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英汉领属关系在结构和意义上的不完全对等性 英汉语言对比的意义

  摘 要:英汉领属关系的表达既有相似性,也有不完全对等性。本文从两者不同的表达方式入手,比较它们在结构、意义上的差异,分析它们的不完全对等性,以期对相关行业的英汉语教学和翻译提供参考。
  关键词:领属关系 所有格 领属结构 结构助词“的”
  
  引言
  
  在句中,名词、代词和其它词可以构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其中对所有物的表达构成领属关系。关于“领属关系”的涵义,英汉二者本身就存在差别。英语有“格”这个语法范畴,表领属关系,英语用属格的形式。凡是用所有格表达出来的,英语都认为是领属结构,不管它们之间是否有完全意义上的所有关系,如“People of the world”、“ten minutes’walk”等等。很多汉语著作中认为,只有真正的所有关系才称得上是领属关系,像“爸爸的袜子”、“我的房间”、“湖北的省会”等等,而像“世界人们”、“十分钟的步行”,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领属关系[1]。所以在汉语著作里,很少见到有“领属结构”或“领属关系”的专门论述,大部分都把它们划入“名词短语”这个语法结构里论及。事实上,随着日益频繁的英汉交流,作者认为有必将具有“模糊性”的汉语领属结构独立出来,与明确性较高的英语领属结构进行对比,分析两者在结构本身和意义上的不完全对等性,以期对相关行业的英汉语教学和翻译有所启迪和帮助。
  
  1. 英语领属关系的几种结构
  
  1.1名词所有格
  名词的属格表示所有等关系,它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由名词末尾加’s(有-s或-es的名词复数形式,只在词尾省略符号“,”);二是由介词of加名词构成[2]。前者主要用于有生命的事物,后者主要用于无生命的事物,如:
  1)the dog’s legs(狗的腿)
  2) the teacher’s notebook(老师的笔记本)
  3)the window of the house(房子的窗户)
  4)the items of the party(晚会的节目)
  1.2’s属格与通格(除属格外名词的其它两种格形式统称作通格)的互用
  用名词表示所有关系时,其属格与通格有时可以互用,其意义无甚不同。如:
  a horse’s tail(属格)a horse tail(通格)(马尾)
  his life’s work(属格)his life work(通格)(他一生的工作)
  a 30miles’s journey(属格)a 30miles journey(通格)(30英里的路程)
  the party’s policy(属格)the party policy(通格)(党的政策)[2]
  1.3代词(主要是人称代词)所有格
  语法书中把英语人称代词所有格称为“物主代词”,物主代词即人称代词属格,表示“所有”。英语的物主代词有形容词性和名词性的物主代词之分。形容词性的物主代词,相当于形容词,置于名词之前,在句中做定语,可翻译成汉语的人称代词加“的”,如my(我的)、ours(我们的)、your(你的、你们的,您的)、his(他的)、her(她的)、its(它的)、their(他们的)[3];名词性的物主代词相当于名词,不能用于名词之前,说话时要加重语气,如:This is mine(这是我的。)。名词性的物主代词有:mine(我的)、ours(我们的)、yours(你的、你们的,您的)、his(他的)、hers(她的)、its(它的)、theirs(他们的)。在句中可独立使用,做多种语法成分[3]。
  
  2. 汉语领属关系的几种结构
  
  汉语中的领属关系其实是一个边界模糊、不易定义的庞杂的语义类。一般而言,领有关系如“我的书”,隶属关系及整体-部分关系如“孩子的手/松树的叶子”,归属关系如“飞机的速度”,某些时间-空间关系如“今天的报纸/院子的外边”等都被归入领属关系。不过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关系中,领有关系是较为原型的领属关系,其他各类关系大都处于其边缘,可以称之为“属性关系”[4]。原型的领属定语如:窗户上的花/小王的父亲/图书馆的书等等必须带结构助词;其它的领属定语或属性定语可以不带“的”,如兔子(的)肉/我(的)家;有的甚至通常不必用“的”,如你们车间/我们年级/她们连等等。关于汉语领属结构中“的de”字的隐现规律,可参照张敏先生的《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本文不加详述。
  2.1名词作定语的领属结构
  请看下列几组例子,例子里的p1(领有者)和p2(被领有者)都是生物个体与其身体部位的关系,从此类结构可以窥见其他类型的领属构造:
  (1)张三的鼻子/李四的脑袋/老刘的耳朵/小王的眼睛/黛玉的眼泪
  (2)a.洋人的鼻子/孩子的脑袋/聋子的耳朵/姑娘的眼睛/女人的眼泪
  b.狗的鼻子/老鹰的翅膀/狼的牙齿/松树的根/柳树的叶子
  (3)牛(的)鼻子/猪(的)脑袋/猪(的)耳朵/金鱼(的)眼睛/鳄鱼(的)眼泪/马(的)尾巴/鸡蛋(的)壳/桔子(的)皮儿/鹌鹑(的)蛋/猴子(的)屁股[4]
  (1)(2)里的“的”一定出现,而(3)里的“的”可以隐去。其隐现条件可以从这三组例子形成的三类对立中看出来,当p1为只能表单指的专名时,de一定不能隐去,当p1可表类指的通名时,能隐去“的”的仅限于p1为规约分类指标①的情况。
  2.2代词作定语的领属结构
  与名词作定语的领属结构一样,先来看几组例子:
  (4)我(的)哥哥/她(的)爷爷/他(的)爱人/我(的)儿子
  (5)我(的)朋友/你(的)同学/他(的)同事/我(的)老乡
  (6)我们学校/你们车间/她们单位/你们班/我们科/他们台[4]
  (4)(5)可带“的”也可不带,(6)一般不带“的”。通过观察我们知道,(4)(5)表示个体对个体的领有关系,故其中的p一般是单数人称代词“我/你/他”,(6)表个体对群体的归依关系,故其中的p只能是复数形式“我们”等,即使说话人的意思是单指。事实上,进一步的观察,我们发现,有没有“的”,往往在语义和构造上有着根本的差别,比如,“我的哥哥”和“我哥哥”,前者明显是强调领属关系,后者更多是一种直接的修饰关系,相当于说“这个人”。
  
