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教学中探究性教学方法应用的探索


  摘 要 探究式教学方法的采用目前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将探究性教学方法引入的还不具有代表性。在强调创新与实践的今天,将探究性学习方法引入法学本科教学课程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尝试。笔者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初步总结了这种方法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实践的可行性,现以国际公法的探究性教学为例,从教学活动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提高高校法学本科教学探究性学习的有效性。
  关键词 国际公法 探究性教学 法学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3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项目编号:JG1328,项目名称:国际法教学方法研究。本文系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 计划项目(Beijing Higher Education Young Elite Teacher Project)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文沛,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中国政法法学国际法博士,研究方向:国际法、劳动法、法律英语。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217-02
  一、探究性教学的概述
  (一)探究性教学的定义
  关于探究性教学的方法,最早提出和倡导的的学者是美国施瓦布教授。他对探究教学的内涵定义为探究性课堂中包含两种探究。一是对科学知识本身的探究,科学被看作探究过程的指导,“科学即探究”。 二是教与学这个过程的教学方法、方式上的探究,教与学的过程它本身是一种探究。 国际公法作为一门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属于社会科学的科目范围,因此,国际公法的探究性教学主要指第二种探究,把国际公法的教与学看作是探究的过程。这样的探究过程可以简化为基本的四个步骤:首先,提出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探究;其次,收集和问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再次,通过探究活动和对材料的分析,形成结论;最后,总结整个教学活动,进行反思性评价。
  (二)探究性教学的理论基础
  探究性教学的理论基础就是认知心理学中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生对于知识的认识是个体化、情景化的,因为每个学生的必须以原有知识作为学习的基础,所以学生的水平、认识的角度以及关注的知识类型都不同。学生在原有知识的积累上,通过自己对于新信息的加工处理,建构自己对于新知识的认知。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学习环境包含4个要素:“情景”、“协作”、“交流”和“意义建构”。“情景”就是把现实的真实案例搬到课堂上来,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协作”要贯穿整个教学活动。从资料的收集、案例分析、得出结论,都是资源共享的过程,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独特优势;“交流”既包括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流、小组与小组的交流,还有教师与学生的交流。“意义建构”是探究性教学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了。探究性教学最终目的还是要实现学生专业知识的提高。通过“意义建构”的环节,能够实现学生对于新知识的认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通常可以表现为:基于真实情景的学习、基于案例分析的学习、基于问题解决的学习和基于互动合作的学习。
  (三)法学教育中实施探究性教学的可行性
  1.法学教育目的与探究性教学目的的契合。探究性教学模式建立的一大背景就是基于人们认识到了知识与能力的协同发展。对于法学本科教育而言,除了传授基础的法学专业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这一点和探究性学习模式的目的十分契合。在探究性教学的过程中,学生能够融入情景化去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在大量的信息资料中搜取有效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对于法科学生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实践能力。因此,作为专业基础课,在国际公法课程实行探究性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在课程上的学习效率,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理论以及实践的可行性。
  2.探究性教学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法学理论的学习偏枯燥、乏味,学生很容易失去学习的热情。尤其是在大学三年级的课程中,经过两年的专业学习,学生的学习态度有所懈怠,容易对专业课产生“疲惫”心理。国际公法作为国际法中第一门开设的课程,对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的学习都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而由于国际公法远离学生的日常生活,涉及的理论又不同于民法、刑法等学生比较熟知的部门法,学生在开始的学习时可能接受的程度较低。面对这种情况,探究性教学的方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被动式的接受转变为主动性的自我研究、学习。
  3.有利于克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障碍。国际公法来源于国际关系的实践,但又有着较为深厚的理论知识。结束了欧洲30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近代国际关系的起点,同一时期格劳秀斯发表的《战争与和平》为国际公法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于这样一门有着悠久的历史实践和艰深的理论基础的学科而言,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是教学活动的重大障碍,也是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需要重点平衡的一个方面。研究性教学的好处就在于能够使学生在情景化进行学习,帮助学生在了解实践的基础上与课本上学到的知识做一个参照。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上述障碍。
  二、国际公法教学中探究性教学的活动设计
  (一)教师的角色定位
  探究性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但是传授专业知识的角色,在与学生互动过程中,教师还要承担起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学习方法的指导者以及对学习效果的总结者等多重角色。以国际公法。
  1.组织者。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国际公法面对的是整个法学专业的学生,人数较多,因此,教师必须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比如,在采取小班授课的基础上,进行小组划分,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学习,这样的做法会更加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同时可以使小组的每个学生都发挥自己的个人优势,帮助学生进行资源优势利用。
  2.指导者。学生在自主学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问题、困惑,需要教师对其进行指导。比如在学习条约法时关于条约的保留问题,如果三个以上的国家共同签订了一个条约,其中两个国家对某项条款进行了保留,那么对于其他缔结条约的国家而言,这项保留会不会发生效力呢?可能学生并不会注意到这样的一个问题,那么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就可以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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