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各方是构建和谐社会之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把握和体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社会理想,更是现实的社会实践。要从现实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矛盾出发,激发各种创造活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和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一种发展目标,而且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和谐的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被克服。共产党人的责任是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平稳地跨过这个“矛盾凸显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境界。
  对于我区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要的是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大局。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课题。应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立足于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解决就业问题,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不折不扣地落实财政补助、小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统筹做好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加快劳动力市场培育和建设,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的稳定性。要逐步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城市低保和“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水平,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认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认真研究解决地区、城乡、行业、部门收入差距大的问题。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搞活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积极推进国家公职人员福利待遇货币化。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实际困难。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高度重视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防灾救灾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坚决纠正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转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依法治区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实施政务公开,规范厂务和村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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