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分歧格局中的道德秩序重建


  当今中国的道德状况令人忧虑,大家都感到问题很严重,而且认为是在价值观念与伦理规范层面发生了危机,我们需要解决这种危机。我自己大致认同这个问题意识,但更具体的层面上又有些不同的理解,因此对问题的诊断与解决都可能多少有些不同的想法,提出来和诸位交流讨论。
  首先,普遍的道德危机感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道德标准,否则危机感本身也不会存在。道德义愤是针对这样一种处境:社会仍然存在一些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但我们的生活实践状况没有达到期待的标准和规范,这之间永远存在着张力。古今中外每个社会都有“世风日下、今不如昔”的批评和感叹。当代西方也存在道德危机的问题,如若不然也不会出现华尔街的贪婪,出现金融危机。就此而言,当代中国并不特殊。在这里我谈论的不是道德标准的问题,而是道德约束的有效性问题。就是说,人不能有效地约束自己,做了不道德的事情,比如说以权谋私、腐败、欺诈等等。这些事情在行为者本人看来也是不道德的,但出于非道德的动机,还是去做了。所以,这里并不是没有道德标准,而是缺乏有效的道德约束,包括外在的约束和内在的约束。我们现在比较强调法律的约束,但不太重视内在的道德约束。但内在约束很重要,就是没有任何人在场,或者一如科幻片里的“隐身人”,做任何事情不会得到社会的辨认和惩罚时,你的行为是什么?你是否还能坚持道德?法律和伦理不是彼此割裂的,法律背后存在着伦理规范,但有效的法律也会促进伦理规范。因为外在的约束久而久之会变成习惯,有助于养成内在的道德感。外在的约束需要有效的法治,内在的约束需要良好的道德教化。所以,如果说我们的道德陷入了困境,我们需要辨识哪些是制度问题,哪些是价值观和道德标准本身的问题。
  在道德危机的论述中,当代中国的确有一些特殊的问题,这个特殊性是什么呢?这就是我要谈的所谓价值的分歧与冲突。因为在现代化过程中,许多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变得相对化了,个人化了,缺乏统一的共同理解,就会使规范变得越来越不确定。这就与个人主义的起始有关。
  当代西方一位重要的哲学家查尔斯·泰勒讨论过这个问题,他提出所谓“自我理解的现代转变”的概念。他谈的是西方现代的发展,我觉得和中国也有关系。我们一直说中国是宗法社会,是以群体为本的文化,而西方是个人本位的文化。但实际上西方的个人主义也并非从来即有,也是从社会的现代转型中发展出来的。人的存在既是作为个体的存在,也是作为社会群体的存在,我们本来无法分清楚个人优先还是群体优先。当社会发生现代转型,在市场化、城市化和商业化进程中,有大量的社会流动,越来越多的个体离开原有的社群,离开乡村进入城市,个人主义就开始发展了。虽然会经历彷徨、痛苦与挣扎,但你发现离开了一个特定的有机共同体你还是可以生存,而且不意味着你成了“原子化的个人”,而是进入了现代的可以更为自由出入的社会群体之中。
  因此,摆脱旧的共同体进入新的共同体造成了现代性的转变,意味着“Organic Commu-nity”转化为一个“Society”。这个“Society”可以称之为“自愿共同体”,即可以进出自由的共同体。当每个人经历着这样的社会流动体验,经过不同的自愿共同体,个人的优先性便开始突出。迈克尔·沃尔泽认为,在现代高度流动的社会中,存在四种流动性:1.地理的流动性;2.婚姻的流动性;3.职业的流动性;4.政治的流动性。这四种流动性加起来就造成个人的突显,而这个现象在中国是有发生的,并且产生了重要的社会与政治后果。
  中国的个人主义发展反映在社会用语中。比如说,三十年前我们互称“同志”,到现在这个词已经被废弃(或者完全指不同的意思)。而最近十多年出现一个新词叫做“Tax Payer”,纳税人。纳税人的概念代表了一种新的自我理解,也改变了人们对国家的想象。在中国传统的家国共同体下,国是家的放大形式,国家和个人的关系犹如父子关系,儿子把钱交给父亲管理和支配不是一种单纯的契约关系。但纳税人概念下的国家和个人不再是家长与子女的关系。个人是优先的,具有某种天然的权利,只是将一部分权利让渡给国家,两者之间变成了契约关系。
  现代的自愿共同体或者说契约共同体,从国家到社会组织与传统的社群相比,有某种相对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为它缺乏血缘与情感的纽带关系。传统的有机共同体有两个标准,一是Affection-based,相互之间有感情、有关爱;二是有某种共享价值,或者一套共同理解。而现代社会缺乏这种感情纽带和共同理解,所以出现了价值上的差异和分歧。在传统的有机共同体中人们不需要谈共识。共识是什么?有差异才会有共识。
