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思考


  [摘 要]我国住房公积金仍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模式,导致区域之间的资金不能流动融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各地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限制了其住房金融功能的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手段,一方面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盘活资产,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职工购房需求的能力。文章主要从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法规安排、可行实例等方面展开思考。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 贷款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2.090
  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迅速,为缴存人在购房时提供了资金保障,也带动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逐年提高。根据2016年5月30日住房城鄉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349.7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已达到80.80%,比上年年末提高11.91个百分点。其中天津市、江苏省等6省市的个贷率已超过90%,全国住房公积金整体资金短缺风险与日俱增。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节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制约了其住房金融功能的充分发挥。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属地化管理,资金封闭运作。住房公积金不可以进行地区间的资金调拨,又不能与住房公积金体系之外的银行信贷资金或资本市场相互融通;另一方面,资产流动性差,住房公积金资金贷款业务单一,只能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城市试点保障房项目贷款)。一般来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一般实际还贷年限在 10 年以上,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较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调节能力差,在应对流动性不足的状况时难以从外界获得资金融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收益稳、风险小、信用好、小额分散的特点,正是理想的证券化资产类型,因此,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应运而生,用以拓宽筹集渠道和化解流动性风险。
  1 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第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和证券交易市场的逐渐规范,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了场所和技术手段。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基本构建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公司债市场发展迅速,这些都为公积金证券化提供了场所。
  第二,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和居民储蓄高速增长,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储备了充足的潜在投资者。同时,随着基本养老保险金覆盖面的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越来越高,资金的再投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中国的保险业在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业务后,参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将成为其新的投资领域。主要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等,均可将收益安全、稳定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作为其投资方向的理想选择。
  第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完全满足证券化资产的基本条件:即可接受的信用特征(保持一定时期的低违约率、低拖欠率、低损失率的历史记录等),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量,现金流量的期限结构清晰,本息完全分期摊还,借款者有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等统计分布,资产有较高的变现价值,资产具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
  第四,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已有一定基础,并有银行类似成功经验可借鉴,同时,资本市场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方面已具备一定法律基础。国家完全可以考虑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作为一种政策性支持品种,在政策、税收、服务费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
  2 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安排
  2013年3月,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明确,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2014年9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增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发行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2014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到要盘活存量贷款资产。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2016年2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指出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工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
  3 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实例
  武汉公积金中心依据住建部等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定,积极沟通有关方面,终于取得了支持。
  2015年6月底,“汇富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正式发行,以武汉市公积金中心为原始权益人。证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其中优先级证券为4.75亿元,次级证券为0.25亿元,优先级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次级证券由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自持。
  “汇富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将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收益权为偿付支持,就其资产特点而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小、信用好的特点,是理想的证券化资产类型;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原始权益人,民生银行为托管银行和资产服务机构,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计划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为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和上海新世纪评级为本专项计划提供法律和评级服务。发行规模为5亿元,其中优先级证券为4.75亿元,次级证券为0.25亿元,优先级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详见下图。
  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将公积金贷款资产转化为投资者可以购买的有价证券过程中,涉及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主承销商、托管银行、投资者等各方面的利益。武汉市此次成功的探索,不仅考虑了技术层面,更重要的是制度建设方面的突破,为各地公积金中心提供了新的思路,提出了一条实施直接融资的可行途径。
  参考文献:
  [1]刘畅.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思路及方案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5.
  [2]刘静.浅谈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J].科技展望,2016(1).
  [3]潘圣韬.首个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发行[N].上海证券报,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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