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农地政策思想研究


  摘要:毛泽东农地思想的主线一直都是坚持农地的国有化,中间经历了短暂的私有化阶段,是出于对当时中国国情的具体考量,在1953年,也就是解放后不到四年的时间,正式开始了农地公有制进程,而毛泽东的农地思想的变化,始终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解决中国农村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的需要。
  关键词:毛泽东;农地思想;私有制;公有制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0)09-0018-03
  
  “中国的问题就是农民的问题,而农民的问题就是土地的问题”是毛泽东对解决中国问题的著名论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同志又再次强调“我国有五亿多农业人口,农民的情况如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关系极大”。这意味着毛泽东把解决农地问题作为解决中国问题的核心来对待,也决定了他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关键时期都把农地问题作为切人点。由于中国政治形势多变,中国问题也是呈现阶段性的变化。这样,毛泽东的农地政策也应该是多变的,是根据客观形势顺势而为的。如果仅是这样,毛泽东就不能成为中国历史上名垂青史、开天辟地的领袖,充其量不过是一位体察民情、善于收买人心的政治家而已。事实上,毛泽东的农地政策的目的始终没有变化,始终是围绕着通过农地的变革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并最终极大地解放生产力,让中国从贫穷落后的国家转变成为世界强国。但是,毛泽东的农地政策在中国各个时期表现形式上又是顺应历史和政治潮流的,既不“左”也不“右”。这也体现了毛泽东农地思想的理性与成熟。毛泽东农业有其萌芽、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先后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初期建设三个历史时期。围绕着变革农业生产关系和解放农业生产力的主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侧重,与他的农业思想相对应,他的农地思想也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演变。
  
  一、毛泽东农地政策的历史演变
  
  (一)建党之初到1930年期间
  农地国有化是中共的最初政策。早在1921年成立之前,陈独秀在1920年11月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宜盲)中就提出将生产工具包括土地“收归社会公有、社会公用”。中共成立之后,农地政策就开始了国有化进程。1927年4月召,开的中共,五大”会议决议明确提出,农民土地国有化是“共产党对农民问题的党纲上的基本原则”,同年召开的“八七会议”历史性地在党内第一次提出“土地国有”的口号。
  毛泽东在这个时期并不是中共的核心领导,不可能对中共的农地政策做出最后的决定,但从其执行中共的这些农地政策和口号所表现出的执行力度就可以理解为他是完全认同这项政策的。毛泽东没有对“八七会议,的“土地国有”口号提出异议,只是在议案讨论时提出如何没收私有土地问题上提出自己的观点。”
  毛泽东对土地国有化的认同可以从其主持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中有关规定得到进一步的佐证。这部被誉为中共红色政权的第一部法律规定:(1)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2)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之后,禁止买卖。这里的“没收一切土地”包括了农民的私有土地,而不仅仅是地主和富农的土地。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也就在法律上确定了在红色政权中土地国有化的法律地位。在1928年十一月写成的(井冈山的斗争)中,又更为详细地提出“土地分配的标准:以乡为分配土地的单位……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平分,现依中央办法,改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的比不劳动的多分一倍0m尽管毛泽东在1929年4月主持制定的兴国县(土地法),这部法对井冈山(土地法)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订,即在法律上取消了没收普通农民土地的法律条文,但在土地公有化问题上没有变动。毛泽东的这种农地公有化思想和政策。甚至是违背了当时中共这个时期对农地的政策,因为中共在1925年10月10日在(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中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除农民的困苦,根本是要实行耕地农有的方法。就是谁耕种的土地归谁所有”。毛泽东这时的农地政策还是国有化政策。他强调的只是农地的分配问题,即土地的使用权问题。
  
  (二)1930年-1937年期间
  这是毛泽东土地政策出现根本性转变的时期,即:从认同、主张和坚决执行土地国有化向土地私有化的转变。这个时期,也是中共农地政策由土地国有化从实行到宣传、私有化从口号到执行的时期。周恩来作为党的主要领导人,在1930年9月的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土地国有化,现在要宜传,但不是现在已经就能实行土地国有。”1930年10月,毛泽东在审议(土地问题决议案)的会议上指出。不能机械地宜布土地国有化,因为土地国有化不适合当时中国农村经济形势的要求。1931年2月27日,毛泽东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名义发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的题为(民权革命中的土地私有制革命)的指示信中指出,农地归农民所有并告知如何实现土地私有化的具体方法。可见,毛泽东这个时期的农地政策与中央基本保持一致的。
  
  (三)1937年-1946年年初期间
  这是中国当代史上的非常时期。从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件”之后,中国进入全面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危亡成为当时最为严峻的问题,阶级矛盾和斗争暂时成为次要矛盾。而正是这个时期,毛泽东逐步走向中共最高领导层并在延安整风之后确定了在中共党内的领袖地位。在这个时期。毛泽东没有对农地问题做出自己明确的意见和批示,但毛泽东的农地政策依然是土地私有制。这一点可以从中共中央对农地的政策给予佐证。因为毛泽东作为全党公认的领袖,其思想必定左右中共的土地政策。这个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是,“停止没收地主之政策”。并明确“土地政策应实行部分的减租减息以争取基本农民群众,但不要减得太多,不要因减息而使农民借不到债,不要因清算旧债而没收地主土地,同时应规定农民有交租交息之义务,保证地主有土地所有权,富农的经营原则上不变动。”中共此时的土地政策重点是限制高额地租和超经济剥削,实际上也保证了地主和富农以及自耕农对农地的私有,也保证了原来分配到土地的农民对土地的私有权。
  
  (四)1946年上半年至1953年6月期间
  这个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并开始巩固新政权的时期。这个时期中共的农地政策依然延续了1937年以来的农地私有化政策,不同的是政策的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阶段性特点。1937年至1947年十年中,中国从抗日战争的全面开始到全国胜利直至共产党开始准备接管全国政权的阶段,其农地政策也从减租减息的政策到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最终到彻底平分土地这样的过程。即使是平分土地也保持了土地的私有制。
  1949年10月建国之后,在新解放区中依然存在着地主和富农阶级占据了大部分的农耕地,大约为51,9270,解决农地的所有制与分配问题十分重要。1950年6月30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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