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经类院校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的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市场经济对商法人才也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地方财经类院校在商法人才培养方面大多处于探索阶段,商法教学还存在很多不足。本文以地方财经类院校商法教学为视角,认为地方财经类院校商法应用人才培养要以地方经济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学生自身发展定位为基础,结合学校专业发展特色和优势,不断调整和完善商法教学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应用能力的训练,培养出既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又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商法人才。
  【关键词】财经类院校;商法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模式
  1.地方财经类院校在商法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1.1教育思想重理论轻应用
  在我国传统教育观念中,重科学轻技术,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思想根深蒂固。我国传统的教育思想是重视培养精英人才,轻视培养实用人才;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轻视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书本知识的学习,轻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评价以书面考试成绩为评价标准,缺乏对学生各种能力的考核。
  1.2专业课程设置与工作实践的联系不紧密
  现代社会要求商法学专业大学生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而且要有更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要有更高的商事综合素质,这也是对我们的高校商法学教育所提出的直接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偏颇,过于强调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而忽视实践技能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课程内容陈旧,一方面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强调学科完整性,而非知识的实用性,面面俱到蜻蜓点水;课程体系僵化,过于强调按学科组织课程,缺乏对现实需求的适应性,造成课程内容重复;人才培养模式落后,重理论灌输,轻实际应用;专业设置按学科导向,脱离社会需求。尤其是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能力培养的现状,导致大学生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综合应用素质较低。
  1.3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
  不少高校在大学生实践能力建设工作上着力不多,目标不够明确,举措不够丰富,或是注重“点”上的某一项或某一类实践活动,忽视了对“面”上实践活动的指导,不能为大多数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提供指导或创造有利条件;再加上缺少科学、规范、健全的校内外紧密结合的培养合格人才的办法和机制,不能把大学生实践活动和教学计划很好地统一起来,组织开展一些与大学生法学专业知识相联系的较深层次的实践活动,使大学生的能力素质难以得到充分的开发和锻炼。同时学生主动性差。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存在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较差、思维方式单一、知识面狭窄等学习瓶颈,对法律的掌握仅限于对理论和法条的死记硬背,被动学习的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法律人,不是知识、能力、素质综合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2.地方财经类院校商法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思路
  2.1以地方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商法实务人才
  立足地方、服务地方是地方财经类院校生存和发展的方向。要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具体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符合客观实际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造就一大批服务于生产、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服务于区域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建设。
  面对当前某些地方院校专业设置重复、发展定位雷同的现状,地方财经类院校必须凭借着独特的财经特色校园文化,形成独树一帜的商法教学模式,培养大批优秀的商事法律实用人才。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行业专业化趋势日益明显。在商业、金融、保险等管理运营、市场开拓、金融投资等风险较大的领域,尤其需要防患于未然。在这些行业中,商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一般被定位于一种支持性和应对型的地位,当处理相关实务时,如果他们不仅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意见,而且对整个事情的经过都有相应的理性认识,工作就更加主动、更有成就。因此,高等院校商法教学工作应调整以适应地方市场需求,解析从劳务市场、企业招聘市场以及毕业生就业统计反馈的信息,判断商法人才的需求点,明确商法人才在哪些领域需求波动性较小或较大,区别对待,主动适应岗位需求。
  2.2建立以提高应用能力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
  加强商法教学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成为教育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应根据商法实务各岗位人才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设计教学体系,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进行设计,从而确定所开设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第一,商法应用在地方财经类院校的课程中,确定独立的教学目标,在各个学段都对学生进行应用能力的系统训练。第二,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时,不但要保证学生有充分时间从事实践活动,同时在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中,也要充分贯彻商法应用的思想。第三,商法教学必须让学生获取知识和技能,增进理解;运用商法解决一系列现实生活问题,对商事活动内部的规律和原理进行探索研究。在商法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在课程体系方面,需要整合财经资源,完善商法专业课程体系。在商法专业课程体系的结构安排中应注意基础课、专业课与实践课的比例分配问题。商法专业本科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更应突出的是应用性,即通过应用教育给学生一种处事方法,让学生在掌握处理问题方法的基础上能自主地学习、实践、创新。其课程体系的构建应强化商事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理论知识的掌握要具有综合性。具体是通过地方财政类院校的公共课程、专业课程以及实践课程安排:课程实训、模拟法庭、辩论比赛、课程实习、课程论文等等,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2.3提升实践教学效能的措施
  在学生应用技能的形成中,实践锻炼起着关键作用。实践教学可采用如下方式来改善:一是,模拟教学。模拟教学的优点是直观性、系统性以及协调性强。财经类院校可借助大量的数字、账册、图标等资源,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学习具体化、形象化。模拟法庭的训练可以综合考查法科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的情况以及将其应用于现实生活的能力。二是,课外调研。通过课外调研对法律领域的研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和普法宣传活动,加深学生对企业、合同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的认识。通过组织学生旁听案件审理,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法律建议。三是,到实践基地实习。在实际运作中,在常规的基本理论讲授之外,学校应与企业达成定期实习协议,建立商法专业实践基地,固定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让他们在真实的经济活动中深化认识。同时与律师事务所或者法院签订实习协议,让学生切身经历案件审理流程,让学生更加了解办理法律事务的步骤。
  2.4优化教师团队
  优化教师团队,是培养培养商法实务人才就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保证。首先,加强商法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教师通过进修增强专业素养,也可定期派送教师到企业、律师事务所挂职锻炼,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其次聘请法律业界精英担任兼职的教师,同时为在校教师提供其更多的与法务实际工作接触的机会,提升其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颜梅林.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之成就、反思与创新[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08).
  [2]廖旺荣.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J].教育与职业,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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