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宣布废止单身证明


  近日,为落实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自該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消息来源:《新京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民政部网站:http:///,在“文件”栏目查找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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