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


  民族关系在国家大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分量,民族团结对于中华民族发展进步有着非凡的意义。当民族团结形势好的时候,谁都不会有明显感觉;当民族团结遭到破坏时,人们才意识到它的宝贵和重要。2009年,“7·5”事件对我国民族关系带来了严峻挑战,中央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键之年。
  
  民族工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是民族工作经受考验、砥砺奋进的一年。一年来,我们深入学习实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发展。
  当然,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工作中的不足。应该看到,我们对“五化”背景下民族关系发展趋势及其复杂性的研究还不够,工作的预见性、超前性还有待提高。特别是应对涉及民族因素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能力准备还很不足;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的新趋势、新特点研究还不够,严峻性、危害性、严重性估计还不足,防范和应对能力有待加强;城市和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还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我们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还相对滞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合力还不够强大,效果还不够明显;与其他系统民族工作部门的联系还需加强,与委员单位的合作还需加深,委员单位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全国民委系统的横向协调、上下互动还有不足,特别是一些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手段少、条件差,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难以有效地开展工作。
  
  抓住新机遇,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2010年,是我国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衔接“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民族工作抓住新机遇、开创新局面的重要一年。
  要深刻领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握当前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越是情况复杂,越是困难增多,越要冷静沉着、立场坚定,越要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对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当前我们开展工作的根本指针和统领。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严格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民族问题,把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到民族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地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形成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生动局面。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及时妥善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不断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有效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要准确把握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将处于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涉及民族工作的许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必然是长期的,而且是十分艰巨的。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在“五化”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必然是复杂的,有很多情况是我们从未遇到的。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西方反华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决不甘心中国发展强大,我们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斗争必将是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经济社会越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的需求就越迫切,党和政府对民族工作的要求就越高,民族工作部门肩负的担子就越重。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正面临着难得的重大机遇。抓住机遇、有所作为,是中央对我们的要求,是社会对我们的期待,是民委不可推卸的责任。能不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是对全国民族工作部门的重大考验。
  要切实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国民族关系已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关系,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全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推动社会各方面更加自觉地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共同做好民族工作。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坚持不懈地推进民族工作的社会化。要积极借鉴其他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工作经验,搭建更多的平台,拓展更大的空间,进一步丰富民族工作的途径和手段。只有这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才不会是民族工作部门的“独角戏”,才能成为全社会的“大合唱”,才能唱响民族团结进步更加嘹亮、更加动人的主旋律。
  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突出贯彻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国地区差异大,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各地民族工作的侧重点也必然各不相同。多年的实践证明,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是我们开展民族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民族地区情况各异,散杂居地区和城市的情况又不同,工作套路不能千篇一律。因此,要在把握中央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把中央的决策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突出各自工作的重点,突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创造各具特色的新鲜经验,不断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路子。
  
  民族工作的当前重点
  
  ——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和政策建议职能,推进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发展创新。民委工作应该重点在帮助民族地区解决特殊问题上下功夫,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特殊困难上下功夫,在协助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政策上下功夫。要做好这些工作就要把握好政策建议权。这两年,我们又把监督检查摆在了同样重要的位置,国家民委和一些省区市民委成立了专门机构,切实加强了这项工作。实践证明,提出政策建议和搞好监督检查,是民委不可偏废的两大工作手段,也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当前,分布在城市和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约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而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80%以上发生在城市和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员大量进城,无论对我国各民族的发展进步,对我国的民族分布格局,还是对我国民族关系的调整变化,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必须积极面对,妥善应对。做好全国民族工作,首先必须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搞好全国民族关系,首先必须搞好城市民族关系;维护全国社会稳定,首先必须维护城市社会稳定。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今年上半年,《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有望出台。《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也将进入调研阶段。要通过修订工作,抓住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方位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机遇,着重解决一些各方面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比较重大的城市民族工作现实问题,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在劳动就业、住房保障、职业培训、子女入学、老龄服务、法律援助、精神文化需求及基于少数民族特点的特殊需要方面,给予积极的引导和切实的帮助。另外,我们还要开展城市民族社区和散居民族乡工作调研,为《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修订做准备。

推荐访问:民族团结 大发展 推进 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