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纳德·鲍桑葵整体性国家理论的哲学基础论析


  [摘 要]伯纳德·鲍桑葵是英国黑格尔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批判继承了卢梭、黑格尔等的国家理论观点,提出了以“整体性”为主要特征的国家理论观,其整体性国家理论的哲学基础为国家意志的“共同善”。他对卢梭的公意作出了阐释,并区分了实际意志与真实意志,认为国家的意志更接近于个人的真实意志和公意;其理论吸取黑格尔的“整体性”理念,提出“总的意志”必须从“整体性”出发实现“共同的善”。其整体性国家理论观对于分离主义进行了批判,这对于现代民族国家的整体性建构、功能发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其对国家职能的定位为“对美好生活的障碍的障碍”,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但鲍桑葵的国家理论过于注重绝对整体性,易造成极权化和专制倾向,公民的权利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本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立场,对鲍桑葵的国家观进行了相应的批判。
  [关键词]整体性;反对分离主义;国家意志;共同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中图分类号]B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18)04-0001-08
  一、鲍桑葵生平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对其国家理论的影响
  伯纳德·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1848—1923)是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和社会学家,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新唯心主义代表人物,自称“左翼黑格尔派”。鲍桑葵曾先后求学于哈罗公学和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受到本杰明·乔伊特(Benjamin Jowett)、爱德华·凯德尔(Edward Caird)及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的影响,因此他的思想反映了唯心主义者对19世纪末英国经验主义的不屑。鲍桑葵一生著述超过20本,其中尤以政治学著作《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1899年)最为出名。
  我们可以根据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这本书大致看出影响其整体性国家观的思想基础。鲍桑葵生于19世纪中期,此时西方资本主义市场正面临着新一轮的经济危机,凯恩斯经济理论难以解释当时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滞胀现象,吁求国家干预经济的呼声日益高涨,新自由主义应运而生。鲍桑葵作为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思想包含了对边沁、密尔、斯宾塞等个人自由主义学说的批评借鉴,致力于建构一个新的国家理论框架;与此同时,作为唯心主义学派代表人物,他吸取了康德、黑格尔等的唯心主义思想,立足于格林《政治义务原理演讲录》的思想并考查了穆勒的《论自由》,提出了政治义务悖论,又对卢梭的“公共意志”做出了更为详细和深入的阐释,分析了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对卢梭理论的继承,在吸取黑格尔“整体性”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国家观。鲍桑葵认为,他的国家理论是“属于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的所谓‘傳统国家学说’的”[1],他正是在卢梭、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人政治学说的基础上以哲学的观点探讨了国家的性质、目的和作用。
  鲍桑葵所吸取批判的哲学思想是其整体性国家观的理论来源,又加之他处于英国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特殊时期,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国家干预社会,发挥“整体性”的权威作用,这是他的国家观理论的现实来源。在政治、经济、思想发生大变化的时代,鲍桑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整体性”国家理论,既满足了时代的需要,也对现代国家理论的建构具有现实意义。
  二、整体性国家理论的哲学基础:国家意志的“共同善”
  (一)对卢梭国家理论的批判继承
  1. 对卢梭在国家的起源方面理论的批判继承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两本书中阐述了关于国家起源的观点。他在批判和发展霍布斯、洛克等前人关于国家起源思想的基础上,完善了国家起源思想的社会契约论解释。他从自然状态出发,通过对自然状态理论的论述,提出了国家并非天然产生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由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的产物。人们在社会状态下,出现了新的利益关系,由此产生了矛盾和冲突。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解决矛盾和冲突,人们通过“约定”的形式共同生活,该约定即为“社会契约”。在卢梭的国家观思想中,人们由于社会资源分配等原因产生了不平等,但为了追求公平正义,人们将自己的一部分利益让渡给签订了“契约”的共同体。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既共享成员们所产生的权力和利益,又使成员承担相应的义务。鲍桑葵的整体性国家观以此为理论滥觞,认为应建构一个有着强有力组织力量的共同体,使“整体性”国家更富有民主性。鲍桑葵也对卢梭的国家理论进行了相应的批判。卢梭认为,要解决人性善与社会恶的冲突,就要建立一个以道德秩序为基础的自由平等的社会;但在鲍桑葵看来,卢梭在赋予国家道德性和个人道德责任的同时,忽略了对国家行为的道德限制,有的个人或团体也许会以国家整体利益去限制个体的利益,个人的自由并未得到充分的保证,所以,鲍桑葵认为卢梭所构建的“人民性”国家所代表的现代道德和自由并未完全实现,而且也没有实现对等的权利的“让渡与置换”。具体而言,鲍桑葵在以下两大方面与卢梭的观点进行了割裂:
  首先,鲍桑葵追求一种多元化的“整体性”国家形式。他承认国家的整体性和绝对力量,但以尊重差异性和保持差异性为前提。这样国家就不像卢梭所阐述的那样,不仅仅保护并维持个人权利的“让渡与置换”,更能实现社会所追求的“共同善”,不能简单的分割,不能单独代表某个人或某些集团的利益,不能被拆分。由是,国家的意志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各方的制约,国家的权力也更能为人民所用。
  其次,鲍桑葵跳出了卢梭把国家意志局限在较小的国家的范畴,尝试去构建一个大的“整体性国家”。我们从卢梭对小国的憧憬中可以了解到,公民会存在个人决策的情况,这样,国家的意志就是公民个人意志的简单累积,不能实现“共我”的价值。鲍桑葵认为需要从更大的范围寻求国家利益的整体一致性,但必须看到,他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才将国家观置于一个更现实的环境中并强调其整体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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