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的主要任务


  [摘要]在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中,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重视。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相比有其显著特点,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如何组织教学,以及在案例教学实施中应遵循什么原则。
  [关键词]案例教学 教学理论 教学实践
  [作者简介]张琳(1964- ),女,四川南部人,安阳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河南 安阳45500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7)32-0180-02
  
  “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最早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兰得尔(Langdell)于1870年前后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中。现在,案例教学法已成为近代一百多年来美国乃至整个英美法系国家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是在教师指导下组织案例,把学生引导到实际问题中,进行学习、研究,通过分析、讨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传统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的比较
  
  1.从教学目标层面分析。传统的教学方法侧重传授知识,学生是被动接受教师“填鸭式”的灌输。而案例教学法注重培养能力,能够启迪学生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从实际效果来看,受到案例教学法训练的法学院毕业生大多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也具备较强的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
  2.从教学方式层面分析。传统的教学方法以讲授式为主,主要体现为一种单向的纯理论灌输,教学内容模式化,教师以讲课为基础,形成知识从教师到学生的单向流动,教师居于支配地位。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片面强调了理论知识的识记与理解,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和培养,整个教学过程紧紧围绕教师讲授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不利于对学生创新意识、创造性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而案例式教学以互动式打破了这种常规,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教学内容具有灵活多变性,课堂以讨论为基础,形成知识、观点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间的多向流动,教师居于次要地位,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
  3.从学习知识的方式层面分析。传统的教学方法大都是理论分析、阐述,而案例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形式,能把社会实践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给学生,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采用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动脑思考,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从教学效果层面分析。传统教学方法中,注重课程内容的全面性、系统性、逻辑性,缺乏对学生的法律技巧、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教学中缺乏启发性、互动性和实践性。从这种教学模式中毕业的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但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无法适应社会需要的。法学专业主要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求学生在毕业后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满足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的需要。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仅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工作者还应当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各种法律事务,案例教学法正是适应法学专业教学特点和教学要求的模式之一。
  
  二、在法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任务
  
  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区别于其他人才的标志是独特的法律素质。因此,对法学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教师发挥引导作用。美国著名教育家布鲁姆认为:知识的获得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学习者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知识获得过程中的主动参与者。运用案例教学实施对学生的能力培养,教师角色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在案例教学过程中,要改变以知识传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在充分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的同时,也要考虑学生受到年龄的限制,生活经验不足、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较低等问题。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学生对某些问题就很难得出全面的、正确的结论。
  2.引导学生成为教学主体。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教师都应当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并大胆质疑,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将学生由被动接受者转为主动求索者,成为真正的教学主体。教师的引导是必要的,有了引导,学生才有明确的方向,积极思维,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放弃必要的学习引导,学生的学习就可能是盲目的、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
  3.理解案例透彻、准确。对于法学案例教学而言,虽然鼓励学生思考、辩论,有自己的观点,但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每一个案例都必须有一个最后的客观结论。唯一结论性的要求是教师必须对案例有透彻的理解,并且形成客观、确定、准确的观点。
  4.驾驭教学过程能力强。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包括布置案例、指导学生初步分析案例、学生提出观点、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全面分析案例、得出结论并总结。因此,要求教师积极参与课堂管理,具有驾驭教学过程的能力,灵活运用设问、提示、解释、质疑、强调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尽力监督、激励、引导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要把握好“放”与“收”的度。教师必须以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为指导,用教师的教学策略和教学智慧去处理教学问题。
  5.理论和实践的贯通、融合能力。教师除了应当具备准备和组织案例教学的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准,具备理论和实践的贯通、融合能力,始终站在相关学科研究的前沿,并掌握最新的理论动态。另外,教师还应当具备较强的应变和判断能力,既能及时分析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学生发现的新问题,也能够对学生的分析方法和结论加以客观、科学的评判和引导。
  6.知行合一与重在实践。传统教学模式追求的目标在于“知”,即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理论,而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而言,求知的目的在于“行”,即利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的目的应寻求“知”与“行”的有机结合,重点在于培养实践应用能力。案例教学取之于生活,应用于生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校是学习的小课堂,社会是学习的大课堂。案例是现实问题的缩影,它能把大课堂中的真实生活引进小课堂,通过展现一些实际的典型问题,让学生进入案例情景,设身处地地做出反应,为他们提供一种不用真正深入实践但却能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从而缩短理论和实际之间的距离。
  
  三、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组织策略
  
  1.以提高学生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教学目标。案例教学法是给学生提供一个模拟练兵场,使学生身临其境地经历一系列法律事件和问题,通过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感觉能力和反应能力,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培养法律人才的过程中,案例分析已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对于巩固和加深学生对所学法律理论内容的理解,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在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中,还可以让学生通过扮演案件当事人完成各种角色所承担的任务,以此掌握运用所学到的理论和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而实现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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