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民主理念的哲学意境


  [摘要]从哲学视角对“什么是民主”、“为什么民主”、“何以民主”、“民主如何流变”等问题予以诠释,将有助于我们对民主真实内容的深度把握,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新的逻辑依据。
  [关键词]民主;共和;社会主义民主
  [中图分类号]D0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8)21-0026-02
  
  民主一直都是各国政治实践的主旨。上个世纪后半叶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各国间政治交往增多、发达国家社会问题增加、发展中国家政治文明建设加速,对民主范畴的探讨再次成为各国政治实践的主流话语。特别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随着经济生产力的飞速提高。根除封建残留、加快民主建设正越来越成为迫在眉睫的政治任务。从哲学层面诠释民主理念,将有助于我们从“什么是民主”、“为什么民主”、“何以民主”、“民主如何流变”等视角予以民主理念深层论证。
  
  一、作为体制的民主
  
  民主一词具有非常多的“用法”,它可以指体制、价值、作风或方式方法。其中,对作为政体的民主的正确把握尤为关键。
  作为政体的民主即作为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科恩认为民主政体即“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美]科恩:《论民主》,聂崇信、朱秀贤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0页)这种界定容易造成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认识上的混淆。作为政体,民主是与共和政体相对应的直接民主,共和政体则是一种间接民主。在原始社会时期,氏族的重大事务通常由相关成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集体商讨决定。因此,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在严格意义上,民主“参与”应该是直接而无需任何中介的。否则,就如科恩所认为的。民主政体的本质就会因无从界定甚至变为其他,比如间接实现民主的共和政体。
  在现实操作层面,民主政体常常难以展开。这是因为每个具有独立思考判断能力的个体直接参与全体成员的决策极可能导致混乱和恐怖。历史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主政体不仅给古代雅典带来灾难性后果、直接导致法国大革命失败,同时也完全背离了真实的民主精神而孕生出僭主和独裁。民主政体在历史中的失败事件使多数思想家对它也充满失望情绪,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甚至将其称为“变态”、“恶政”的“民主”。
  民主政体是直接民主,由“人民”不通过任何中介直接行使对公共事务的决策权。直接民主在现实操作层面差强人意。因此,卢梭说:“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88页)卢梭的话虽然一语道的,但却并未抹煞民主的价值性。作为价值,民主首先反映了所有人作为自然存在而持有的平等身份,同时表达了作为有理性的物种对这种平等的需要和追求。它代表了人类社会政治的善的原初形态,涵括了人类社会政治的理想状态,体现着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内在规定,承当着人类社会政治实践的价值引领。正因如此,民主才不可以是“直接的”,才成为古今中外各个国家政治实践的旗帜。因此,学者们对民主话语霸权地位的担忧显然不是就作为价值的民主而言的。而是针对在特殊历史阶段作为体制的民主而言的。
  
  二、民主的共和路径
  
  “民主”(demoeracy)一词在古希腊语中是人民“demos”和统治“kratos”两词的组合,但为思想界普遍接受的是“人民主权”的解释。
  直接民主在实践层面的不可操作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空想,它以共和为现实路径来实现自身。作为政体,民主制与共和制在具体的权力分配方式和实际操作程序上各有不同,然而,充盈于共和体制内部无处不在的民主目的却更引人注目。这至少体现在以下几重视角:
  从现代共和国的产生看。它是对封建君主制的颠覆,封建君主制的实质即在于国家权力属于君主私人所有,“朕即国家”。而现代共和制则使国家权力回归到公众。
  从代议制的实质看。代议制即“某些人”虽然享有“作出决定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只能“通过竞选人民选票而得到”([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绛枫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331页)因此其实质在于“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英]密尔:《代译制政府》,汪王宣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68页)代议制之为间接民主,是因为虽然人民必通过“代表”的中间环节,但在归根结底的终极意义上,人民。行使着对公共事务的决策权。
  从分权制衡的目的看。“只有真正自下而上授予的权力,只有表达人民意志的权力……才是正当的权力。”([美]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第77页)政府不是先在的权力主体,只是受委托的权力代理人,相应的逻辑是,如果政府不能承当这种委托,人民就有权收回委托,这同时也是被反复证明了的历史事实。因此,对政府而言,不仅其正当性,更为重要的是,其能否存在,都以是否能够承当表达人民意志的权力为必要条件。“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154页)而分权制衡的方式就成为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实现这种承当,制止权力被个人滥用、确保人民主权的方式。
  
  三、民主的内在逻辑
  
  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理念,理念先天地拥有决定事物本质的特殊设定,使得一事物成为一事物而不是他物。具体事物只是理念的“分有”,理念是具体事物所要达到的目的,代表着事物的完美状态。具体事物总想要达到它,但总是达不到。因此,在这一视域中,民主的原始涵义“人民的统治”其实正是民主理念的特殊内在设定,表达了民主的本质,代表着民主的完美状态。民主“人民统治”的本质在实践中不断得以生成和展开。
  卢梭早就强调,把属于人民的大权转交给“代表”来行使,轻则偏离人民的本真意愿,重则造成人民“主人”地位的实质性旁落。([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7、125页)因此,代议制民主并不像边沁在《宪法法典》中所认为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可以采纳的“唯一民主”。甚至也非密尔所预测的,是在现代条件下,“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民主制政府。”([英]密尔:《代议制政府》,汪碹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7页)代议制民主只是民主的实现手段,也只是民主的发展阶段。
  经过代议制民主实践过程的展开及随着新的社会发展时期的到来,韦伯和熊彼特作为现代民主观念的代表人物,他们都认为,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几乎不存在民主参与和个人或集体发展的空间,认为民主充其量不过是选择决策者并制约其过分行为的手段。
  诚然,民主作为社会上层建筑范畴,是随社会实体整体的发展而发展的。正如汉娜·阿伦特所概说的:“就对我们所有人都一样而言……‘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德]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0页)“公共性”正成为当今时代人类生存与活动的最大特征,一个全新的公民社会正在生成。与市民社会的自由民主相比,公民社会所孕生的是协商民主。
  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社会主义社会与公民社会之间则更具内在契合性。资本主义民主以资本主义体制为界定,资产归个体私有,由此个体合理地拥有一系列权利,政府权力与市民权利之间实质上处于客观分裂状态。“民主(笔者注:代译制民主)的理想,其最初的目的是要阻止一切专断的权力,但却因其自身不可限制及没有限制而变成了一种证明新的专断权力为正当的理由。”([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第130页)相比之下,社会主义民主以社会主义体制为基底,以财产公有为主要所有制形式,因此,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是根本合一的。由此,与资本主义民主相比,社会主义民主就更加体现出民主理念“人民统治”的内在设定和本质规定。值得区分的是,这种社会主义民主是以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体制、即经过资本主义民主发展阶段之后的、个体权利得以充分实现之后的社会主义民主。
  (本文作者:江苏省行政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余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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