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历史争论的回顾


  《刘少奇选集》下卷收入了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关于全局的重大决策的一系列历史文献。它们是由少奇同志代表中央在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上加以宣布和说明的。阅读这些文献,就在主线的轮廓上追踪了那个历史阶段我们党和人民前进的步伐。
  《刘少奇选集》下卷还收入了一大批讲话记录稿。这些都是党中央关于某些方面、某些部门工作的基本方针和重大政策,由少奇同志代表中央加以指导来确定和阐明的。阅读这些文献,对于了解这些部门方针政策的历史发展,很有价值。其中许多是首次公布,从提供新发表的文献这个角度讲,也很有价值。
  我们这篇文章,只准备介绍《刘选》下卷中一九五一年写的三篇文稿。这是因为,这三篇都是手稿(不是讲话记录稿),都是首次发表,从文献的角度讲十分珍贵;同时,围绕这些手稿所论述的问题,曾经发生过重要的争论,有些手稿正是由于争论而被搁置起来。现在来读这些手稿,回顾所涉及的争论,饶有理论的和历史的兴趣。
  
  工会问题和两类矛盾
  
  这三篇手稿中,理论价值最高、使人最感兴趣的,是《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这一篇。它大约写于一九五一年五、六月间,是读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上的报告》(发表在一九五0年七月三十日《长江日报》上)和高岗《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写成于一九五一年四月)这两篇文章所写的长篇笔记。高文针对邓文提出批评,摆开了关于工会工作的分歧和争论。少奇同志的笔记,力图分析和解决这一分歧。由于它把争论问题提到哲学的高度,从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社会矛盾入手来讨论工会工作,因此它不仅是中国工运史、工会史上的重要文献,而且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学说史上的重要文献。
  邓文的基本观点是:公营企业中的工会工作者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在“基本立场”一致即双方都是为国家、同时也是为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务这样的前提下,在“具体立场”上仍有所区别。他们各自的工作岗位、任务不同。即使在公营工厂中,工会仍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务,而不能脱离这个基本任务,形成为“厂方的附属品”。当厂方某些规定或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就应该反映工人的意见,同厂方商量修改完善。
  邓文是由当时工会工作中已经出现脱离工人群众这种情况出发的。在这以前,关于公营工厂没有阶级对抗和剥削、工人和工会应该用主人翁态度而不是用被剥削的工人对待资本家的态度去对待公营工厂的厂长及其管理机关这个问题,已经提出过,并且已经在思想上解决了。这时出现的问题,是另外的一个问题,是公营工厂中如何正确调节和处理公私关系、干群关系的问题,是公营工厂中的有些工会组织不重视维护工人群众的正当利益,从而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独立的主动的工作的问题。
  邓文在发表前,其主要内容曾于七月二十九日在中南局关于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情况的电报中向党中央报告过。八月四日,少奇同志为中央拟稿批转邓的报告,批语中说:“这个报告很好”,望“照邓子恢同志的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中央批语经毛泽东、周恩来、朱德、李立三等同志圈阅后发了下去。同日《工人日报》转载了邓文。全国总工会也通知全国工会干部学习。九月四日,《人民日报》又全文转载了邓文。
  一九五一年四月,高岗主持写出了《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这篇文章,对邓文提出针锋相对的批评。高文的基本观点是:公营工厂中没有阶级剥削,没有阶级矛盾,行政与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行政与工会没有立场的不同。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第一是模糊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第二是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在本质上的区别。
  高文原拟作为《东北日报》社论。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高岗写信请毛泽东同志审改该文,并请示“可否在报上发表”。四月二十九日,胡乔木同志就此事向毛泽东同志和刘少奇同志写信报告,认为“具体立场不同”的说法“确有不完满的地方”,但高文“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也不适宜”,认为“最好指出所以如此提是有原因的,工会更应当重视工人的直接福利,许多工会不重视是不对的”。五月十日,少奇同志在乔木的信上批示:“我意高岗同志文章暂不发表,待四中全会讨论此问题时,当面谈清楚。高文可送邓子恢同志一阅。”五月十六日,他又亲自写信给高岗说:“关于工厂与工会立场问题你写的文章,我已看过,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来得及看。我的意见以为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并要讨论这个问题,子恢同志亦来,可以在那时加以讨论,因此,你的文章暂时以不发表为好。”
  少奇同志的笔记,显然是为在四中全会上讨论这个问题作准备的。笔记充分肯定邓文所提出的问题的重要性,肯定邓文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同时认为邓文没有完全说清楚问题,因此容易引起误会,并且已经引起别人的误会。
  怎样才能说清楚问题呢?少奇同志认为:除了应该从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工人群众之间所存在的区别来说明以外,首先应该从分析目前公营工厂中所存在的矛盾来说明,从社会矛盾的普遍性和两类社会矛盾划分的理论来说明。
  “一切事物的构成都是矛盾的构成”(《刘少奇选集》下卷,第93页。以下凡引本书,只注页码),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国营工厂内部没有阶级矛盾了,但还有其他的矛盾,非阶级对抗的矛盾。这是两类社会矛盾的划分。
  “什么是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基本矛盾呢?”少奇同志说:“这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与资本家工厂中的阶级对抗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但它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第93页)
  
  少奇同志还说:“这种矛盾和关系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因此,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这种矛盾和关系。”(第94页)
  这样,少奇同志坚持唯物辩证法,一方面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全无矛盾、只有“一致”的形而上学观点,另一方面指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矛盾的新性质和解决这种矛盾的新方法。
  大家知道,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个重大理论贡献,是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这个学说不是突然提出的,它是毛泽东同志关于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长期发展的结果,又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刘少奇同志对这个学说的创立,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份笔记就是一个明证。当然,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七年二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把我们党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应用于新的历史情况,即全国范围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的情况,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指出由于剥削阶级已经在全社会范围基本消灭,人民内部矛盾便更加显现出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而少奇同志在一九五一年还只是(也只能是)就国营工厂这一个局部来提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矛盾问题,还不可能从整个社会范围来提出这个问题,因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那时只在国营工厂中建立,还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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