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罪界限之分析


  【摘要】我国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国家,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些只是交通肇事行为,而有些却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同样是交通事故,为何事故当事人所受的处罚及所负责任相差甚远,因此有必要对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做一个界定。本文通过对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的分析,阐述了交通肇事行为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界限。
  【关键词】交通肇事行为;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要件一、交通肇事行为概述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处罚。这是属于道路交通管理即行政处罚的一种轻微致害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而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和交通肇事罪的界限构成要件的分析(一)犯罪客体
  交通运输安全是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此处的“交通运输”是指航空、铁路运输之外的公路交通运输和水路交通运输,即为“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的交通运输。因此,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之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者行使其他交通工具而致人死亡、致使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并不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行为其侵犯的也是交通运输安全,在这一点上,两者是很相似的。(二)犯罪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在客观方面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行为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使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而交通肇事行为在这点上与之有区别,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这就说明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管是否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只要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力,造成重伤、死亡,或侵犯了公私财产,就构成交通肇事行为。
  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果条件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即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行为区别的关键就在于发生的事故是否重大,交通肇事罪是以发生重大事故为构成要件,因此对于有违章行为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不以该罪论处,而只是交通肇事行为。
  3.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是,严重后果必须是由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即两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并不是由行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两者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可能只是交通肇事行为或者是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而交通肇事行为的构成并不依据这个因果关系,只要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严重后果,不管其后果是否是由当事人违章造成的,都有可能认定为是交通肇事行为。(三)犯罪主体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在我认为,交通肇事行为中的主体要比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要大,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必须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交通肇事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规,收到的是行政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12条有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也可以是行政处罚的对象,倘若该年龄阶段的人因为其违章行为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应该是交通肇事行为。(四)犯罪的主观方面
  交通肇事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里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就行为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言的。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本身,则可能是明知故犯的。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有规定说,交通肇事致人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有酒后、吸毒后驾车、无驾驶资格驾车等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由此可以说明交通肇事罪中的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比交通肇事行为的更强,从这点上可以对两者进行区别。交通肇事行为和交通肇事罪不过是相差几个字,但其处罚方式、所负责人及其危害性都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有容易将两者混淆,为坚持司法的公正性、严谨性,把两者进行区别比较,分析找出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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