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时代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调适


  摘要:处于全球治理时代的民族国家常常在维护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面前陷入困境和两难选择,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二者进行理论审视。全球利益的思想源头发端于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理念和万民法思想,中经格老秀斯和康德的和平思想阐发,于现当代成为全球治理中的超越民族国家利益局限的人类共同利益诉求;民族国家利益则伴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其起源可追溯到16世纪意大利和17世纪英格兰的国家理由、王朝利益等概念,而自17世纪之后逐渐形成以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为本位的国家利益概念。在全球治理时代,我们必须具备对以上二者的理性认知,坚持一种全球利益关照下的国家利益观:正视全球性危机的严峻挑战以及全球治理向深度发展的时代趋势,在认识和行动上呼应全球治理中人类共同利益维护的急切需要;尊重国家的基础性地位,维护合理的国家利益;通过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机制,实现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调适。
  关键词:全球利益;国家利益;人类共同利益;全球治理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1-0013-10
  当今时代,伴随着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各种全球性问题与危机也正日益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向纵深发展,人类已然处于应对和解决各种全球性问题与危机的全球治理时代。全球性问题与危机的全球性以及人类应对这些挑战的日益增强的需求,客观上呼唤一种全球意识,并凸显了全人类共同利益即全球利益的重要性。但是在现实的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人们对民族国家也仍然抱有强烈的政治忠诚,国家利益仍然是民族国家政府对外行为的至上诉求由此,在今天人类应对全球性危机的全球治理时代,全球利益的观念和现实对民族国家的国家利益至上性偏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两者间的矛盾与抗争甚至达到异常激烈和尖锐的程度。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全球治理时代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内涵,辩证地思考和分析其中的矛盾与纷争,在全球治理中理性地定位和调适全球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当今人类应对日益具有挑战性的全球性危机和全球治理提出的时代课题,也是全球化与全球治理时代国际社会得以存续的核心问题。
  一、全球利益、人类共同利益的源起与发展
  全球利益的概念突出地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全球利益是一种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这决定了它不同于各种国家利益和集团利益,而是一种国际利益,全人类的集体利益。诚然,国家和民族利益在现如今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生活日益紧密联系、息息相关,全球利益不再是虚幻的东西,而是具有了重要的地位和真实的价值。这种全人类共同利益与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国家和民族利益有所不同,但又不是截然分开,它是国家和民族利益在国际社会中的延伸,每一个国家和集团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又必须要关照人类的共同利益,包括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和平与安全,及维护人类所处的环境等方面。
  其次,全球利益深刻凸显了全球意识。全球意识是指“在承认国际社会存在共同利益、人类文化现象具有共同性的基础上,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克服民族国家和集团利益的限制,以全球的视野去考察、认识社会生活和历史现象的一种思维方式”。全球利益是真实存在的,有其独立的价值,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体现的是一种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而这种以人类中心论和世界整体论为核心内容的思维方式即是全球意识。全球化、全球问题的不断尖锐衍生出全球意识,全球意识以全球利益为价值导向,而全球利益的整体性、普遍性也要求人们用一种全新的方式去思考问题。
  综上所述,可以将全球利益概括为由全球化、全球问题所凸显的,全球治理的时代任务所亟需的,以人类中心论和世界整体论为核心的,要求人们用全球意识去思考问题的一种全人类共同利益 由此概念内涵出发,我们可以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来考察全球利益的发展演变及当代形态。
  尽管全球利益作为一个概念并非从来就有,但却是一直真实地存在着,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已。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之后就有了超越地区和团体的人类共同利益。对于这种共同利益的关注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尤其是希腊化时代一古典时期希腊的哲学思想就开始关心宇宙,到了希腊化时代,最负盛名的斯多葛学派提出的自然法思想、世界主义、平等观念等成为全球利益的源泉之一。斯多葛学派认为世界具有统一的本质和规律,法律作为人类的规律与人类的本性具有一致性,因此全人类拥有共同的法律,即自然法,自然法成为世界法。自然法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则,也是支配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宇宙是一个整体,人类作为宇宙的一部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要以自然法为最高准则,应该建立“世界邦国”消除相互冲突的国家,马可·奥勒留甚至以“宇宙公民”自居。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念和平等思想,就是对全球及全人类利益的关切。希腊化时代“打破了历史上形成的东、西方各自独立发展的模型,将它们合二为一。现在,人们首次想到把整个文明世界当作一个单位”。而罗马人对法律的贡献也体现了关注全球利益的思想,罗马人基于自然法的观念创立了与市民法相对的具有世界法性质的万民法,主要内容是古代法巾普遍欠缺的契约部分,调整商品货币关系,对罗马人和非罗马人都能适用。万民法超然于罗马各民族法律之上,成为普遍法,为所有的民众共同体所遵守,具有世界主义和普遍正义的理念。到了中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的先驱但丁提出了“世界帝国”的思想,强调教权与王权的分离,驳斥了君权神授的理论;主张建立一个大一统的世界帝国,由一个至高无上的君主实行统治,以保障人民所需的和平。
  近代思想家们对于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探讨也集中体现了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关注,格劳修斯的国际法与和平思想即体现了这一点。及至1795年康德发表《永久和平论》,将道德法则和人权思想运用到国家之间的关系上,提出了一系列实现永久和平的条件和计划,其中共和制、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和世界公民权利的观念是必要条件,共和制国家比其他国家更愿意接受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因此它们更加和平,同时要强化建立在自由国家联盟之上的国际法则,而要根绝战争还要坚持政治与道德合一的法则。一战后以威尔逊为代表的理想主义盛行,其主张利益可以调和,战争可以避免;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和管理机构,同际法和同际公约的有效执行以及公众舆论都可以有助于世界和平的维持;国际道德是衡量一个国家对外政策好坏的重要标准。在这之后基于世界大战的惨痛经历,对于全球利益的维护产生了两次重大的实践即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的建立,两大国际组织的建立初衷都是要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力争在国际法的范围内解决国际冲突和纷争。虽然国际联盟因为二战的爆发而终结,但联合国在维护全球利益方面至今仍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各种维护全球利益的国际组织日益发展壮大,在国际舞台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以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和理想主义为基础,民主和平论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美国学者米切尔·多伊尔率先提出民主国家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过战争的观点。弗朗西斯·福山更是以“历史的终结”来赞扬自由民主制度,认为两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最后一种统治形式,也是民主和平的前提,因为一方面民主国家受到国内民主政治机构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与平衡,另一方面民主国家之间有相互合作的特点,不会以战争作为解决冲突的手段,因此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自由民主制度将意味着世界和平的到来。诚然,民主和平论的理想色彩浓重,但并不能否认的是,全人类的自由和民主已经成为全球利益的一部分,自由民主制度的普及将有利于维护人们的权利,维持稳定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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