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生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论析


  注重和严格党内生活,是工人阶级政党的一大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法宝。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和中国共产党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于工人阶级政党实行什么样的党内生活、怎样开展党内生活进行了不懈探索,形成了丰富的党内生活理论,研究和阐述党内生活的含义、特征、实质、功能等基本理论问题,对于当前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党内生活”概念的缘起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是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都没有对“党内生活”给出明确定义,但在创立无产阶级党的学说、建党理论和加强党的建设实践中,他们从不同角度对党内生活做过丰富论述,这些论述是理解党内生活内涵和实质的基本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明确使用“党内生活”的概念。列宁在创建和领导俄国工人阶级政党从事革命斗争的实践中,首次明确使用了“党内生活”这一概念和范畴。1902年9月列宁在《就我们的组织任务给一位同志的信》中开始使用“党内生活”的概念。他指出:“我们解决严重的冲突和意见分歧,实际上根本不是‘按照章程’投票,而是用斗争和‘退出’相威胁,这我们谁不知道呢?我们大多数委员会近三四年的党内生活,就充满了这样的内部斗争。”这里的“党内生活”指的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地方组织的内部活动。其后,在1903年10月,列宁在驳斥崩得分子错误言论的《崩得在党内的地位》一文中又使用了“党的生活”的概念。他说,“据说,在实行联邦的情况下,党的各个部分是平等的,是直接参与共同事务的;而在实行自治的情况下,它们是无权的,因而不参与整个党的生活。这种论调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跟数学家所说的数学上的诡辩,比如证明(用乍一看来还是完全合乎逻辑的方法证明)二二得五,部分大于整体等,没有什么两样。”这里“党的生活”,指的是整个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内各种活动。后来,列宁在谈到党内斗争的时候进而阐述了党内生活的形式问题。他说,“党的统一受到严重破坏,党内斗争已经超出任何党性范围……我们认为,危机是由于社会民主党的党内生活从小组形式过渡到党的形式而产生的,党内斗争的实质是小组习气和党性之间的冲突。”1905年由布尔什维克派主办的机关报《前进报》还专门创设了“党的生活”栏目。
  从1902年至1905年期间,列宁为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反复论述布尔什维克建党原则、组织原则和党内生活准则,批驳了党内孟什维克等派的各种错误思想,多次使用了“党内生活”和“党的生活”的概念,但未对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作明确界定。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起来并开展活动的。从目前公开的档案看,中国共产党最早于1926年在党的文件中开始使用“党的生活”和“党内生活”的概念。原载于1926年5月15日出版的《校刊》的中共中央文件《支部的组织及其进行的计划》,在谈到“组织的意义”时指出:“支部是党的生活的中心,是每个党员生活的中心——每个党员的生活,应该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而党的生活集中在党的支部,所以每个党员的生活,不能脱离党支部,脱离了支部就不能了解党的全部生活。每个党员脱离了支部生活,就等于脱离了党的生活,脱离了党的生活,就等于脱离了党。”稍后,同年7月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宣传部工作议决案》首次使用了“党内生活”的概念。该文件指出,“《党报》——还须改良整顿,使能集合中央各部及各地之党内生活和工作经验,以为训练同志之材料及指导。”1928年11月11日,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周恩来在为中央起草的《告全体同志书》中使用了“党的生活”概念。他指出:“从前组织上有一种‘家长制’的形式,党员群众对于党部,下级机关对于上级,只有机械的服从,而无活泼的党的生活。”此后,“党内生活”和“党的生活”便开始出现在中共领导人著作和讲话以及党的文件中,并一直延续至今,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两个经常使用的概念,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范畴。
  从字面上看,“党内生活”有明确的界限,而“党的生活”,既可以指党的内部生活,也可以指党所参与的各种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似乎“党的生活”范围大于“党内生活”,可以包含“党内生活”。但从党的历史和现实看,这两个概念在使用时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在实际使用“党的生活”时并不包含除党内生活之外的党所领导和参与的其他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党领导和参与的其他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属于“党的领导”的范畴,而非“党的生活”。自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党的文件和领导人讲话多倾向于使用“党内生活”一词,较少使用“党的生活”,只是在涉及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关系时沿用了“党的生活”。如党章在总纲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二、党内生活的含义、特征、实质
  为进一步准确认识党内生活的内涵,我们还须对其做一番语言文字方面的探究。要理解“党内生活”,先要理解“生活”一词的含义。1989年版《辞海》在对“生活”词条的解释中,其中一条是指“人的各种活动”。《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对于“生活”一词的诸多解释中,有两条值得注意:其一作为名词使用时是指“人或动物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其二作为动词使用时是指“进行各种活动”。由此我们知道,“生活”一词是集合概念,指的是各种相关活动的总和。那么,党内生活(或党的生活)指的就是党内各种相关活动的总和。作为一个政党,党内生活显然不包括党员那些纯属私人性质的活动。政党所固有的特性决定党内生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事关党的生存和发展大局。
  目前国内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对党内生活(或党的生活)明确给出定义的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如下几种:
  其一,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编写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提出,“从广义上讲,党内各种活动,都是党的生活。例如,党的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委会、党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党内选举、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课、阅读党刊和党内文件、听取党内报告以及党内的其他政治活动等,都是党的生活”这里,提的是“党的生活”,与“党内生活”并无二致。这是对“党的生活”最明确权威的解释,之后出版的一些关于党的建设的词典和书籍基本上都沿用了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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