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参政党能力建设研究


  [摘要]
  参政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参与国家治理可彰显参政议政的治理主体功能、提升多元协商治理效能、发挥凝聚共识的整合作用。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参政党提出了新要求,主要是增强治理主体意识、提升治理主体能力、发挥治理主体作用。要提升参政党参政议政、合作共事能力,促进国家治理科学化;提升参政党政治协商、社会整合能力,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组织凝聚能力,优化国家治理效能。
  [关键词]
  参政党;执政党;民主党派;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600400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概念,并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涵新的重大认识,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发展和创新,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作为与中国共产党既亲密合作又相互监督的参政党,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参政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角色定位和战略价值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彰显参政议政的治理主体功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更加重视各民主党派及其组织的发展。习近平多次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2015年5月18日,中共中央召开统战工作会议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职能做出了全面、规范的新概括。我国的民主党派既不是执政党或联合执政党,也不同于西方的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参政党,这就深刻揭示了民主党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即民主党派是与执政党一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共识为基础,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通力合作为形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具体政治实践中实现政党功能和政治诉求的社会主义参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体现了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内涵,彰显了我国参政党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布局中的主体地位。
  从治理角度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充分发挥多党合作的制度优势,形成多党合作治理局面,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参政党作为与执政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不断强化其参政议政的主体意识、持续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成为必然。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基本点在于“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也就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1]。可以说,“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就是民主党派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等国家政权和政治机关进行政治参与,通过人民政协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这体现了参政党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参与者的基本作用和价值。此外,作为治理主体的参政党,由于其具有位置超脱、渠道畅通的优势,还可以通过广泛联系社会各个阶层,及时向执政党和政府传达不同阶层的利益需求,以此实现自身在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功能。近些年来,民主党派在参与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其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和加强。
  2014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意见建议114件,其中102件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2015年,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共收到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388件、立案364件,在同年全国政协确定的49个重点督办提案中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有23个。2016年3月8日,在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各参政党重点围绕“十三五”规划实施积极履职建言,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等提案329件,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者,提升多元协商治理效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生产方式的调整和变革,促使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发生巨大的分化与组合,阶级阶层结构的分化与组合直接推动了社会阶级利益的多元化。面对多重社会矛盾相互充斥的局面,任何一个社会主体都无法承担起治理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的重任,中国社会逐步形成多种力量驱动的多元主体协商合作、民主共治的独特实践形态的协商治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参政党与执政党相互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统筹兼顾、凝聚共识,共同担负起治理国家的社会重担,为推动协商治理在中国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做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等做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上述意见规定,中共中央同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建议人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种社会力量合作治理、共同致力于国家建设,参政党成员分布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具有代表多元利益群体价值观念的特性,其内在的多元组织结构对应社会阶层的多元化,能够反映多元利益群体的诉求。现代化的国家治理需要有效的协商,参政党成员聚集于科学、教育、文化、医疗以及工商业等支柱型产业领域,一方面涵盖了各个阶层群体,具有吸纳整合社会不同利益阶层意见的优势;另一方面,较高的组织性、专业性特征使其能够就重大社会问题科学合理地提出针对性意见,有助于行之有效地解决矛盾和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参政党始终围绕中共中央的大政方针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相关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政党协商开始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委托有关部门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达57次,其中习近平亲自主持和出席的达11次。党和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中国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一带一路”战略、“十三五”规划等重大决策的制定出台,都多次听取并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各民主党派中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以“直通车”形式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报意见建议265件,其中许多建议被列入重要议程并予研究采纳,为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参政党在掌握大量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内部协商,并通过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场合,采取多种形式与执政党进行民主协商,以自身优势提升多元协商治理效能,推动中国社会协商治理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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