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北极治理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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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目前北极的治理理念及其主导下的治理机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功能不足,不能很好地解决北极治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中国外交的新理念,对北极治理的机制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有利于在北极形成和谐共生、合作共赢的新机制,进而优化北极治理。中国作为“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积极倡导者和北极利益攸关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北极推广“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构建“北极命运共同体”,实现自己和人类的共同利益。
  关 键 词 北极治理 北极治理机制 创新 “命运共同体” 中国参与
  作 者 1丁煌,武汉大学“珞珈学者”特聘教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暨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导师;2朱宝林,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生、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武汉 430000)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参与极地治理战略研究”(14JZD032)、“南北极环境综合考察与评估”国家重大专项课题“极地国家政策研究”(CHINARE2015-04-05-0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行为依据及路径选择”(2015633020201)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北极治理中出现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分配等新问题,北极现行的地缘政治理念、区域治理理念、全球治理理念及其主导的治理机制都存在一定局限性,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为了更好地实施北极治理,就需要对北极治理机制进行创新。“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一种新型的共生、合作理念,对北极治理机制的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对北极现行治理机制的评估与反思
  对北极现行治理机制的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是否有能力获得关于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信息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知识和技术;(2)是否有能力确立强制性的国际规范,来限制相关行为体的行为或惩罚不遵守者;(3)是否有足够的政治动员能力和整合能力,协调并动员所有相关的资源掌控者,让他们认同治理的价值并愿意动用资源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1]
  1.基于地缘政治理念的北极治理机制
  地缘政治理论是指探索分析国家所处的地理环境与国际政治之间关系的理论,它根据各种地理要素和政治格局的地域形势,分析和预测世界或地区范围的战略形势和有关国家之间的权力斗争,以及实现国家利益的途径。[2]地缘政治理念强调现实主义的权力扩张,其主导的北极治理机制主要依据的是“扇形原则”或“扇形理论”。“扇形理论”最早由加拿大在1907年提出,其主张两条国界线(经度线)之间直到北极点的一切土地应该属于邻接这些土地的国家。[3]加拿大和俄罗斯以此为依据,最早主张对北极陆地和海域拥有主权及权利。“扇形理论”的提出,标志着北极领土争夺的正式开展。[4]
  地缘政治理念及其主导的“扇形理论”提供的知识和传递的信息是一种强权政治文化,即国家根据自己的地缘优势,通过扩张权力达到利益最大化。在确立规范方面,忽视制度的力量,强调地理因素和军事力量。在政治动员方面,强调追求个体利益,忽视共同价值,因而政治动员能力比较差。总的来说,地缘政治理念主导下的“扇形理论”与北极合作的主流相悖,也无法应对北极气候环境变化等新兴问题,其为国际社会所反对,影响力明显式微。
  2.基于区域治理理念的北极治理机制
  如果说地缘政治理念强调的是权力扩张,那么区域治理理念则主张合作和协调。目前区域治理理念主导下的北极治理模式,主要有“北极八国模式”和“北冰洋五国模式”。北极八国模式是指北极八国——俄罗斯、美国、加拿大、丹麦、挪威、瑞典、芬兰和冰岛,主张通过其主导的北极理事会对北极进行治理,目的是排除域外国家和组织的影响,巩固和扩大八国在北极的既得利益。北极五国模式是指北冰洋五个沿岸国家——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挪威和丹麦,主张通过五个国家之间的协商来解决北极的领土和权益争端。北极五国模式相较北极理事会,把芬兰、瑞典和冰岛三个国家以及原住民组织排除在外,成为了更小范围的治理措施。
  目前,区域治理机制是北极治理的主流机制,对其绩效评估,可以建立在对北极理事会的评估上。在知识、信息的提供和技术支持方面,北极理事会注重北极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并围绕这两大主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组,展开考察、评估活动,提出相应的行动方案;但是却不涉及对北极和平稳定具有重要影响的领土争端和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在强制性规范方面,北极理事会存在“先天不足”,从成立之初就确定为论坛性质,缺乏强制性的法律和执行手段。在政治动员方面,北极理事会则饱受诟病。第一,在对域外国家参与北极治理的态度上,北极理事会有意识地将北极气候环境问题和资源利益分配问题分割开来。对于北极环境保护等问题,主张域外国家参与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对于资源利益分配问题,则通过提高入会门槛,排斥域外国家参与分享。第二,北极国家之间关于权益的划分也矛盾重重,争端不断。第三,在北极理事会构成上,严格控制永久参与方的数量和限制观察员国的权利。
  总的来说,北极的区域治理理念及其主导下的治理机制,虽然对北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其区域性、排他性和软法性等特点,不仅会影响域外国家参与北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甚至会引发北极利益相关国之间的资源纷争。
  3.基于全球治理理念的北极治理机制
  全球治理委员会对全球治理的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各样的人、团体处理共同事务的总和,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各种相互冲突和不同的利益得到调和,并采取合作行动。[5]在全球治理理念下,北极很多事务都具有全球特性,必须放在全球治理的框架中展开,而且国际组织、团体和个人是重要的参与方。另外,针对北极国家通过排他性的区域治理将北极财产私有化的企图,一些国际组织认为有必要在北极制定一个类似于《南极条约》的机制,将北极主权冻结,促进北极的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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