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位分析


  摘要: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打击与控制犯罪而制定的基本原则、方针与策略体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只是中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对中国传统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它既具有指导刑事司法的功能,也上具有指导刑事立法的功能,因而具备基本刑事政策的功能,同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基本刑事政策符合中央精神,体现了国家刑事政策的目的。因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中国现行基本刑事政策。
  关键词: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政策;地位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256-02
  
  一、关于刑事政策的思考
  一般来说刑事政策一词系1803年,由德国刑法学者费尔巴哈在其所著刑法教科书中首先使用。费尔巴哈则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1]。德国学者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据以组织反犯罪斗争的原则的总和”,同时,“最好的社会政策,亦即最好的刑事政策。” [2]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所谓刑事政策是国家机关通过预防犯罪、缓和犯罪被害人及社会一般人对于犯罪的愤慨,从而实现维持社会秩序的目的的一切措施政策,包括立法、司法及行政方面的对策。” [3]国内刑法学界对刑事政策概念的研究起步较晚,但也形成了一些较有影响力的关于刑事政策概念的成果。如:曲新久教授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4]。梁根林教授认为,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和社会整体以合理而有效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为目标而提出的有组织地反犯罪斗争的战略、方针、策略、方法以及行动的艺术、谋略和智慧的系统整体” [5]。
  不难看出,中外学者关于刑事政策理解的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刑事政策的主体。二是刑事政策的范围。三是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但关于刑事政策的概念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刑事政策的范围上。那么,基于刑事政策范围的分歧形成广义的刑事政策概念、狭义的的刑事政策概念和最狭义的刑事政策概念[6]。广义说将与防治犯罪有关的各种社会政策纳入刑事政策的范围,狭义说不包括各种间接的社会政策,仅限于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直接的国家强制措施,最狭义说则将刑事政策限于如何发挥刑罚措施预防犯罪的范围[7]。可以说,学者们基于各自的立场与知识体系对刑事政策的界定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笔者更倾向于广义的刑事政策概念。原因有两个:第一,广义说符合刑事政策的历史。刑事政策这一概念是在19世纪初由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提出来的。作为古典学派的犯罪学家费尔巴哈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据以与犯罪作斗争的惩罚措施的总和”[1],新派学者李斯特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据以组织反犯罪斗争的原则的总和” [2]。从刑事政策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旧派学者还是新派学者一般都是从广义的刑事政策视角出发,寻找应对犯罪的对策从而确立国家的刑事政策的。第二,广义说符合中国刑事政策的实际。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刑事政策的制定不能脱离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现实条件。长期以来,我们把刑事政策视为党和国家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高于刑法的政治考虑,它是对待犯罪的一种宏观的战略” [8]。是指导同犯罪作斗争的方针、原则。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位分析
  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刑事政策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自建国以来,中国根据不同时期的现实需要与犯罪态势制定了相应的刑事政策。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第一次提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9]1979年《刑法》第1条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作为制定刑法的依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中得以实现。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党和国家又提出了“严打”的方针政策。但是,严打刑事政策在实践中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在对严打刑事政策反思的基础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走进了决策者的视野。2004年12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罗干同志指出:“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后,数以千计的论文在论证其正当性、合理性,论述其应有的内容和范畴,但对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位问题则论及较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地位问题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功能问题。从功能上看刑事政策可以分为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司法政策[2]。那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司法政策、还是既是刑事司法政策又是刑事立法政策呢?有学认为,“‘宽严相济’是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指导刑事司法工作具有直接的意义。但不能把其作为总的刑事政策或基本的刑事政策,更不应将其作为惩罚政策的全部’。” [10]还有学者认为,“宽严相济在当前只是一个刑事司法政策,且其地位仅限于是指导刑事司法的一项具体的刑事政策,因为权威机关和文件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在立法中仍然坚持和贯彻这项政策,因此尚不能说它是中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11] 但是笔者不同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仅是刑事司法政策的观点,“宽严相济”应是中国现行基本刑事政策,这主要因为:第一,“宽严相济”是对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如前所述,1956年9月党的八大第一次提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1979年《刑法》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中得以实现。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确立了严打刑事政策,但是,严打刑事政策并没否定“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基本指导思想,因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被看做中国历来的基本刑事政策是不能被否认的。在对严打刑事政策反思的基础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历史的回归,是对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因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现行中国基本的刑事政策也是不能被否认的。第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具有指导刑事司法的功能,也是具有指导刑事立法的功能,因而具备基本刑事政策的功能。基本刑事政策是指党和国家制定的,对与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针和策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出台,其在刑事司法中的功能几乎得到实务界与学界的一致肯定。但是,我们更应当看到,新的世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走进了决策者的视野是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基本社会政策分不开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对抗、实现社会和谐最好的社会政策,虽然思想巨人李斯特认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但笔者认为这一命题反过来也能成立,即最好的刑事政策也是最好的社会政策。也就是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为适应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基本要求而提出来的。毫无疑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该成为全局性的刑事工作指导思想,也就是说宽严相济的不仅仅是刑事司法政策,也是刑事立法政策了。而且,只有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刑事立法政策加以贯彻落实,才能消除现行法律中存在的在刑事司法中贯彻该政策的诸多法律障碍。因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具有指导刑事司法的功能,也是具有指导刑事立法的功能,因而具备基本刑事政策的功能。第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基本刑事政策符合中央精神,体现了国家刑事政策的目的。相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首先是基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犯罪作斗争的客观要求,也是对严打刑事政策消极后果的反思,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国际上“轻轻重重”刑事政策和人权保护的关注。因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作为一种全局性的、长远性的同犯罪作斗争的指导思想提出来的,因而是基本的刑事政策。2005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强调:“宽严相济是我们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实质就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这里,罗干同志直接明确指出了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性质,并强调了这一刑事政策的目标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毫无疑问,无论从宽严相济所体现的中央精神还是国家刑事政策的目的看,宽严相济决不仅仅是刑事司法政策。
  三、结论
  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打击与控制犯罪而制定的基本原则、方针与策略体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只是中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是对中国传统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具有指导刑事司法的功能,也是具有指导刑事立法的功能,因而具备基本刑事政策的功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基本刑事政策符合中央精神,体现了国家刑事政策的目的。而应是中国现行基本刑事政策。
  
  参考文献:
  [1]储槐植.刑事政策:犯罪学的重点研究对象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指导思想[J].福建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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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谷实.刑事政策学[M].黎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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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梁根林.解读刑事政策[G]//陈兴良.刑事法律评论:第11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7.
  [6]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许福生.刑事政策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
  [7]梁根林,吉莉娅.“刑事政策与刑事一体化”学术研讨会综述[J].中国法学,2004,(1).
  [8]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2004:132.
  [9]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54.
  [10]严励.问题意识与立场——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之反思[J].中国法学,2010,(1).
  [11]储槐植,赵合理.构建和谐社会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实现[J].法学杂志,2007,(1).[责任编辑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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