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在校大学生侵财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侵财犯罪是什么意思

  摘要:近年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引人关注,尤其是侵财犯罪急剧增加,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然而,对这方面犯罪心理研究的内容不是很多,本文从我国现阶段大学生侵财犯罪心理的特点,社会环境因素、不良文化因素、学校、家庭以及大学生自身等方面,对大学生侵财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以期对防控大学生侵犯财产犯罪有所帮助。
  关键词:大学生;侵财犯罪;犯罪心理;原因
  中图分类号:B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8-0166-02
  根据有关调查,近十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青少年犯罪的18%。值得关注的是,盗窃犯罪占大学生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些统计数据表明,大学生犯罪正在逐年增多,尤其是其中的侵财犯罪呈上升趋势。
  一、当前大学生侵财犯罪的特点
  (一)盗窃犯罪比重大,并具有多发性
  目前,大学生侵财犯罪呈现出同一性的特征,集中表现为盗窃、敲诈勒索等侵财案件,其中以盗窃犯罪为主。在犯罪类型定型化的同时,大学生在实施这些犯罪时几乎趋于相同。作案的地点大多在校园的宿舍;犯罪侵害的对象多是同学;作案目标多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手提电脑等。
  (二)部分侵财犯罪具有团伙作案特征
  由于大学生身心发展处于阶段的特定性及成员的同质性,大学生在行为上具有同质性,易于形成聚合小团体,具有犯罪倾向的学生也易于形成自己的小团体。这些形成团伙的大学生时常聚集在一起,一旦其中个别人有不良动机或犯罪意向,便会出现连锁反应,产生不良群体效应,形成团伙犯罪。
  (三)犯罪智能较高
  由于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知识面广,个人能力强,掌握了一定的科技知识,侵财犯罪呈现出智能化特征。一些大学生在实施侵财犯罪的时候,犯罪手段比较隐蔽、狡猾。如利用麻醉药、迷幻药进行盗窃;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盗窃等等。在许多情况下,一些大学生进行侵财犯罪,在作案时间、地点和手段的选择上,预先拟定多种实施方案,时机成熟后才实施。这样往往会加大司法机关侦破的难度。
  (四)犯罪多出于享乐的需要
  大学生侵财犯罪虽然仍以满足物质和金钱的欲望为主,但是为了寻求物质享受而犯罪的倾向大大增加。在这些犯罪中,大学生犯罪很少出于谋生的考虑,而大多是贪图享乐,即属于享乐型、高消费型的犯罪。很多大学生的生活费都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但有些大学生要去追求灯红酒绿的物质生活,又因其没有固定收入,无力承担这些高消费。为了满足其消费欲望,往往采取偷窃、抢劫、窃取财物等手段,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并随即挥霍一空。
  二、大学生侵财犯罪的客观原因
  (一)社会环境因素
  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的个体行为都要受人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从这一视角观之,大学生的犯罪行为,是社会环境消极影响内化的结果。
  1.社会政治因素
  社会政治因素对大学生侵财犯罪心理的形成有重要影响。大学的政治理论教育与现实社会的极大反差,主要受部分人政治腐败、党风不正的影响。加上高校扩招,大学生就业压力逐年增大,社会上又流行“讲关系、讲门道”,许多大学生对前途失去信心,这就使学校的政治教育被抵消,大学生缺乏政治信仰,难以抵挡西方国家宣传的剥削阶级的不劳而获、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思想,出现对社会不满和报复社会的心理而走上盗窃、抢劫等侵财犯罪的道路。
  2.社会经济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盲目追求高消费,对物质的需求欲望不断膨胀。物质利益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为是“拜金主义”和“思想腐化”的反映,甚至被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正是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风气刮进了校园里,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导致其理想、信念的动摇与困惑,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了部分大学生去进行诈骗、、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二)不良文化因素
  进入新时期,我国原来形成的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新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文化还未确定,加上大学生心理未定型,学习压力相对较轻、有相当多的空余时间支配,他们富有理想却缺乏社会实践经验,激情有余但理性不足,难以抵挡住社会上不良文化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崇尚金钱,追求享乐、个人至上、自私麻木的价值观,追求生活上的享乐和超前消费。这使他们丧失了进取、奋斗的内在精神和意志,使他们对国家、对集体、对人民、对他人缺少基本的责任感和道德感,蔑视社会公德。当他们不切实际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在责任感与道德缺失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以盗窃、抢劫、诈骗等行为来获得需要的心理,并付诸行动。
  (三)家庭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
  家庭教育对大学生的成长更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家庭不适当的教育方法和教养方式对大学生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当今中国社会虽然提倡素质教育,但学生的成绩、分数仍然是决定一切的因素,致使有的家长往往只重视智力教育,而忽略了对子女健康人格的培养和品行教育。
  2.家庭经济的贫困
