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真案例教学法在本科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培养更多的专业法律人才,需要不断提升本科法学教育质量。全真案例教学法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笔者拟对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发展状况和优势作出详细的分析,并详细阐述在实际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全真案例教学法;本科教学;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0-0050-02
  作者简介:蔡世鄂(1981-),男,土家族,湖北恩施人,博士,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讲师,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研究员,恩施州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民族法学、刑事诉讼法学;马蓉,女,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一、全真案例教学法概述
  (一)全真案例教学法的起源
  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前身是由1870年时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德尔所发明的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将法院的真实判例带入学院课堂,以科学为基础,以案例为素材,以苏格拉底问答为手段培养具有综合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1]该教学方法一经问世迅速被广泛的应用并延续至今,而且并不限于法学专业领域。该教学法传入中国后也受到了各个高校的热捧并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不过就当前来看,中国的法学教育仍然还是呈现出“重理论而轻实践”的状况。案例教学法在“入驻”中国后在众多学者和教师的努力下不断地适应中国的教育环境。学者们通过对案例教学法批判性的继承,使之更加适合中国法学教育现状,全真案例教学法就是在创新后的一种产物。
  (二)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所谓全真案例教学法,本质上它是一种教学方法,是指以真实案例为基础,学生充分参与案例讨论并得出最终结论的教学模式。全真案例教学法并不是简单的在课堂上以例题的方式一带而过,而是需要教师和学生经过充足的前期准备,在课堂上最高限度的还原案件,让学生面对真实的案件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分析和解释案件,最终得出结论。全真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感受到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件的运行情况,让学生不在仅仅拘泥于书本上理论知识,还能拥有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
  二、全真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与优势
  (一)全真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真实性
  是指案例的真实性和案例演示的真实性。案例的真实性表现在使用法院真实判决的案例。在社会生活中真实的案例往往与课本上的例题有一定的差异,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的复杂背景,要把一个案例分析透彻需要花费一定时间。真实的案例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有利于学生了解真实的社会法律环境而不仅仅局限于书上的理论知识。案例演示的真实性表现在对案件的描述不再仅限于单纯的语言文字表述,而是多方面、多形式的展现。
  2.互动性
  是指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中国传统的课堂上往往是教师单方面的向学生灌输知识,学生则处于被动吸收的地位,若稍有走神,教学的效果就难免有所欠缺。全真案例教学法就是让课堂“活”起来,不仅只是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学生与学生之间思想的碰撞也是教学过程的亮点之一。活跃的教学氛围可以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不再是被“赶”着学而是主动学。
  3.实践性
  是指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过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运用法律知识与法律条文解决具体案件的实践操作过程。在课堂上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中真实案件中,可以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让学生进一步掌握知识。
  (二)全真案例教学法的优势
  1.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长期以来,法学专业学习表现出来的特征是需要埋头苦读,对于实践操作要求较少。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使得学生对资料的收集、整理、提炼的能力得到很大提升,学生不再单纯的是知识的接受者,而是通过自己的思考和表达逐渐形成法律思维,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
  在案例的讨论环节,需要学生通过语言组织将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老师不再是主导者而是引导者。学生从被动的接受者而成为表达的主体,通过在课堂的发言、与同学和老师的讨论和辩论,不断提高语言表达能力。
  3.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当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导者而不再是被动的听课者时,学生会以极大的热情积极思考问题和寻找答案。兴趣虽然往往取决于个人因素,但是优秀的老师和科学的教学模式可以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三、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适宜在学期末或高年级开展,因为需要一定的时长并要求学生具备一定基础理论知识。这要求学生在前期认真学习法学基础理论,为后期全真案例法的实施做好充足的准备。
  (一)案例的选择
  案例在全真案例教学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选择合适教学目标的案例是其基本前提。首先,案件須要有权威性,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件,毋庸置疑“两高”的指导性案件是最具有权威性的案件。其次,案件须要有针对性,中国本科法学教育的各核心主干课程中对典型案例的要求各有不同,教师需根据不同的课程门类选择最为适宜的案例。再者,案件须要有典型性,针对某一知识点可能存在大量的相关案例,所以需要择优选择更具有代表性的案例。
  (二)案例的运用
  案例的运用是最为核心的环节,具体实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课前准备:选择好案例后,教师对案件进行必要的重新编排。结合课本的理论知识将现阶段所学的内容提炼出来,对案件进行适当的删减形成符合课时时长要求和教学要求的案例。案例可以使用文字、图片、视频多种形式表现,力求较为完整的还原案件发生的经过,让学生有更加深切的体会。
  2.课堂实施:第一步为学生分组,教师将学生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课堂后期的环节。小组人数不易过多,四至六人适宜;第二步为材料展示,教师利用数字化多媒体对案例进行展示并将案例材料下放,让学生对案件有较全面的认识;第三步为提出问题,教师根据案例设置问题启发学生思考。设置的问题需有一定的思考价值,较为复杂的问题可以激起学生讨论的热潮。第四步为课堂讨论,给予学生一定的时间对案件展开充分的讨论并形成系统的分析结果。小组讨论是关键步骤,学生间思想的碰撞能产出“美丽的火花”;第五步为课堂发言,每个小组推举代表进行小组发言,再通过小组辩论将课堂的氛围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小组内部的分工和与外部的展示和辩论都可以很好地锻炼学生的协作和表达能力。老师由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在发言和辩论环节充当主持人的角色并且尽量让每位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第六步教师总结,教师要对各个小组的表现进行点评,包括观点及表达的准确程度。
  3.课后总结:在课后,学生需要对于在课堂上最终讨论结果形成规范的书面总结。良好规范的语言文字功底对于职业法律人而言是不可或缺的,通过不断的训练可以提高学生的实务技能,归纳总结也是对知识的进一步消化和吸收,使之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全真案例教学法的出现对于现代法学教育而言是一次不错的尝试。当然,这一教学法也存在亟待改进的地方,比如需要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人才,编写科学合理的教材等。法学学科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理论和实践二者缺一不可,中国传统的教育模式一直是重理论而轻实践,而今实践能力的培养被提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全真案例教学法可以打破传统困境,实现从法学通识教育到法学实践教育的转变。[2]
  [ 参 考 文 献 ]
  [1]李政辉.美国案例教学法的批判历程与启示[J].南京大学法学评论,2012(02).
  [2]陈伟.从法学通识教育到法学实践教育的转向——兼论法学教学方法的变革[J].法治研究,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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