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民族平等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摘要: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民族平等思想是列宁民族理论的精髓。列宁十分重视民族平等,认为任何民族一律平等,主张逐步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提出民族联邦制度作为处理民族问题的体制,并高度重视民族语言文化的平等,主张运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平等权利。其观点具有深刻的当代价值,提供了实现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发展的方法和原则,对于我国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法律、制定科学的民族政策、继承和发扬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启示作用。
  关键词:列宁;民族平等;民族发展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30-02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平等的重要内容。民族平等即意味着每一个民族,不论大小,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民族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历史上,各个国家都提出过民族平等的诉求。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在指导俄国革命实践的基础上,为解决民族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做出了大量论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发展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而其论述中所一以贯之的核心思想,就是坚持民族平等。
  一、 列宁民族平等思想的具体内容
  (一)主张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
  俄罗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之中逐渐扩张,将周边的民族国家纳入自己的版图范围,长久以来推行大俄罗斯主义,压迫和剥削境内的异族。理论的提出源于现实的需要,统治阶级的民族在国家内部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长期的压迫和歧视导致了大民族与异族之间的分裂和隔阂,民族平等无从谈起。因此,早在1895年,列宁便高呼所有民族一律平等。1914年,列宁进一步提出,“任何民族都不应该有任何特权,各民族完全平等,一切民族的工人应该团结和融合。”[1](P.269)获得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和融合的前提,然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对异族进行着残酷的压迫和剥削,促使列宁对于民族平等问题极为重视,并深深反思“对于第二种民族主义,我们大民族的人,在历史的实践中几乎从来都是有过错的,我们施行了无数暴力,甚至施行了无数暴力和侮辱,自己还没有察觉…”[2](P.593)。列宁深刻总结了国内民族主义的现实,将大俄罗斯沙文主义者斥责为恶棍和暴徒,并列举了大量的历史事实来说明大俄罗斯是怎样蔑视其他少数民族的,表达了列宁反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主张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思想。
  (二)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多民族国家,不同的民族发展程度存在差异,某些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经济和文化上落后于其他民族,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现象。列宁首先揭示了民族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一概念和问题,提出要帮助受压迫的民族的劳动群众达到事实上的平等。列宁在《腐蚀工人的精致的民族主义》中揭露了资产阶级宣扬“民族平等”的实质,“对于资产阶级,要求民族平等其实往往就等于宣传民族独特性和沙文主义,而且这种要求又经常同宣传民族分裂和疏远同时并进的。”[1](P.342)列宁认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制所宣扬的民族平等,其实质只是名义上的平等,被剥削和被压迫的民族在事实上是不平等的。
  1922年,列宁强调“像俄罗斯这样的压迫民族在处理同被压迫民族之间关系时,对待民族问题的真正无产阶级态度是要以对待自己的不平等来抵偿在生活中事实上形成的不平等”[2](P.594)。列宁认为,只有当各民族自愿自觉追求民族平等,以让步的、谨慎的态度对待其他民族,消除以往历史中压迫民族给予被压迫民族的猜疑和侮辱,各民族无产阶级才能形成紧密团结的联盟来反抗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
  (三)提出平等联合的民族联邦制度
  列宁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和殖民地问题,探索处理民族问题的机制体制问题,认为可以通过民族联邦制度的形式来消除不同民族之间的分离状态,解决民族问题。在这种联邦制内,各民族共和国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民族压迫现象,各独立民族国家有联合的自由,也有退出联盟的自由。这种民族联邦的制度来源于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民族自决是为了保障各民族之间的平等自由。列宁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中指出“与其存在民族不平等不如建立联邦制,作为充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唯一道路。”[3](P.257)此时,列宁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民族自决不是为了民族独立和分离,而是为了促进各民族在自愿、平等、民主的基础实现联合,结成紧密的联盟,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西方帝国主义者。
  (四) 通过法律保障民族语言文化的平等
  压迫民族在政治权利上占有特权之外,其文化也在事实上居于国家文化的核心,在这样的文化压迫之下,被压迫民族的文化遭到了破坏,各民族之间的语言文化权利处于漠视和压抑的状态。列宁十分重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权利,多次提出要坚持民族语言文化上的平等,主张各民族有追求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化的发展的权利,并认为“谁不承认和不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各种民族压迫或不平等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族主义者。”[1](P.233)
  法律是权利的保障,列宁主张通过制定法律来保障民族平等,并进一步提出许多保障民族语言文化平等的措施,认为各民族地方自治机关或自治议会有权要求无条件地保护本民族语言的权利,指出,“国内各民族绝对一律平等,任何属于一个民族或一种语言的特权都应认为是不能容许的,违背宪法的事情。”[1](P.338)列宁希望通过法律来保障各民族之间的平等、自由,保障各个少数民族不受外界压力、自由地追求本民族的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权利。
  二、列宁民族平等思想的当代价值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社会对于平等的诉求进一步加强,在将“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的今天,挖掘“平等”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多角度意义,从列宁关于民族平等的经典论述和其中所蕴含的深刻思想中汲取灵感,对指导我国处理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平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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