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平正义还给老百姓等


  基层
  将公平正义还给老百姓
  
  “感谢检察机关帮镇党委、政府化解了因移民引起的土地补偿纠纷。”12月9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晋庄镇党委书记带领该镇陈建龙村群众代表和移民新村群众代表来到社旗县检察院,将一幅绣着“深入基层大走访 化解矛盾促和谐”的锦旗送到该院副检察长刘洪波手里。
  2009年根据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需要,社旗县晋庄镇陈建龙村作为丹江口库区移民的安置点,占用了该村13组的部分土地。由于部分村民认识不到位,围绕土地征用、补偿问题,该村部分群众多次到镇党委、政府上访。
  今年10月,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叶炼等检察干警在陈建龙村走访时,该村村民一听说是检察院来了解情况,不少村民便踊跃反映问题,并且集中在土地补偿款发放。
  通过入户调查发现,2009年第一批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点计划征用陈建龙村13组43户群众的部分耕地。镇政府委托该组推选出的群众代表周某和张某负责征地工作及补偿款发放工作。由于此块土地分布在该组43户群众中,面积各不相同,周某和张某采用原始的丈量方法,确认所征用土地面积为40亩。而移民局后根据卫星定位的丈量方法,确认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42.5亩,并按照实际占用面积42.5亩,每亩19760元的补偿标准,将共计839800元补偿款划拨给镇政府。镇政府又将此款如数拨给周、张二人,由周、张二人向群众发放。周某和张某按照每亩19760元的标准向群众发放了40亩共计790400元的补偿款,余下2.5亩的土地补偿款49400元由于群众的发放意见不统一而没有发放,暂存在周某和张某共同管理的账户中。
  由于征用的土地已经集中,原来户与户之间的界石标志已荡然无存,无法丈量确定各户的实际亩数,所以这一问题迟迟未能得到合理解决,群众认为有人想侵占这2.5亩土地补偿款,于是,便多次到镇政府反映。
  副检察长叶炼当即决定由他和乡、村干部一起逐户做群众思想工作,联系专业的土地丈量技术人员,确定具体、准确的失地面积。经过该院干警的积极协调,将剩余款项交由镇政府保管,按照每户失地面积大小按比例将剩余补偿款予以发放。一直为此多次上访的群众从镇政府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补发的补偿款说:“我们在乎的不是能再补多少钱,而是群众的知情权落到了实处,感谢检察院的同志出面,将公平正义还给了俺们老百姓。”
  (文/宋德明 李根)
  
  经验
  创新方法解决民行“瓶颈”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以创新方法为抓手,畅通群众申诉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了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去年以来,共受理12件,已办结9件。
  一是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该院创新检察监督方式,通过深化民生检察服务,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今年4月,在被告人魏奇峰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由于该案的受害者(因车祸当场死亡)是街头流浪人员,不能确认其身份。为保护受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该院遂向谢家集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谢家集区民政局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已向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案源严重匮乏,曾是制约该院民行工作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个难题,该院畅通申诉渠道,拓展案源,推行了民行检察联络员制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各个律师事务所、司法所走访,与律师、法律工作者交流、座谈,加强联系,通过他们来宣传,促进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诉权。还邀请部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完善,今年该院的联络员已达23人,覆盖了全区每一个乡镇。
  三是服务“三农”。该院坚持面向农村,创新工作机制,服务“三农”。以杨公、孙庙、孤堆三个集镇为重点,在辖区内各乡镇的司法所均建立了维权工作站。通过联络员制度,及时受理申诉,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切实解决了基层群众申诉难问题。同时。开辟了“绿色通道”,公布受理申诉的电话,随时接受法律咨询。规定凡是“涉农”案件,优先审理,特事特办,专人专办,快审快结,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文/王来勇 吕庆宁)
  
  做法
  强化对人民法庭的法律监督
  
  近日,山东省费县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出台了《强化对人民法庭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和人民法庭的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的。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对人民法庭立案审理的案件定期监督检查。对人民法庭违反法定程序立案审理的案件,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庭应在七日内予以纠正。此外,《意见》还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范围等做了详细规定。
  费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出台《意见》是为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检查机关与人民法庭的协作配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公正。”(文/孙龙珍 王继春)
  
  成效
  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保障民生
  
  12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召开了2010年重点工作新闻媒体通报会,介绍了海淀区检察院这一年来深入贯彻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首先,加强民行检察监督。一年来,共受理各种民商和行政申诉案件135件,结案111件,结案率超过80%;向法院提请抗诉17件,通过辩法析理,还促成两件民事案件和解结案。向反渎部门、侦监部门、公安部门移送犯罪线索近20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发挥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实效。
  其次,探索少年检察工作模式,今年9月该院成立了北京市首家少年检察处,集侦监、公诉、监所、预防等检察职能为一体,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犯罪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形成了海检特色的“4+1+n”工作模式。
  第三,针对轻微刑事案件,海淀检察院公诉部门和批捕部门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和快速办理两大机制,有效减少审前羁押率和羁押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总结民生犯罪特点,针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话诈骗、网络盗窃、网络征婚诈骗、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倒卖车票、医院专家号等涉及危害民生类的犯罪案件,向有关部门发送20余份检察建议。(文/刘丽娜)
  
  观点
  使人民监督员制度更具钢性
  
  检察机关正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笔者认为,为了使人民监督员制度能够充满活力地真正有效地运行下去,应该在进一步实现人民监督员外部选任的基础上,逐步改变人民监督员制度只能由检察机关的内部文件加以规定,职责与监督程序只能由检察机关确定,管理机构只能设在检察机关等种种缺陷,彻底打破“自己请人监督自己”的嫌疑,将未来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转化为真正的外部监督。
  尽管这次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调整了其监督范围,将此前试点阶段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统一调整为七个方面,简称“七类案件或事项”, 进一步规范了其监督程序,对监督工作的启动、开展和反馈等具体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其意见仅具建议、批评、咨询、言谏的性质,总体仍然缺少足够的刚性监督力。因此,笔者认为,要使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更具刚性,更好的促进检察机关的公正廉洁执法,从法律上明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权力监督”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文/田海滨 潘世芹 王培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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