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创建


  摘要: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出现了一些指责、批判甚至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观点,这些观点所反映的问题,恰恰是毛泽东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的生动实践。毛泽东简明深刻地分析了我国农村的状况,指出把农民组织起走农业合作化道路,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毛泽东还积极发现和培养人才,从而成功地开拓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
  关键词:毛泽东;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合作化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7)03-0001-09
  
  50年前,毛泽东带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彻底改造了我国几千年来的土地私有制,把一盘散沙的中国农民团结在现代社会的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创立了我国史无前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和继续发展开辟了伟大道路。这是毛泽东为中华民族的进步做出的重要贡献。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毛泽东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切入点,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创新和发展的一个主要生长点。因此,在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号召之时,深入研究毛泽东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中创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经验,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
  
  毋庸讳言,我国思想界在认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作用和历史经验方面多有争议。分析这些思想分歧,有益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地认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历史结果和历史作用,也有助于推进理论思想的创新和健康发展。
  怎样尽快改变我国农村的面貌,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党内是有过一些不同的认识,但是尽快统一认识,这是社会主义改造得以顺利完成的一个基本条件。问题是在后来,从20世纪80年代,一批学者肆意渲染和夸大那时已经统一了的不同认识,开始了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指责、批判,直至全面否定,形成了这样几种有代表性的思想观点。
  一、“唯意志论”。这种论点实际上是把社会主义改造看成是毛泽东个人的事情,硬是把一场改变我国农村社会面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说成是毛泽东个人的独断专行和主观意志,从而否认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必然产物和历史结果,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合理性。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不是哪一个人想怎么办就能怎么办的,更不是哪一个人哪一天下个命令,第二天社会主义就搞成了。在我国之所以搞起了社会主义,是因为有那个客观需要,是因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坚决跟着共产党要走社会主义道路,任何人拦也拦不住。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经过了一个很长的奋斗历程,根本不存在哪个人的主观意志问题。
  二、“人为加速论”。认为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太快,是不正常的,硬说这是毛泽东个人作用的结果。那么什么速度合适呢?一些学者认为是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设想的十八年,用“十八年”这个时间表来剪裁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进程,于是“十八年”成了判断社会主义改造速度正确与否的标准;至于为什么“十八年”是正确的,不是“十八年”就是错误的,持“人为加速论”的学者从没有解释过。在速度问题上,把一种设想的大概的时间表当作判断历史进程正确与否的标准,不是“用人们的存在说明他们的意识”,而是“用人们的意识说明他们的存在”[1]365,反映出这些论者的思想是多么严重地背离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社会发展的速度即历史进程本身是不存在正确与否的问题,一段历史的进程或快或慢,为什么是这种样子而不是别的什么样子,只有从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政治力量的相互作用、相互较量中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况且,人世间的事情又有哪个不是人为的呢?不去主动地改造社会,不要说社会主义改造,任何社会变革都不会自己从天上掉下来。
  三、“翻版论”。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在许多方面不同于苏联,特别是克服了先有机械化才能搞合作化的思维屏障,经过了互助组、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和土地公有的高级社等步骤,彻底铲除了存在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创造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组织形式,打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关于中苏两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若干不同方面,毛泽东做过明确的解说,“我们的农业集体化经过几个步骤,跟他们不同;我们对待资本家的政策跟他们不同;我们的市场物价政策跟他们不同;我们处理农业、轻工业同重工业的关系,跟他们不同;我们军队里头的制度和党里头的制度也跟他们不同”[2]320。可是一些学者就是视而不见,硬说我国的农业合作化是20世纪30年代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翻版,试图通过全盘否定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来影射,直至否定我国的农业合作化。
  四、“剥夺农民论”。农业合作化实现的土地公有制,消除了我国农村几千年来土地私有制造成的阶级剥削,从而使全体农民一劳永逸地成为土地的主人,成为国家的主人。我国全体农民几十年来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承担了巨大的人力、物资和资金,做出了伟大的历史贡献。但是一些学者却把以实现土地公有制为主要任务的农业合作化和全体农民为实现国家工业化而做出的巨大历史贡献,歪曲并诬蔑为是对农民的剥夺。其中,把1953年梁漱溟与周恩来、毛泽东的一次争论[3]326,视为一桩须重新评价的“历史公案”;他们吹捧20世纪30年代梁漱溟依靠军阀地主阶级搞得短命的“乡村建设”,极力回避梁漱溟搞“乡村建设”的宗旨是对抗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回避受到当地贫苦农民反对和彻底失败的历史事实,误导读者以为梁漱溟搞的“农村建设”是中国农村的出路,以此影射、贬低,直至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土地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
  五、“超越生产力论”。这是批判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新中国的社会生产力远没有达到可以建立社会主义的程度,搞社会主义改造是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这一理论观点的实质和特点是,不相信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改造社会的伟大力量,用抽象的空洞的生产力概念讽刺、挖苦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视而不见社会主义改造在改变农村社会面貌,在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方面发挥出的巨大作用,视而不见我国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就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这样的巨大成就。那么什么样的生产力,或者说生产力发展到什么水平才能搞社会主义呢?他们远远地回避这个问题。其实,这种自欺欺人的观点不过是重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否定十月革命的老调,没有任何新东西。马克思的生产力学说指明:“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革命因素之组成为阶级,是以旧社会的怀抱中所能产生的全部生产力的存在为前提的。” [4]194无疑,革命本身——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造就是那一时期我国全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革命阶级本身就是一种伟大的社会生产力。用“生产力”概念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学说毫无共同之处的,反而暴露出这些“专门从书本上讨生活的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5]111距离马克思主义是多么的遥远。
  六、“超阶段论”。认为不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而是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谈到的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若干论述,才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一些学者提出了一个实际上没有发生过因而也不可能得到回答的问题,即把“新民主主义社会”搞得时间长一些,中国的发展“可能”更好。在这个伪问题、假问题下,企图从主观编造的“可能”这一虚假的逻辑出发,演绎出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现实结论,硬说我国过早地搞了社会主义,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超越了生产力发展阶段,或明或暗地要求恢复“新民主主义社会”。这种论调,与公开要求我国退回去补资本主义课的观点,可谓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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