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新中国对外开放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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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是新中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开拓者与奠基人。由于受各种客观和主观条件限制,他的“对外开放”思想并没有完全变成现实。但是,他的一系列有关“对外开放”的思想理论是极为丰富的,并为践行其“对外开放”思想进行过不懈的实际追求。
  毛泽东对外开放思想是逐步完善起来的,这些思想为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从本质上讲,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一方面它集中了党和人民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汲取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另一方面它又把马列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吸收了大量来自西欧和俄国的人类最先进的优秀科学成果,本身就是“对外开放”的产物。
  早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的1944年8月,毛泽东便开始筹划“战后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了。那时,他对美国驻华外交官谢伟思说:“中国战后最急需的是发展经济。但缺乏独立发展经济所必要的资本主义基础。她自己的生活水平是如此之低,不能再进一步压低来提供所需的资本……美国不仅是援助中国发展经济的最适当国家,它也是能够充分参加中国发展经济的仅有国家。”
  不久,毛泽东对瑞士记者博斯哈德说:“为了建设,毫无疑问我们需要外国资本,特别是在交通运输和工业方面。但是,早先租界林立的时代已经过去。今后谁想在中国做生意,谁就不应忘记,只有在双方,中国人和外国人,都感到满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将来的新民主主义中国,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发展对外贸易和吸收外资,以促进中国的工业化。
  1949年2月7日,毛泽东在主持制订的党中央有关文件中指出:“凡外国人在华投资设立并主持的私营工厂、矿山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没收或破坏,并允许其在服从民主政府法令和一定劳动条件下继续营业。”
  1949年3月他又指出:“在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外国人及外国机关团体,则应继续采取严正态度。但我们的对外贸易机关,对凡愿与我接洽商务往来的外国人及外国机关团体,则应采取积极和友好的态度,并可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
  同时期,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更明确地指出:“关于同外国人做生意,那是没有问题的,有生意就得做,并且现在已经开始做,几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人正在竞争。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以后,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再次提出了要和外国人做生意问题。
  正是在这些思想指导下,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7条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
  由此可见,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就是主张进行“内外交流”和“对外开放”的,并将它作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项“基本国策”,标志着毛泽东“对外开放”思想已基本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3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看到国内有些人对中苏两国合资兴办企业一事不理解的现象时,指出:“為了利用外国资本以促进中国的工业化,某些事业的和外资合营及成立这种股份公司甚为必要,不独和苏联,和各新民主主义国家,甚至和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还可能在适当的条件下订立这种合营合同甚至租让合同。苏联在1921年以后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列宁亦曾提出并曾出现一些租让企业。关于这些,中央准备作出适当的解释发表。”
  正是根据毛泽东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同年4月1日《人民日报》专门为此发表社论,指出:在目前我国经济落后、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以吸收外国资本主义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参加我国的经济建设事业,就有了它的重要性。……对于人民政权来说,有条件地吸收外资参加经营企业(而不仅是简单的借款和聘用外国技术人才),以便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不但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而且是有利和必要的事情。”由此可见,即使是到了建国以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也仍然是主张“吸收外资”和“对外开放”的。
  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为了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毛泽东花了好几个月时间,认真听取了中央30多个部门的工作汇报,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几易其稿,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著名讲话。其中,在论述我国的对外关系时,他不仅首次充分肯定了“向外国学习”的口号,而且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搬运。”明确指出:“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一面。……对外国科学、技术、文化,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和前面所说的对外国东西不加分析地一概照搬,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都对我们的事业不利。”
  紧接着,在党的“八大”上,毛泽东重申:“要善于向世界各国人民学习,……国无论大小,都各有长处和短处。”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再次强调:“一切国家的好经验我们都要学,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一点是肯定的。”但他强调:在“学习的时候要用脑筋想一下,学习那些和我国情况相符合的东西,即吸取对我们有用的经验,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种态度”。
  很显然,从20世纪50年代后半期起,毛泽东就已经把“向外国学习”、实行“对外开放”,作为搞好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须处理好的十大关系之一了。尽管当时并没明确使用“对外开放”这个词,但他已经明确指出,要搞建设,就必须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外来东西既不“一概排斥”,也不“一概照搬”,要有自己本民族的特色,要善于吸收和学习一切民族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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