务于当代先进文化的熔铸建设。
  三是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一方面,从保护工作的立项和工作着眼点来看,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在前人工作基础之上的一次更大范围和更为全面的保护。不能“自我中心主义”和自以为是地以为,自己是在做着前无古人的工作,自己的一切工作都需要从零开始。而是要尊重并依靠前人的劳动,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之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高处起步,既尊重前贤成果又避免重复劳动。把自己的理想与前人的贡献结合起来;另一方面,从保护工作实施的方式方法来看,要注意统筹协调,避免单兵突进。不能“本位主义”地只顾自身的工作开展,而是要瞻前顾后、左顾右盼。注重相互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学科之间的交叉重叠。比如,对于大多数的民间艺人而言,多才多艺、一专多能是他们的基本品格;又如在普查和记录其艺术的过程中,像音乐学科就横跨自身及其戏曲、曲艺和舞蹈等艺术门类。如果不能在工作层面统筹协调,不仅工作成本会无形中加大,工作效率会自然地降低,工作的效果更会大受影响。对于被调查和采访的民间艺人,也是一次又一次没完没了、无休无至地打扰与折腾。同时,还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端正工作态度,坚持勤俭办事,靠理想引导而不是仅靠利益驱动。在实际的工作操作中,注意体谅地方与基层具体从事保护工作的工作人员。社会的参与程度,取决于各地各方面的具体情形。再加上涉及范围很大,牵扯面很广。“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到了地方的基层和乡村,具体从事普查配合与操作实施的人力队伍,包括智力资源和财力、物力,都不可能完全够用。上面几句话几行字,下面就要磨破嘴、跑断腿。这就要求我们的保护工作规划与实施,必须要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各方,分步组织实施,分级展开进行。决不能光拍脑门不用心。尊重前人劳动,考虑艺人方便,体察基层处境,成就自身也善待他人,因而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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