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摘 要:对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的发展进程进行研究分析,发现信贷资产正在逐步的向证券化发展。因为它能解决中国的银行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流动性,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资本充足率,有效分散金融市场的风险,提高银行的业务创新能力。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业中将信贷资产转向证券化能够起到很多积极的作用。本文首先对我国信贷资产向证券化现状进行介绍,随后分析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并且给出了相关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政策建议
  1 引言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已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行业中形式已发展的较为成熟,自从2005年重新开始发展,在此后的九年时间中,行业从业人员获得了大量的经验,信贷资产证券化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虽然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曾停滞不前,但是万事万物的发展的道路都不是畅通无阻的,前进的道路上难免遭受磕磕碰碰。而且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进化形态,对银行资金的流动,降低信贷风险等方面有着无与伦比的作用。
  2 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及特征
  2.1 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
  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总体增长放缓。在这样一个新的商业环境中,加强资产控制、减少不良资产、继续重组和管理不良资产的方式已经成为大银行面临的两个严重问题。作为一种创新的银行资产,资产分类可以有效地激活大量的银行资产,完成低成本的公司资金,加速非资产的处理,提高资产恢复的效率。资产分类是资产的活动。这些资产是不可移动的,但它们可以提供稳定和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分配。
  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作为一个控制点,监管层采用了更严格的要求。据供应商方面来看,拥有商业银行的财产是外部风险资产管理最重要的功能。和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在对信贷资产业务的发展主要采取逐步推动发展的道路。2005年,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正式开始。2005年国开银行发行的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金额为41.8亿元,同时,建设银行也发行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金额高达30亿元,由此正式开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虽然资产证券化在2008年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停滞了一段时间,一直到2012年左右才又重新被人提起。《关于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知道意见》在2013年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开始。
  2.2 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特征
  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呈现如下特征:一是总量快速增长。从2012年以来,特别是2014年我國将行政审批改为注册、备案后,发行数量迅速增加。到了2015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已高达到3291.86亿元。约为2012年发行总量的17倍。二是部门的多元化。由于业务准入部门的范围放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部门由政策银行、国有银行向股份制银行、城市性商业银行等部门延伸。从2012年开始,国家降低了对于商业银行的限制,这也导致了在许多城市中资产证券化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大。三是种类丰富。十年的时间里,信贷资产证券化从单一种类向多元化发展,持有信贷资产证券的主要是企业贷款,剩下的如铁路专项款,汽车贷款和房地产贷款的所占份额,就比较少了。四是公募和私募的并存。公募就是银行发行的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由于公募审批时间相对较长,因此在资产的持有量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
  3 中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现存问题
  3.1 融资数量及规模小
  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的数据中显示我国银行业资产和负债规模都得到了大幅增长,分别由2003年的28万亿和27万亿增长到2013年的151万亿和141万亿元;然而,截止到目前,我国仅有工商银行、建设很行、民生银行、兴化银行、招商银行等19家金融机构发行过36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累计融资1497.05亿元,只达到了中国债券市场市值总量的九牛一毛,远远低于美国近9万亿美元的市场规模,未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2 基础资产类型不够丰富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银行发行了36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铁路部门的贷款,不良资产贷款,个人住房和汽车的抵押贷款是基本资产的主要集中点。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产品仅有三单,发行量达到200亿元,大概占了行业融资总量的十分之一。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资产公司有4单把不良资产作为启动资金的信贷资产证券产品,该产品的发行量达118.88亿人民币,已达行业融资总量的7%左右。而浙商银行用中小型企业的贷款做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1单,发行量达6亿人民币,占总量的百分之一不到。
  3.3 法律体系不完善
  1)债券转让问题。将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卖出是资产证券化的特点之一。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券时应通知当事人,否则转让无效。但是在银行的实际运作中,由于债权人的数量非常大,如果每个人都通知它,这将大大增加运营成本和运营时间。虽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也就此问题提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在国家媒体上发布转让公告,但这种形式的部门规章代替严格的法律规定将不可避免地会让人困惑。
  2)风险自留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问题,监管部门要求发行方必须持有一部分,从而把控好过程中的风险。并建立良好的运行环境。但是在实际造作过程中其中的一部分规定却为售后造成了一些问题,因为基础资产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划除,必须在基础资产的所有权过户给特殊机构后才可以,对于风险自留的部分的界限就产生了分歧。关于这个问题没有较完善的办法,风险无法被完全隔离,因为全部基础资产是证券保证实行的关键,两者密切相关。
  3)信息披露问题。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参与者众多,发行方必须对投资者信息进行公开,而且信息公开是贷款者准确判断证券价值的必须条件。在现实执行中,贷款者通常会与银行签订保密条款。这些保密条款在某种程度上会阻碍信息的公开,这些都是需要法律法规明确约束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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