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防范对策


  摘 要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新的特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对新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提高预防的实效性。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特点 原因 防范对策
  基金项目:该文系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重点项目“新疆未成年人犯罪与教育转化研究”(13ASH02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闫芳,新疆警察学院法律系教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吴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法律硕士,研究方向:社会法学;周晓栋,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52-03
  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增加,未成年人问题成为社会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未成年人处于人生的转折时期,一方面要求摆脱父母监护形成独立人格,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关的认知和经验,在不良因素的诱发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通过对新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查,总结未成成人犯罪的特点,探寻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提高预防措施的实效性。
  一、新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犯罪主体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岁- 3岁。 过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案年龄集中在16岁-18岁,而近年来却集中在13岁-18岁之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人犯罪案件据:2009年14-16岁犯罪人数49人,16岁-18岁犯罪269人;2010年14-16岁犯罪人数12人,16岁-18岁犯罪131人;2011年14-16岁犯罪人数5人,16岁-18岁犯罪81人;2012年14-16岁犯罪人数15人,16岁-18岁犯罪149人。 法院数据显示14-16岁犯罪仅指刑法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施实八种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一些未成年人8、9岁就开始小偷小摸,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不容忽视。(2)辍学人员比例高。现阶段,我国适龄儿童入学率已大大提高。但是,社会失辍学情况仍然存在,并因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经调查,新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中有86.87%的人为辍学生,这些人年龄小,且无一技之长,过早进入社会后无业可就,成为社会闲散群体的组成部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3、无业和无固定居处的人群居多。新疆地区被调查的未成年犯中以无业者、打零工者、学生和工人为主,四类人占有为总数的81.9%。其中“无业、无固定居处”者占34.2%;“打零工”者占15.4%;“学生”占16.1%。
  (二)犯罪行为特点
  (1)恶性化。上世纪80、90年代,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多集中在一般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类型。现在,故意杀人、绑架案件时有发生,表现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性、残酷性特征。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花季少女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因琐事与合租人发生争执后将合租人杀死并肢解,手段极为残忍。(2)团伙化。有不良倾向和行为的未成年人常会纠集在一起结伙作案,主要原因是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行为意志具有依附性。个人实施犯罪胆怯,多人易形成“作案氛围”,由此形成犯罪集团。2009年—2014年,乌鲁木齐某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7件,其中共同犯罪案件151件,占案件总数50.84%。(3)突发化。未成年人犯罪, 多数临时起意,事前无预谋,侵害目标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未成年人由于年轻, 容易逞强好胜, 吃一点小亏就想伺机报复,常为一个眼神、一句话、一个动做,大动干戈酿成严重的犯罪后果。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件都是由于双方擦肩而过时肢体轻微碰撞或四目相对引起不满,导致双方纠集数人聚众斗殴。
  (三)犯罪类型特点
  (1)侵财类犯罪占主导地位。新疆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中财产型犯罪为36%,而在侵财类犯罪中,又以抢劫和盗窃犯罪最为突出。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目的,多数是为了贪图享乐并伴有寻求刺激的想法,所获财物很快挥霍一空。(2)涉案种类多样化。未成年人在实施侵犯财产罪时兼有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行为;在进行人身伤害时兼有对财产的侵犯;在实施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杀人等暴力行为时兼有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性质的犯罪。需要关注的是, 未成年人涉及新型犯罪的情况在不断增多,在新疆地区危害国家安全和贩卖毒品类的犯罪尤为引起关注。
  (四)犯罪手段特点
  现代化的发展促进了文化和科技的大发展,为未成年人模仿、学习和使用犯罪手段创造了条件,使未成年人在犯罪手段方面出现了以下一些特点:(1)成人化。在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中,大多数案件都经过事先预谋,作案前经过充分准备,周密策划,反复踩点,安排分工;作案后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这些表现形式显现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明显的成人化特点。(2)智能化。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未成年人通过各种途径接触并掌握科技手段,在掌握信息化技能的同时也催生了利用网络、信用卡实施的高智能犯罪。(3)暴力化。暴力电影、网络游戏,导致未成年人把其中的人物、情节当成自己追求刺激的目标, 并在现实生活中进行模仿尝试。一些未成年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在作案时使用残酷的手段,表现出明显的暴力化特征。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9名被告人抢劫案,犯罪时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不满15周岁,9名被告人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实施7次抢劫,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推荐访问:对策 防范 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