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订单培养模式中各相关人的角色定位与契约关系分析


  摘 要 强化订单式职校人才培养模式各相关人的法律意识,规范职校、学生、企业三方的行为准则,来避免和解决各种违约问题,是科学建立订单式职校人才培养与评价体系,统一培养目标和方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 职业院校 订单培养 契约分析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Relevant Person"s Role and the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Analysis in Vocational School Order Training Mode
  CHEN Huizhi
  (Hu"nan Automotive Engineering Vocational School, Zhuzhou, Hu"nan 412001)
  Abstract Strengthen the relevant person"s legal awareness in vocational order training model, standardize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 business parties of conduct to avoid and solve a variety of non-compliance, it"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scientific establishment orders for vocational training and evaluation system, and a unified training objective and direction.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 order training; contract analysis
  1 订单式职校人才培养模式中三方相关人的角色定位及分析
  整个订单式职校人才培养是一个相关利益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三个有独立意识的单位(或个体):职校、企业、学生。显然整个订单培养的过程或多或少会有主观思维的存在,这使得相关方利益的分配,资源的整合,订单项目相关人的定位出现各自的变化。
  1.1 职校角色定位:职校既是受益者又是实施者
  职校作为项目的实施者,职责主要是依据培养目标提供资源,并控制培养过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同时兼顾教学质量的监控。对职校而言,借助以就业为导向的订单人才培养项目,不仅提升了办学质量,培养了适应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有效地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率,又能获得较良好的荣誉,从而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
  职校在“订单式”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要和企业签订培养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要承担学生在订单培养过程中的教育和管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要确保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因此职校在该过程中是特别重要的主体。
  1.2 企业角色定位:企业既是顾客又是投资者
  订单人才培养项目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企业深度参与“订单式”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企业的参与,不仅仅是人才预订的权利,还可以参与到课程的制定,人才目标的培养,和教学成绩的评估等一系列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在企校双方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置与企业岗位素质能力相关的课程体系,不仅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基本的课程,还可以增加企业文化以及相关的新技术和新工艺。
  显然订单模式是企校深度合作的产物,企业按照与职校的人才培养协议,不仅享有与职校共同培养的权利,并且对毕业生敞开大门直接录用,又与学生形成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因此企业也是订单模式的主要组成部分。
  1.3 学生角色定位:学生既是产品又是投资者
  在职校和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时,学生作为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客体,应当不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当职校与企业共同选拔部分学生组成订单人才培养项目,并签订学生、职校与企业三方协议,指定彼此的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时,学生在学校期间不仅仅要接受学校的教育,在实习期间接受企业的管理,还会在毕业时享有直接就业的权利。因此,学生也是“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主体。并且学生作为投资方,还会考虑这项投资能够带来的利益:能否学会一项专业技能?能否得到好的工作岗位?能否获得良好的发展前景。
  通过分析项目各个利益相关方,我们获得各自角色定位的同时,得到项目中无形的利益载体:即职业技能。职校通过为学生培养职业技能名利双收。学生通过缴纳学费学到了技能获得了生存的本领。企业通过接受有技能的毕业生,提供工作岗位而得到利益回报。三方围绕职业技能这一个载体,形成复杂的经济社会关系,在项目管理中应以法律契约的关系予以约束。
  2 学生、职校及企业三方契约关系的确定
  订单培养学校根据企业和市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人才培养,这样的定向培养对学生、学校和企业都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在解决实(下转第120页)(上接第73页)际问题时无法可依。因此,探讨学生、职校及企业的法律主体地位,是确保订单人才培养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
  2.1 企业与职校的契约关系
  校企合作是根据学校和企业的双方需求,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情况下,经过详细商榷,最终签订的用人和人才培养协议,在此协议中应明确规范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校企双方根据协议商定所设专业和教学目标。这是一种在合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作,属于民事法律范畴。
  2.2 学生与职校的契约关系
  当职校和企业制定好培养计划后,就可以通过学生和企业的相互选择来确定参加订单项目的成员,参加订单的学生将会被看作是准员工而开始接受教育管理。同时,培育期间,学生仍属于职校的学生,有义务接受职校的教育和管理,针对订单人才项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行为管理,职校一般会制定《订单人才培养项目顶岗实习学生行为规范》。学生进入订单后接受职校的教育和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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