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关键词] 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奋斗目标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391(2007)07-0005-07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记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以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载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史册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第一个关于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获得的一个最新重大理论成果。为了使大家对这一最新理论成果有更加深入的理解,请您谈谈党中央是怎么提出这个问题的?
  李君如:好的。回顾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这一问题的过程,我们可以体会到,这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从结构到内涵逐步深化的过程。
  记者:您的概括非常精炼。那么,从实践到理论的深化过程发展脉络是什么样的?
  李君如:所谓从实践到理论的深化过程,指的是中国共产党提出“和谐社会”这个问题,是从实际出发提出来的。我们党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问题,是在党的十六大上。“十六大”报告有三处讲到“和谐”问题,每一处都很有针对性。一处是在论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时,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形成过程中,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动的新情况,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第二处是在论述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任务和目标时,针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的新情况,提出要做到“社会更加和谐”;第三处是在论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时,针对社会矛盾增多这一新情况,提出要“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三处论“和谐”,讲了一个重要的背景,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伴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社会结构变动、社会分层加剧、社会矛盾凸显。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形成新的治国理政思路。党中央的思路,就是推动社会和谐,有力应对来自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和风险,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在此基础上,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科学命题和历史任务。当时主要是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提出这一命题的。人们会问:同是中国共产党,同是遇到复杂问题和矛盾时,为什么过去强调阶级斗争,现在强调社会和谐?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回答了这个问题:“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说,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了,追求社会和谐是一种执政党的意识。作为一个执政党,处理矛盾必须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体现了中共中央对问题思考的深刻性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在阐述我们为什么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问题时,进一步联系国内外形势和执政党的特点,讲了三个“必然要求”:一是“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二是“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三是“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正是在这样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的逐步深化过程中,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认识到并且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科学论断。
  记者:从结构到内涵的深化过程指的是什么?
  李君如:所谓从结构到内涵的深化过程,指的是我们获得这一科学论断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这一结构问题突破的。因为,布局问题,在工作安排上,是一个战略部署问题;在理论上,是一个结构问题。自从邓小平同志提出中国要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来,我们党为了全面推进这一伟大事业的发展,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提出要从总体布局上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党在对这条道路成功的探索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总体布局”的认识,同我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认识直接相联系。1979年,在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同志关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些都是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里提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要从总体上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问题。因此,在1986年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了“总体布局”这一概念。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中共十三大确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明确地把“富强、民主、文明”作为我们为此奋斗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并没有全面而又坚定地坚持这一“总体布局”,工作中出现了“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失误。为纠正这一失误,在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刚刚当选为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以非常鲜明的语言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没有变,必须继续贯彻执行。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我要十分明确地讲两句话:一句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一句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这以后,他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时候,总是反复强调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里所讲的“全面”,不仅包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且包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即后来江泽民同志概括的“政治文明”的要求。与此同时,江泽民同志还多次提出“要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社会建设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多年来,中共中央一再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做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实践使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来,中共中央在上世纪80年代已经意识到社会建设的意义,在制定五年计划时,已经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在,更加认识到“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不仅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而且把它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并列提出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新思考。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就决定了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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