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导入


  摘 要 目前财税法教学的困境及案例教学法本身的优点让财税法教学中导入案例教学法成为必要。案例教学法在财税法教学的展开不仅要编写合适的案例,而且要根据不同的教学需要选择不同的讨论形式。在财税法案例教学法中教师与学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缺一不可。
  关键词 财税法学 案例教学法 角色扮演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新中国成立60余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财税法对于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影响日益加深。财税法学从因陋就简到如今的稍具规模,日趋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综合性的学科。然而,相较于对民法、刑法等学科所具有的日常认知,法学学生对于财税法却缺少课堂之外的实际接触,缺乏必要的感性认识,较难激发其课程学习的兴趣。面对这一困境,本文希望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导入,以引导式、对话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注意到财税法与生活的密切关联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全方位处解财税法律问题的能力。
  1财税法教学中导入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案例教学法在财税法教学中存在诸多困境,主要包括对理论的困惑、与实践的脱节、教学手段的单一性等方面。比如,我国自1998年开始提出公共财政模式以来,财政学界围绕其展开讨论,提出了公共财政一元论、国家财政论及双元财政论等主张,而不同的财税法学教材采纳的财政学理论存在差异,常以其中的某一种理论作为观念基础。如果教材或课堂教学中不作充分的说明,学生在阅读不同教材进行比较借鉴时就会有理论上的困惑。我国正处于经济与财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许多制度多借鉴西方的财税法理论;而西方的财税法理论以西方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基础,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存在诸多差异。大陆法学教育单纯地靠教师讲解、学生被动听课的传统式教学方式,无论是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是对于学生在财税法理论知识同现实情况的实践方面,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现代化教学的今天是根本行不通的。
  案例教学法以问题为导向,以学生的合作学习为中心,通过强化学生主动参与的学习行为达到促进学习的目的。通过教学互动,可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引导者、协助者,学生是学习的主导者;不仅如此,它还影响教师的教学,促使教师思考学生的学习、课程的架构与组织、案例探究与教学内容的关联性及学科整合等问题。案例教学法不仅可以传播知识,亦可激发学生讨论与辩证的动力,培养学生高层次的思考能力、评鉴能力及在特定情境的决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的导入可以促使学生与教师的角色转换与互动,通过案例将财税学、财税法等学科知识进行整合,让学生在案例所创造的情境中主动研读相关材料、分析案例事实、作出最终评判,获得思考及行动的权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最终实现财税法学的教学目的。
  2财税法案例教学的展开方式
  2.1案例的选择
  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中心,但只有合适的案例才能提供足够的信息,引发多层次的讨论,引导学生批判分析,规划可能实践中的决策及行为技巧,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我们认为,财税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与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真实性与典型性。所谓案例是指以故事描述的手法,刻画真实人物在复杂的、真实的法律情境中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必须采取的行动或决定。案例教学法借助学生对于具体案例的认识差异,在分析论辩冲突中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因此,案例必须有明确的主题、人物和情节,它的铺陈必须具有吸引力及一定的剧情性,案例应反映法律与法律、法律与道德、情感等之间的冲突,具备适度的复杂性,及对多元观点的包容性;它必须足以产生学生认识差异的要素,方能促使学生养成主动学习及批判思考的能力。
  二是可思考性与层次性。由于案例教学法不是以传递信息的方式帮助学生理解学习内容,而是通过分析及批判思考的过程帮助学生建构知识,所以,财税法案例本身所提供的信息不仅应具有思考性,且应突出财税法问题的复杂性。我国所发生的财税法问题往往非常复杂,法律世界与真实世界、合法性与现实性之间往往存在紧张关系。在教学中应鼓励学生将讨论内容与个人的体验相结合,在此过程中引导学生探究、分析、反思,要求学生为自己的论点提出合理的解释,以激发学生对于特定案例事件的感受,并产生财税法学新思考。
  2.2案例讨论的形式
  案例教学法不同于判例教学法,它的重心在于通过案例的讨论来引导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知识和能力不是经由别人告诉而得来的,必须经过学习者的主动接受,积极反思内化而得。因此教师必须根据案例的不同类型选择合适的讨论形式。案例讨论的主要形式包括分组讨论、全班案例讨论和书面案例报告等。对于简单的财税法案例可以采用分组讨论的形式,将全班按照一定标准分成不同的小组,给各小组布置具体的案例,分配小组讨论的时间,最后由小组代表在课堂上对案例作总结性发言。对于综合性的财税法案例,由于其内容较复杂,可在教学进程过半后展开;由教师公布案例,学生课后准备,可让学生根据各自观点的差异分成不同的阵营,各阵营推选代表从各自的立场陈述观点、依据,进行辩论,这样不仅可以调动学生运用已学财税法理论知识来分析问题,而且可以促使学生主动查阅资料,拓展知识面,使学生的理论水平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而书面案例报告则是学生对于教师所布置案例进行的书面响应,对于书面案例报告,教师应仔细阅读,并设置相关评价标准以正确评价学生的报告,激发学生后续讨论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互动。
  3教师在财税法案例教学法中应扮演的角色
  3.1熟悉财税法教材内容
  案例教学法和其它的教学法一样,教师首先必须熟知教材内容。教师只有熟知教材内容,方能撰写或选择适当的案例,依据主要概念和所设计的相关问题建构大纲,将内容与过程充分整合,提出适当的问题引导学生从案例讨论中探索、发现及应用知识。
  3.2引导学生探究财税法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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