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变


  [摘要]提高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实效,需要教师依据统编教材,结合高职特点,以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理论为核心,以学生为德育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将教材体系转变为教学体系,满足学生迅速成长的需要。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材体系 教学体系
  [作者简介]闵建杰(1955- ),男,湖北应城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室主任,教授,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高职思想政治教育与研究。(湖北 孝感 432000)
  [课题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任务项目)课题“高职特点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体系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JDSZK039)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0)27-0126-03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职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法治观念教育的必修课,“基础”课新教材,凝聚了党中央的关怀和课程专家的心血,是高职院校完成好“基础”课教学的依据。如何依据新教材,构建适合高职教育特点、切合学生成长需要、兼具规范性与灵活性的教学体系,是高职“基础”课教学提高实效所要解决的问题。
  一、提高实效:由教材向教学体系转变的必要性
  “基础”课是高职主要德育理论课程,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课程的改革和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实际效果仍存在不尽如人意的情况①。其中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按教材的要求,结合高职实际将教材转变为教学体系。
  1.教材体系转变为教学体系是教学规律的要求。教材是由有关的知识体系或理论体系转变而来。一般说,教材是力求稳定、力求能够适应多方面的情况和要求,因此,教材的内容力求尽可能全面、尽可能完整。而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不可能全面地将教材的内容展开,尤其是理论课程,只能根据教学的主要目标和对象的特点,选择主要的问题构建教学体系。
  同时,教材是对具体知识体系和大量经验的抽象概括。这些抽象的知识要转变成为学生掌握的知识和能力,必须要将这些抽象知识还原成具体的知识或经验,或者仿真地再现这种知识、经验,即要用感性的知识来激活这些抽象的知识,这个激活教材知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组织教学体系的过程。
  2.教材主要以本科学生为对象。如吴潜涛先生所说,在本科教育中“基础”与其他三门必修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课程体系。那么这就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普通本科培养目标不同,高职学生与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一本教材面向所有高职和本科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明显缺乏针对性②。其次,高职“基础”课的定位比本科承担更重的任务。高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基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两门,没有开“马克思主义原理”和“中国近代史”等课程。从整个体系来看,高职“基础”课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没有相关课程来补充,承担的任务要比本科院校更重。因此,高职“基础”课需要根据高职德育的要求,构建有高职特点的教学体系,以形成高职德育课程体系。
  3.“基础”课传统的文本型的教学思想需要向人本教育思想转变③。传统的文本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侧重教材为本、知识为本、考试为本,试图将现有的理论知识灌输给学生。“基础”课的任务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基础”课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从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实际需要出发,调动学生的内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健全的社会人格,将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另外,教材对高职学生道德主体培养重视不够。教材从一般性的理论原则出发,居高临下,重视社会需要,重视思想道德的知识性和灌输性,将学生作为一个被动的道德知识的接受者,忽视了高职学生的道德需要。而现在高职学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就业,是生存需要。如果思想道德教育者不是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将学生作为道德主体来培养,只是片面强调社会需要,忽视个人需要,那么这样的教学会与青年学生思想产生较大的距离,实际效果往往会将真理变成空话。
  最后,发挥“基础”课在高职德育体系中的功能,需要加强逻辑说服力。教材以人成长为中心,围绕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组织教学内容,但是其结构缺乏内在的理论逻辑联系,其教学缺乏逻辑说服力,最突出的问题是回避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如人的本质问题、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集体主义问题。科学地结合当前的历史条件,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来回答人的本质是在当前意识形态领域与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不能回避的问题,是科学地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阐明的问题,也是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绕不过去的问题。
  二、体现特色:构建高职“基础”课教学体系的原则
  高职“基础”课程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核心课程,将教材转变成为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从高职教育的实际出发,体现高职的特色,即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满足高职学生道德成长的需要。在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教材的共性与教学体系个性相统一④。“基础”课教材的共性,就是“基础”课教学在各类高校中的共同要求。“基础”课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等文件中确定的,“基础”课教材是一本贯彻中央精神、运用最新研究成果、观点鲜明正确、内容全面准确、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教材,是“基础”课教学的基本依据,体现教学的共性。
  “基础”课教学的个性,是“基础”课教学在不同类型高校(本科、高职)中的特殊要求。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高职“基础”课教学体系必须坚持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即在共性的指导下,结合高职实际需要,体现高职的个性,构建高职特色的教学体系。
  2.国家意志、教师意志与学生意志相统一。基础课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基础教育,首先反映国家的需要,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仅仅体现国家的意志是不够的,还需要教师的理解和学生主动接受。教师在自身接受的教育和自身的实践环境中,产生教学的需要、形成对社会事物的理解和见解,教师有通过教学实现自身存在和价值的需要。重要的还在于学生的需要,即学生意志,学生为应对环境的压力与挑战而产生的学习需要。只有这三个方面的力量的统一才能产生良好的学习效果。
  因此,“基础”课教学体系必须反映国家意志和利益基础,也反映教师的需要和学生就业、成才的需要,要以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素养,增强适应社会能力为主要任务,将国家意志、教师意志与学生意志统一起来。
  3.坚持满足学生的需要与理论灌输的统一。“基础”课对学生进行理论灌输是提升教学实效的内在要求⑤。在当今多元化社会思潮影响下,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灌输是帮助学生确立正确世界观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但“基础”课的灌输不能居高临下,要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和针对学生的需要,从学生思想实际、学生成才需要出发来灌输,满足学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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