  3. 结构上的比较
  
  3.1英汉名词性领属结构的两点相似性
  3.1.1
  对比2.1中的(1)和(3)这两组例子,我们发现汉语名词性领属结构中能隐去“的”的似乎以指非人生物的为多。其实真正的限制并不在此,而在于指人名词中才有绝对单指的专名,我们不会用专名指称作为个体的动植物(宠物)除外,即使需要单指时,也只能用对通名加以限定(如“那条鱼”)或在语境中以通名单指(如“鱼死了”)的方式去指称。这似乎同英语中将名词所有格分为有生命的和无生命的两种形式相对应,有生命的物体其领属性似乎更强,明确度似乎更高,按照常规的构造’s就可以造就相应的领属结构,而非人或非生命的物体其领属结构似乎总有例外,可以用of结构,也可用直接用通格表示,如1.2中的示例。
  3.1.2
  先来看一组汉语领属结构的名词性短语
  1)衣服(的价格)真贵 2)树叶(的颜色)黄了
  3)音乐(的旋律)很优美 4)他(眼睛)瞎了[5]
  1)(the price of)the clothes is very expensive.
  2)(the color of)the leaves turn yellow.
  3)(the melody of)the music if very wonderful.
  4)He(his eyes)is blind.[5]
  这些表达的共同之处在于:“领属”和“所属”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全社会认同,“领”和“属”之间是一种必然的和唯一的关系,在与特定的动词、形容词搭配时,说“领”的时候,就可以代表了“属”了;相反,原本作为中心语的“属”就习惯性的被人们隐去了。
  3.2关于修饰语
  汉语中表示领属的两个名词之间或代词与名词之间都可以插入指示代词或表数量的词对“所属物”进行修饰,如:
  1)朋友的那位亲戚。
  2)老师们的一些建议。
  3)我的一本书。
  4)他的那些亲戚。
  而英语中却不能在所属格’s或s’后面加上不定冠词(a,an),不定代词(some,few等等),指示代词(this,that,these,those等等),另外也不能用“no”。这种意义往往用“修饰语+所属物+of+名词所有格(’s或s’)”的结构表达,如上面汉语中的一些表达翻译成英语为:
  1)that relative of my friend’s
  2)few suggestions of the teachers’
  2)one of my book.
  4)some books of his.
  这种差异显示出了英汉两种语言最本质的差别:汉语重意合,词序是其最重要的语法手段之一,修饰语一般都要求直接放在被修饰的词语前面;而英语重形式,如多重修饰语就要求用不同的定语形式。此外,英语是“语义聚焦”的语言,英语的句子会首先突出它的语义焦点,像有修饰语的领属结构,英语通常会首先突出修饰语所修饰的对象即“领有物”,然后才用相应的领属标记引出“所有者”,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形式的冗赘和重复,就不得不用“of”结构去代替纯粹的’s结构,所以就不能在’s或s’后面加上限定词去修饰领有物了;汉语是着重“关系”的语言,通常会首先把各种关系列出来,然后再指明关系的所指对象即“领有物”。
  当然,英语里,这种结构的使用也有一定的限制,首先,“所属物”不能是具体的“人”等专有名词,汉语里却没有这样的限制,比如我们可以说“李家的那个小顺”等。另外,“领有物”前面不能加定冠词“the”;其次,“领有物”前面不能用不定冠词等做修饰语。例如,我们一般不说:
  1)This is David of Mrs Green’s.
  2)I liked the skirt of my sister’s.
  3)This is one ball of a boy’s.
  常用的说法应该是:
  1)This is Mrs Green’s David.
  2)I liked that skirt of my sister’s.
  3)This is one ball of the boy’s.
  3.3关于省略
  3.3.1所有物的省略
  在对比性的英语语句中,如果两者所有物的属性一致,其中一方的“所有物”可以省略,汉语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如:
  1)Jack’s life is poorer than Jill’s.杰克的生活比吉尔的(生活)还要贫穷。
  2)This is not Xiao Zhang’s pen,but Xiao Wang’s.这不是小张的钢笔,而是小王的(钢笔)。
  3)Her bag is more beautiful than mine.她的包比我的(包)更漂亮。
  此外,我们经常听到英语中有这样的表达:
  1)I’ll go to the baker’s/the barber’s(shop).我要去面包店/理发店。
  2)He was in his aunt/uncle’s(house).他在他婶婶/叔叔家。
  也就是说,在英语中,当表示对营业场所如商店、药店等,公共机构或公共建筑物如医院、学校、教堂等普通住宅等的所有关系时,通常省掉后面的所有物。
  与汉语不同的是,英语的表达一般要求必须省掉,这与英语表达的直接和不重复相适应,而汉语中不一定非要省掉,不省也没有重复罗嗦之嫌。
  另外,以上各例中,“所属物”之所以能省掉,要么因为上下文有提示,要么是它与“领属物”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临时形成的,就一定不能省掉,否则,就会给人造成“不知所云”之感。如:
  1)父亲的工作
  2)爷爷的墓碑
  3)Students’ dormitory(学生的宿舍)
  4)dogs’ illness(狗的病)[6]
  如果省掉“的”字和’s或s’后面的所属物,如“父亲的”、“爷爷的”、“students’”、“dogs’”,而没有上下文的提示,我们很难猜想到其中的意义,因为属于“父亲”、“爷爷”、“students”和“dogs”的东西有很多。
  3.3.2代词的省略
  省略表示领属关系的代词――英语凡表示领属关系,一律在中心语前用形容词性的物主代词,英语是重形式的语言,当名词在表非类指的关系时,其前面的限定词一定不能省掉;而汉语重意合,除特别需要强调外,只要意义明确,一般不用。例如:
  1)Don’t put your hands in your pockets.不要把手插在衣袋里。
  2)He entered the room,his coat covered with snow,and his nose red with cold.他走进屋子,大衣上都是雪,鼻子也冻红了。
  3)So the train came,he pinched his little sister lovely,and puts great arms about his mother’s neck and then was away.火车进站了,他亲切地捏了一下小妹妹,又用两条粗壮的大胳膊拥抱了妈妈,就走了[7]。
  