  现今我们感受到中国在现代性转变中所面临的困境。我们的国家仍然保留着伦理国家的传统,也仍然保留着某种“家国”方式的政治治理。家国治理方式的有效性是有前提的,首先它必须建立在一套整全性学说的基础上。比如,共产主义学说就是一套整全性学说,既是世界观,又是历史观,也是伦理和道德,是一套最全面、最完整的思想。其次,它必须建立在一种共同理解的基础上,要求一种同质性的共同体。也就是说,整个国家如同家庭一样,彼此处在同质性的关系之中。我们以前的革命同志关系就是如此,我们肩并肩站在一起,党是先锋队,带领我们朝一个方向前进。但这样的同质性共同体崩溃了,在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我们的社会已经造就了个人本位的文化,这种社会结构更多地以自愿契约方式为基础,与家国模式会发生冲突。这是中国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困境。
  怎么办?我不认为我们可以重建一种同质性的社会,要求一种消除差异与分歧的共同价值。我们很难用一个“灵魂工程师”的方式重新塑造统一的伦理道德。我觉得重建伦理需要在社会实践中慢慢探索才能实现。美国道德教育家艾米·古特曼提出一个概念叫做“道德的社会再生产”,这种道德的社会再生产是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机制和传统资源支撑的。正如刚才曹锦清教授所说,当现代化发展经过第一阶段发展到第二阶段时需要调用一些传统的资源,即内在的东西和外在的东西整合成现代社会的道德再生产。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过程,是一种内化和熏陶的过程。
  中国要进入现代社会,家国统治的方式必须改变。首先有两点需要明晰:一个是道德的“他我非对称性”。个人对自己和对别人做的事情不一样。比如说自杀和杀人都是不道德的,但情况很不一样。二是“对错”和“好坏”需要分开。我们知道,西方个人主义的崛起,由于好坏标准的分歧无法解决,因而在道德上要求我们在“对错问题”上达成一致。这就是罗尔斯所说的“正确优先于善”。对于社会的每一个个体来说,好坏的标准可能是多元的,但“对错”要有最低的公共标准,否则无法构成一个共同体。在现代西方社会中有两点非常重要,即人人自由平等和理性对话。社会的对错标准建立在每个人的平等和讲道理的基础上。可以说,这是一个西方自由主义的立场。但这种立场也需要修正,因为实际上自由主义的个人不可能完全离开共同体。自由是自由的秩序,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自由的个人也仍然是(自由的)共同体中的个人。另外,我不认为“好坏”与“对错”问题的分别是泾渭分明的。如果“好坏观念”和“对错观念”完全相冲突,一个社会是难以维系的。我同意曹锦清老师刚才说的,自由主义把人生意义问题完全留给个人,只讲对错,这是自由主义的缺陷。如果一个人个体追求的人生意义只讲唯利是图,那么在社会公共领域中就很容易违背公共的正当(对错)原则。
  可以发现,近些年中国人的自我理解逐渐变得很复杂,因为塑造当代中国社会的实际上有多种不同的“传统”,包括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传统、五四以来的新传统、六十年社会主义传统和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传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传统”对每个个体和家庭影响不是同等的,因此每个人对传统的态度和对自己的构成是不一样的。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回到平等的对话。我们无法以消灭差异来克服多元性的困境,无法用重建同质性的共同体来应对现代性的危机。以某种正统来消除差异与分歧,无论是采用压制、剥夺还是毁灭,这些方式都不会有效,或者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自以为是正统,到最后成为异端被打倒的反讽现象在历史上也不少见。当今世界很乱,差异和分歧很多,如果一意要以同质性的思想来统领中国只能说是危险的乌托邦。因此,我认为自由主义虽然有它严重的局限,但仍然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思想资源。在中国今天可能有几千万的基督教徒、几千万的佛教徒,更多儒家的信徒,要让这些有不同信念的人们生活在一起,自由主义的人人平等和理性对话原则仍然非常重要。我不知道这种自由主义的观念是否能作为共识的基础,但不可否认在当代的公共文化中,人人自由平等和理性对话的精神已经深入人心。一种自由而民主的文化发展需要应对许多困境,但克服困境的方式不是要背弃自由与民主的根本原则。这是在价值分歧中道德秩序重建的基础。我想,这一判断不是依据外在于中国的所谓“普世标准”,而是出自对当代中国状况的认识,是中国人自主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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