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对现代学校道德教育的启示


  【摘 要】现代学校道德教育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要在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使受教育者处理好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我国道德教育传统中“为他性”的教育并不能够适应当今社会的道德伦理观念。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认为主体性的价值体现于对他者的责任之中,自我与绝对的他者之间有着责任的伦理关系。列维纳斯通过对绝对他者的发现,在道德标准不一的社会环境中找到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依存,为现代学校道德教育中个体处理与他者的关系以及对他者的重新认识提供了新思路。
  【关 键 词】列维纳斯;他者;伦理学;责任;道德教育
  列维纳斯是法国的哲学家,他在对西方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独树一帜的他者伦理学。列维纳斯对本理论哲学的深刻思考以及批判不仅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流派,还为我国的学者们开创了一个研究的新角度。列维纳斯对“他者”的阐述对我国的道德教育可以提供一些思考和借鉴。虽然我国的道德教育中也有“他者”的角色存在,但是列维纳斯的“他者”所体现出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一种对“他者”的认同、尊重,甚至是对一切物种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发、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社会的道德伦理规范早已悄然变更,青少年以自我为中心,漠视与他人的关系是学校道德教育的一大难题。列维纳斯对于“他者”价值的伦理学阐述,为我国道德教育带来一个思考的新视角,能够让学生重新认识自我,与他人建立起和谐、融洽的伦理关系。
  一、中小学德育纲要中他者的误解
  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中学生德育大纲》中提出,要着重培养学生“爱班级、爱学校、为集体服务、维护集体荣誉的教育”,对学生进行“正确处理自我与他人、个人与集体、自由与纪律关系的教育。”“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教育。”1993颁布的《小学生德育大纲》中,强调学校德育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为社会、为祖国、为人民的道德教育目标使一部分教育工作者有了一种“损己为人”的潜在道德行为观念。可见,我国的道德教育实践中,强调一种“为他性”的道德教育。这种“为他性”存在的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一)儒家与道家传统的教育思想中圣人君子的塑造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思想影响着几千年来中国社会文化的走向。《论语》中颜渊篇提到“克己复礼以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人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孔子认为,仁德的养成是需要抑制自己的行为,全靠自己的努力实践得来的。“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老子的中庸思想认为修道有德之人要处处为别人着想,然后才会成就自己的理想生活。道家学派的教育目标“内圣外王”,即是培养无私的圣人君子。
  (二)现代社会以来对奉献精神的无限夸大
  就教师这一职业来说,一提到赞美教师的句子,人们马上会想到这样一句诗“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虽然教师的职业角色中确实有服务者的义务,但是作为一名优秀的教师是否就必须要“丝方尽”或者是“泪始干”;评价那些见义勇为的模范人物,是否就是要舍己为人,奋不顾身,以自己为代价为标准。
  可见,“为他性”的道德视角是错误的,因为这种道德观是以牺牲自己的价值,忽视主体与主体间的关系为代价。列维纳斯的责任主体观让我们以一种角度重新理解现代德育理念,来论述个体与个体之间价值的体现。
  二、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辨析
  (一)从他者伦理学的理论溯源角度:对本体论的批判
  列维纳斯说:“我的任务不是要建构伦理学,我只是想努力发现伦理的意义。”勒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学,意把伦理学取代西方本体论哲学成为第一哲学。他对本体论的吸收与扬弃,旨在于探讨伦理形而上的可能性。
  在法国的哲学领域中,主体性的哲学经历不断变化的过程,首先现象学家胡塞尔所强调的先验主体性,研究所呈现出的表象,结构主义的出现将主体关进了“语言的牢笼”,主体性的兴盛时期转向衰落。列维纳斯在对主体论的独特视角下,承认他者的绝对独立性,反对西方哲学将他者化为主体的同一性。列维纳斯并不仅仅是他者伦理学的代表人物,还是在哲学史上对主体性哲学更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
  可以说,列维纳斯的伦理学是建构在本体论这一“巨人的肩膀上”的,但是作为一个经历过二战的犹太籍法国人,列维纳斯并没有被西方本体论的同化特性所迷惑,而提出了一种绝对的他者,他的理论并非没有主体性的存在,而是只有在我与绝对的他者发生责任的伦理关系时,这时主体性才真正存在。
  (二)从他者伦理学中责任的角度:我为他者负责
  宋可玉在研究列维纳斯作品中思想形成的路径中,将责任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从不可预知的死亡引申到不可知的他者,从他者的出现再到后来我与他者的责任关系,打破了自我的封闭性,突出他者与责任在列维纳斯理论中的重要地位。①列维纳斯的伦理学就建构在我对他者的责任上,透过他人的脸,我自身才有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个体的生存来说,负责任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责任也就是对他人的回应。顾红亮将列维纳斯的责任说归纳为主体对主体间的责任,这其中包括为自我负责人、为社会负责人和为他者负责。②他指出列维纳斯赞同的第三种责任即是为他者负责任。这三种对于责任的分类可以映射出当代社会的道德偏差的原因,自我负责表现出一种为我的本体论,为社会负责虽然指向的是社会大众的公共道德,但我也是社会中的一员,我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对他人负责,另外一种是本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态度,这一出发点仍是自己。而对于当下的道德常态来说,后者占主要原因。而列维纳斯所提倡的负责,是完全的纯粹为他者的责任和义务。他者理论的独到之处就是承认他人的完全独立性,并且将人和人的关系建立在责任的基础上。当今社会对自身生命甚至他人生命轻视的实例屡见不鲜,我们正需要这样一种完全为他的伦理来矫正自我的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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