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警察法律英语课程的思考


  【摘要】警察法律英语课程是以学习警察法律英语的手段达到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为目的,注重学生对警察法律制度的学习和掌握,了解隐含在语言中的法律文化差异。课题组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进行以了解学生对新课程需求为目的问卷调查,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和论证,阐述设置警察法律英语课程的必要性。
  【关键词】警察法律英语课程;警察法律制度;学习需求;问卷调查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涉外警务工作日益增多,公安民警不仅要熟悉和掌握我国处理涉外警务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或其他外语的交流能力,并且要了解外国警察法律制度和中外法律文化的差异,才能更好地与涉外人员和外国警察沟通交流,及时有效处理涉外警务工作。
  目前,与涉外警务工作相关的英语课程在不同的公安院校有“警察英语”、“警务英语”、“公安英语”和“勤务英语”等课程名称,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或权威的概念。尽管课程名称各有不同,但是这些警务英语课程都是以培养从事公安工作专业人才应用英语的能力为主要目标。这些课程强调的是学生掌握语言的能力,然后将英语作为一种工具在公安工作中解决涉外警务问题,因此,这种类型的警务英语课程教学是一种语言教学,选用的教材倾向于语言知识。但是,涉外警务工作除了应用语言,还需要了解隐含在语言中的法律文化差异和外国警察法律制度的背景知识。正如著名翻译家王佐良教授所说的:“不了解语言中的社会文化,谁也无法真正掌握语言。”因此,与偏重语言应用能力培养的警务英语课程相比较,警察法律英语课程是以提高英语水平的手段达到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为目的,注重学生对警察法律制度的学习和掌握,了解法律文化差异,以此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公安人才。
  笔者从2008年起就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专业和非公安专业的学历班开设法律英语课程。虽然该课程为选修课,名称与其他普通院校的学术英语课程一样,但是授课内容主要是在学习英语词汇和短语的基础上了解外国警察法律制度和中外警察法律文化的差异,选用教材为笔者自编。经过6年的授课,笔者认为可以设置警察法律英语课程,将该课程与其他警务英语课程区别,突出课程教学特点,彰显公安院校学术英语的特色。为此,笔者开展问卷调查,分析学生对警察法律英语课程需求,论证开设该课程的必要性。
  一、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问卷调查是在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进行,调查对象是2013级公安专业和非公安专业学历班学生。问卷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对警察法律英语的需求。围绕该目的,笔者将问卷内容设计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学生英语水平;第二部分是学生对开设警察法律英语课程的认同程度;第三部分是学生对警察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第四部分是学生对课程教学的要求。问卷发放334份,回收有效问卷273份,回收率为81.74%。
  二、结果和分析
  笔者对问卷四个部分的问题分别进行统计和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学生对警察法律英语课程的需求,以便教师根据学生需求编写教材,优化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模式。
  (一)学生英语水平
  为了初步掌握学生对警察法律英语的了解情况和学习警察法律英语的主动性,笔者设计了反映学生英语水平的3个问题(见表一)。
  从统计结果看出,大部分的学生没有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但是有过半数的学生已经通过大学英语B级考试。大学英语B级考试是面向高职高专层次全国性教学考试,以《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要求较四级考试略低,相当于大学英语三级水平,需要掌握2500个英语单词以及由这些单词构成的常用词组。作为大专层次的高校,学校英语教学对学生的要求主要以英语B级水平为准,教学安排符合高职高专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因此,学生通过英语B级过半数,比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的更多,反映了学生的英语水平,是和大专院校英语教育的要求相一致的。从自我评价来看,过半数学生表示对自己的英语水平不满意,学生对自己的英语水平满意度达到基本或更高的学生较通过英语B级考试的比例少,可见学生通过英语B级考试并不意味他们对自己的英语水平满意。
  由此可见,学生英语基础较为薄弱,通过英语四级和B级考试的学生刚过半数。学生虽然具备一定的英语基础,但对于学习警察法律英语所要求的基础水平来说,不可能以自学的方式了解掌握相关知识。学生对自己英语能力的满意度较低,老师在警察法律英语的授课过程中,还需要兼顾对英语基本知识的学习要求。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教材的编写上,考虑到学生现有的英语水平,以基本的警察法律英语知识为主,不需要对学生英语水平设定太高的教学要求。
  (二)学生对开设警察法律英语课程的认同程度
  调查学生对新课程的认同程度可以充分论证在公安院校设置警察法律英语课程的现实需求。对此,笔者设计了6个问题(见表二)。
  以上问题反映了两个方面的调查结果。第一,学生自身对警察法律英语求知需求程度较高,仅小部分学生认为该课程对将来工作没有帮助,不愿意学习该门课程,但是较多学生基于自己的英语知识水平和对该课程教学内容缺乏了解,对学好该门课程的信心仍需要加强。为提高学生信心,教师可以通过开设专题讲座让学生对警察法律英语有初步了解,或者在讲课中多讲授警察法律英语与实际工作有关的案例和具体应用,或者制定以学生平时成绩和实践能力为主要标准的考核方式。第二,专业课对警察法律英语需要程度较低,大部分专业课教师没有使用英语授课或要求学生阅读英文材料。结合警察法律英语课程的要求,要适当在该门课程中进一步提升学生英语学习的水平,同时在教材内容的选择上,侧重于以入门层次的基本警察法律英语内容为主。统计结果证明学生对开设警察法律英语课程的认可程度较高,公安院校有开设警察法律英语课程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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