  贫困的生活也是促使大学生侵财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之一。从在校大学生侵财犯罪统计结果看,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占有一定的比例。贫困本身并不是犯罪的原因,但是,生长在贫困家庭中的孩子,相对的从家庭中分享到的物质生活、精神温暖和正常教育等都自然的少于其他相对富裕的家庭。当他们进入大学后,与生活在同一学校的城市学生之间可能会有很大的贫富差距,有些贫困的大学生在面对同学之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时,从心理上很受刺激,难以遏制“物质欲望”,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容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对于道德品质薄弱、自制能力差的一些学生来说,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当自我调解不适当时,就可能抵御不住诱惑,铤而走险,走上歧途。   (四)学校因素
  1.对学生全面素质教育与培养不够
  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价值观充斥着整个社会,处于社会中的大学生当然亦不可避免地要被这些“物质欲望”的思想所影响,在被影响后其思想或多或少的也在发生着变化。然而,学校并没有充分地跟着大学生的这一思想变化进行或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忽视对大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和高尚的道德行为素质教育,致使一些从小就有不良行为的大学生在心理上畸形发展。
  2.学生管理环节上的偏差
  在学生的管理上,高等学校的特点是强调学生自立、自觉,尊重学生的个性,老师和学生之间往往是学业上的关系。这虽然锻炼了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有的校规校纪形同虚设,部门老师缺乏科学管理和正确引导的意识和素质,过高地估计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使许多本应及时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有的学校在学生课余时间的管理上是个空白,这就容易使一些大学生滑进犯罪的深渊,如一些学生借故经商、赌博和上网,甚至外出夜不归宿等。四川某高校的调查令人吃惊,有赌博行为的学生竟占全校总人数的60%。他们从校内赌到校外,从白天赌到黑夜,没钱借钱,输了就去偷去抢。
  3.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学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也存在缺陷。法制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学校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中,应始终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的位置。虽然大学生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大学生中仍然还有许多不知法、不懂法的人,有的甚至是法盲。学校虽然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但是由于不够重视,没有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多数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
  三、大学生侵财犯罪的主观原因
  (一)大学生身心发展不成熟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期,自我意识增强,在生理上、心理上迅速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大学生人身经验浅,做事欠缺考虑,社会又极其复杂,加上近几年来高校扩招,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压力大,导致其自我预期值下降,认为前途渺茫,从而易迷失自我,情绪失控。这种心理不成熟,不能自我调节,做事欠缺考虑,自控能力差的大学生有时会利用侵财犯罪来发泄情绪。
  (二)大学生价值观念发生变化
  由于大学生在认识问题上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一些人的个人价值观念也容易由此发生倾斜,一味注重追求个人利益的实现,而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的损失,只求索取不讲奉献。这种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的裂变,导致少数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和变异。一些学生过于迷恋对物质的占有,对物质的享受,对物质的崇拜。大学生传统理性的脆弱、道德的滑坡和精神的颓废,成了其侵财犯罪的内在驱动力。
  (三)物质欲望的过度膨胀
  据有关调查,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70%左右,居大学生犯罪的首位,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多与这些大学生追求物质享受的心理需要有关。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往往追求高消费,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足时,便产生了侵财犯罪的动机。而且,在大学校园里,有的学生之间还会进行攀比消费,这种追求物质享受的攀比心理也极易导致犯罪。
  总之,大学生侵财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各种主客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二者结合形成了强大的犯罪意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促使大学生社会化的最初环节,父母是人生的第一老师,对大学生个性心理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是大学生从家庭走向社会,实现社会化的重要环节,学校教育对大学生个性心理发展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要杜绝和减少大学生的侵财犯罪,必须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大学生自身等方面多管齐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才会起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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