  4. 意义上的比较
  
  英语的表达要求灵活而多样,有的时候为了适应形式而宁愿改变意义,如形容词性的物主代词作定语的领属结构,往往形式上的所有并不等于意义上的拥有,有的时候看来是A的所有,而实际上却是B的或与他人所共有的,例如:
  1)I was invited to my first tea party at his home.(my=我所赴的)
  我被邀请到他家去参加我的第一次茶会。
  2)He taught them their trades well.(their=他们应掌握的)他教他们应该掌握的技巧。
  1)A.What are you waiting for?你在等什么?
  B.Only for my orders,sir.(orders=我所等待的或接受的)我在等对我的命令,先生。
  2)He would have preferred to put her idea aside together,if he had known her.
  (hers=对她的思念的)如果他早知到她,他宁愿放弃对她的思念。[2]
  然而这样的结构也必须在具体的上下文中才有意义,撇开具体的上下文,通常会有语义上的歧义,如my orders,既可以指我下达的命令,也可以指我接受的命令;像John’s portrait这样的结构还有三重意义,可以指约翰拥有的一副画,也可以指约翰画的这副画,还可以指他本人的肖像画。在汉语里,像“我的命令”(一般指我下达的命令),除非放在句子里,因不同的结构可能带来不同的意义,单说时一般不会产生歧义。而像“我的画”这样的结构,虽然也可以像英语一样表达三种不同的意义,但通常我们只会想到它是表示“我作的画”的意义,很少联想到其它的两个意义。在相应的汉语教学与翻译中,这一点尤其要注意。
  毫无疑问,英汉领属关系具有不完全对等性。我们不能因为汉语领属关系的界限模糊而忽视对这两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的对比。事实证明,对它们进行结构和意义上的比较分析,对跨文化教学和翻译有着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领属结构中的定语是否为汉语规约分出的类。(《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
  
  参考文献:
  [1]任学良.汉英比较语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2]薄冰.英语语法[M].北京:开明出版社,1999.
  [3]赵世开.汉英对比语法论集[C].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4]张敏.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5]沈阳.领属范畴及领属性短语的句法作用[J].北京: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
  [6]吕志鲁.英汉属格的对比分析[M].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5.
  [7]熊文化.汉英应用对比概论[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

推荐访问:领属 对等 浅析 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