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化解新机制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实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达783项。通过开展评估工作,各地从源头上防范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4600余件,解决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3556件,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243件,得到了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称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群众期盼的“民心工程”。
  
  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省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状况仍没有改变。特别是各种矛盾大量存在,碰头叠加,一些地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和破坏性进一步增强,维稳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深入分析近年来一些地方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是由于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在作决策、上项目、定事项时考虑不周全、决策不科学造成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就是要通过充分预测风险、防范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慎重、时机不成熟、操作不规范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切实增强维稳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事前、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巩固发展我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通过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政策关、民意关,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和促进符合民意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稳步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是否理解支持作为政策、措施出台的重要决策依据,通过提前了解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从而推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决策和项目顺利进行,这不仅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而且有利于把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贯穿于决策全过程,有效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出台,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在出台政策时,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诉求;在调整政策措施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在实施重大项目时,事前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准确把握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综治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出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一是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全覆盖。在各市、县(市、区)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乡建设、劳动保障、社会管理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全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范围、评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运用得到规范,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三是从源头上预防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实现预知预防,做到“四个不出台、一个最低限度”,即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不出台,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出台,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又不能解决的不出台,群众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起局部社会震动的不出台;因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项目、事项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
  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正确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党委、政府主导原则。各级党委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要进行正确引导,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改革发展上,放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问题上。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力度,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即由重大决策的决策部门、重大项目的审批部门、重大事项的决定部门,负责对重大决策、项目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论负责。政府决定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客观公正原则。要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科学的分析研判和预测论证,如实反映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意见。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决策。包括涉及重点领域的重大政策、改革改制方案、社会管理措施以及建设规划的出台等。二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项目。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工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三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大型活动,上级确定的重大决策、项目在本地实施的方案等。
  对重大决策、项目、事项,要围绕以下主要内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一,要对合法性进行评估。主要看这些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第二,要对合理性进行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项目、事项符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不是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不是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有没有平衡群众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会不会引起相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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