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联体是邦联的典型 上海邦联:一个典型的“私募基金”

  上海邦联投资创业有限公司是主动对传媒承认自身是一家“私募基金”的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提到了很多现存“私募基金”都可能遇到的问题。他们的很多担心和矛盾,都有着实际的理由。
  由1997年底开始筹办的上海邦联成立于1998年2月,其发起股东几乎都是上市公司。如今,上海邦联已运作了3年之久。“从我们的始创股东,三年分红累计78%。”这是上海邦联颇为骄傲的一点。
  上海邦联当时由金华信托、浙江商业财务公司、山西大同银星金店,上市公司中的上海强生、联通国脉、大众出租、亚通股份、巨化股份、物质中心、特变电工、宁波海运、钱江生化共12家公司,几乎以均等的2000万元出资,筹集1.85亿元组建的公司制投资公司,由金华信托代为管理。
  1999年初,国家开始整顿信托公司,金华信托尽管被保留下来,但投资银行业务被停止了。当时公司已谈妥的配股公司有10多家,都不得已放弃了。面对此种情况,徐涵江及金华信托大部分投行人员加盟上海邦联。
  去年底,上海邦联已征得所有股东的同意,进行增资扩股,希望今年初股本规模扩大到5.6亿元。而且,从今年开始,公司将淡出二级市场,转入以实业为投资重点。
  “上海邦联想上市,想转型成为实业控股公司”,这是上海邦联董事长徐涵江描述的公司发展前景。
  “即使现在可以合法成立私募基金,我们也不准备申请。”公司投资部的黄先生说。
  “1997年时候上市公司不能炒股,所以股东各方采取了饶开政策壁垒的办法,进行长期合作,有相互长期的联系,1998年初,我们当时确实有成立私募基金的思路,但那时候没有这样的法律氛围,只能够成立公司来变通。私募基金在管理上确实很方便。例如现在有那一家股东想进出就很麻烦,要到工商局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果股东是国有企业的话,产权问题就更加复杂。但是到了现在,公司的战略已经有了变化。”黄先生谈起他们不算顺利的发展途径的时候已经很平淡。
  “相关法规有没有出台也没有关系,因为我们公司不接受客户委托,现在只是为了为股东做,入市的资金来自于资本金。如果有人要进来的话,只可以采取参股的方式,而且暂时不准备接受。”在记者提问为何不愿意操作更大的资金时,黄先生的答案很特别,“主要是合适的操盘人员很难找。”
  他提到的实际困难可能是大多数私募基金都有的,“一般是三亿规模的资金由几个人在管理,实际中的操盘人手比管理人员都要难做,很难做到两年不换人。资金规模再大,收益反而难控制。”
  问及他们未来的理想投资比例,黄先生说应该是二级市场占40%,实业投资占60%。
  黄先生谈起,上海邦联有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我们的投资委员会聘请了多位著名经济学家作为顾问。”他提到的果然是现在曝光率很高的那几个名字。“我们的每一项实业投资额都要经过股东(也就是那几家上市公司的老板)和董事会的同意,讲究科学决策。”
  
  合法化之路有多长?
  
  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2001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指出,《投资基金法》今年内难以出台。成思危说,由人大财经委日前的汇报来看,《投资基金法》将在今年8月份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由于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因此,从理论上讲,该法在今年年底之前通过三审是有可能的。但从经验来看,由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都要仔细考虑,所以《投资基金法》在今年内通过的可能性很小,希望它在明年出台。
  他说,为了配合《投资基金法》的出台,《信托法》的审议正在加快步伐。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24日进行《信托法》的第三次审议,如果第三审获得通过,将为《投资基金法》的出台,打下良好基础。
  银河证券的胡立峰虽然是国内研究基金的活跃人士,但是他对于私募基金的进程显得不那么乐观,“我想近期虽然舆论做得很足,但既然投资基金法年内出不来的话,那么明年底私募基金能够合法就算是很顺利了。”
  “私募基金毕竟是属于小范围的投资品种,不会在考虑的前列。”《新证券》主编董少鹏由市场运作的实际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今年管理层的重心显然还是在公共基金上,继续扩大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是主流。市场有不同的声音和需求当然是好事,在中国股市里面,但是不一定有这样的需求就马上会有结果。”
  在不久前上海的一次信托业研讨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司长夏斌指出,由于我国缺乏财产管理制度的安排,造成监管方面的制度不统一,得不到有效监管。为此,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的夏斌提出了相应对策,他的构想是“必须制定一部高层次的、规范的、统一的、能够适用于所有财产管理活动的信托法,它应该是规范所有财产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和母法。”在他看来,“信托投资公司的代客理财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以及私募基金等等,其业务性质均属于信托的范畴。”
  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张肖认为,信托行为没有《信托法》作为支撑就难以保证市场运作的顺利进行,《信托法》依然有抓紧出台的必要。据了解,《信托法》今年4月份将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并有可能获得通过。这样来说,私募基金浮出海面的进程并不是那么简单,除投资基金法制定小组当然不让地希望将其列入规范领域之外,未来如何和信托法的协调,也是一个大课题。
  “所谓的经纪人、工作室、老鼠仓等被称为私募基金,他们都不是私募基金,只是一种代客理财的行为,是一种信托行为,而且法律没有付给他这样的权利,所以这些都是一些违法行为。应该用一种信托机制来规范它,和《投资基金法》没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的教授王国刚的态度很坚决,“《信托法》没出台,就没有法制去规范它们,我预测《信托法》会在今年出台。只有良好的信誉才使委托人相信受托人,把资金交给受托人,良好的信用行为使受托人能够被委托人相信,并促使委托人去投资。”
  不过,和私募基金们接触得更加多的赵晓则相信,“现在的私募基金立法只是程序问题,立法者认识上不存在太大的分歧,在明年初私募基金就可以有法可依地浮出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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