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存在的治安问题研究


  摘 要:共享单车其具有方便快捷性和绿色环保的特点, 2016年,以ofo、摩拜为代表的互联网共享单车,通过新型运营模式,迅速风靡全国。与此同时,共享单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交通安全、押金安全、人身安全隐患以及新型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和企业监管不力、公众意识薄弱等;为解决以上问题应该采取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完善交通配套设施、政企联动加强管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等措施,以强化对共享单车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关键词:共享单车 治安问题 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3(c)-0136-05
  共享单车是“互联网+”的产物,被国外誉为中国的“新四大发明”之一。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共享单车的出现,更是顺应了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和共享發展的时代潮流。 2016年4月摩拜单车在上海的投放标志着“共享单车”正式运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共享单车存在的治安问题逐一露出水面。为了分析共享单车推行过程中产生的治安问题,本课题组在网上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并开展了大量的社会实践,以此寻求相应解决对策,希望能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提出可行性建议。
  1 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治安问题
  1.1 新的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
  共享单车的高速发展促使了自行车流量的大幅提升,而城市道路建设所配套的非机动车道及设施暂时还满足不了迅猛增长的非机动车流量,造成许多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其次是由于缺乏管理,机动车非法驶入非机动车道形成常态,占用了共享单车使用空间,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再者部分共享单车骑行者不遵守交通法规,逆行、超速行驶、违反信号灯等,尤其是在道路拐弯处等视线盲区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1.2 押金方面的问题
  1.2.1 押金去向不透明不及时
  共享单车用户只需通过扫描车身的二维码,注册一个APP账户并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后,即可使用共享单车。各大平台的押金数额从99到299不等,使用者对押金的去向并不明晰。数以万计的用户上交的押金产生巨额的资金流动,而且押金退款周期长,一旦平台本身出现问题,用户押金得不到保障。在本次研究所做的问卷调查中,有73%的人认为押金有风险,17%的人遭遇了押金退不了的问题。
  1.2.2 公司倒闭导致押金的问题难以解决
  目前,摩拜和ofo两家基本垄断了共享单车市场,这两家的共享单车数量加起来已经超过整个市场的90%,导致其他共享单车在城市中难以立足,大部分共享单车企业相继倒闭,押金难退就成为当前的一个首要问题。据报道,2017年8月底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酷骑单车用户反映,299元的押金以及账户余额迟迟得不到退还,设在郑州的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同年9月28日下午,微信支付声明酷骑未得到退款的商户可进行退款,然而据最后一次声明过去一个多月,公司并没有给未退还押金的用户一个交代[1]。部分企业正是利用用户不会为了一两百元跑到另一个城市索要退款,因此退款的事情不了了之。
  1.2.3 引发群体性事件
  个别共享单车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城市分公司人去楼空,无法退还押金容易造成用户集结去公司闹事,情绪难以控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将带来较大的治安隐患。
  1.3 人身安全方面的问题
  1.3.1 单车因损坏带来安全隐患
  共享单车具有扫码即可随骑随停的特点,因此没有固定停放点,长时间在外日晒雨淋,容易被侵蚀。在长期骑行过程中容易导致部分零件损坏或生锈,产生安全隐患。另外,也出现部分素质较低的人进行恶意使坏的行为,如拆刹车,在座椅上插针等,若用户使用时不注意即会受到伤害.
  1.3.2 12岁以下儿童独自使用共享单车
  课题组就使用者法定年限问题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有62%的人并不明确共享单车使用的法定年限。(见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 12 周岁。年龄较小的儿童认知能力和应变能力差,若骑至车速较快的机动车道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遇到突发事件也来不及反应,使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一方面,部分共享单车车锁过于简单,易被孩子破解。Ofo的第一批自行车锁密码固定,记住车牌和密码即可解锁,而且锁也容易被撬。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孩骑行ofo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同年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Ofo后推出第二代智能锁,但是第一代仍存留市场;再加上有的家长安全意识不够强,帮助孩子注册APP或这开锁,任由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行,安全事故难以避免。
  1.3.3 乱停乱放造成的人身伤害
  共享单车任意堆放在路中间、盲道上,使得行动不便的人和盲人跌倒造成间接伤害。
  1.4 新的违法犯罪问题
  1.4.1 恶意破坏、损毁共享单车
  部分素质较低的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撬、砸、拆、焚烧共享单车、破坏共享单车二维码,或者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及隐蔽处。2017年2月15日,济南男子郭某酒后在外出遛狗过程中,发现东泺河西岸停放着四辆摩拜单车,为泄私愤,将四辆摩拜单车投入河中,后郭某被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给予行政拘留10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即达到“数额较大”的“红线”,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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