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功能不全与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摘要:家庭是个体社会化的起点,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化因素,青少年期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期。这个时期的智力水平、个性特征、社会品质的形成和发展对后来的社会化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且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对家庭的依赖是一生中最强烈的时期,父母对孩子有着足够的权威和支配作用。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过程中,来自家庭的因素不可忽视。
  关键词: 家庭功能;缺失;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2-0013-04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体身心发育的重要场所。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座学府,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其氛围环境、言行举止、品德学识等,都将对孩子的社会意识、价值观念的形成,以及树立什么样的生活目标,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现实生活表明,一般“问题少年”大多数出自于“问题家庭”。也就是说,家庭的不良因素与未成人年违法犯罪的形成有着十分密切的因果关系。所以,减少“问题家庭”,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功能,对于预防犯罪,矫治罪犯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家庭结构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性分析
  
  1.不完善家庭结构容易导致青少年人格边缘化
  第一种是家庭成员不全,即单亲家庭。这种家庭结构的显著特点就是缺乏父爱或者母爱。因此,在这种家庭中未成年人或者受到亲人的特别宠爱,或者得不到父母的关怀、照顾,从而不利于性格品德的形成。研究表明:无论是单由父亲抚养的孩子,还是单由母亲抚养的孩子,都比生活在完整型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出现性格扭曲或个性畸形,与完整家庭子女相比,单亲家庭子女与同伴关系、与父母关系较差,在情绪、品德、性格、学习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人数比例较高。有关部门组织对上海中小学110名离异家庭子女的抽样调查表明,父母离异导致子女心理素质差的达80%,品德行为恶劣的达46%,单亲家庭子女的犯罪率是正常家庭的两倍。广东省少管所的少年犯中,单亲家庭的占三分之一。1999年浙江省破获的一个少年盗窃团伙,13人中有12人来自单亲家庭。
  第二种是父母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家庭。如精神病人、盲人和残疾人,他们自身生活都不能自理,更谈不上教育子女。在这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从小得不到正常的教育,可能还因父母的缺陷遭到歧视,容易过早地流入社会,养成不良恶习直至违法犯罪。
  第三种是家庭结构破裂。家庭结构破裂是指因死亡或者父母感情破裂导致离异、分居、遗弃等原因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存在,从而使原来的家庭的完整性、稳定性遭到了破坏的一种家庭状况。
  2.家庭结构的稳定性与孩子的健康成长成正比
  在由父母和子女组成的稳定的三角型家庭结构中,任何一方的缺失都可能使稳定的三角支架偏斜甚至倒塌。在破裂家庭中生活的孩子与在完整的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在社会化过程中所经受的历程无论如何是不一样的。一般说来,在破裂家庭中生活的孩子有可能得不到正常的教育和照顾,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许多障碍。因此家庭结构的破裂对子女的不良影响难以估量,历来被认为是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也是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内容。犯罪学者詹穆斯·布雷和雷克·布雷德对破裂家庭的孩子进行了大量的临床研究后指出:“大量的临床实验表明,在破碎家庭中生活过的孩子们比在正常家庭中生活的孩子更容易表现出行为失范问题,出现不恰当的行为。家庭破裂常常又和不和谐、冲突、敌意以及攻击性行为联系在一起,这一切都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
  司法部《少年犯罪与改造研究》课题组对全国16个省、区、市18所少管所的6495名少年犯的问卷调查表明,有26.6%的少年犯来自破裂家庭(即父母离婚,离婚后又结婚,分居,抛弃,母亡,父亡,父母双亡,父亡母改嫁,母亡父续弦等)。在国外的研究少年犯罪组文献中也发现同样的结果。美国学者托马斯·Y·莫那汉80年代在费城对44448名未成年人犯罪者的研究表明:初次被送往少年法庭的犯罪少年,有26%来自破裂家庭。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的起点,因为父母离异、分居、死亡而导致家庭破裂,使未成年人过早失去父母之爱、家庭之乐,感情上受到创伤,经济上缺乏保障,造成了内心痛苦、精神忧郁之恶果。特别是父母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的过程,往往就是子女思想感情伤害的过程,父母粗暴的言行会使他们产生自卑感、逃避感或心态的扭曲。离婚后,虽然从法律上说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但事实上这种义务的履行是残缺不全的。由于未成年人长期在家庭得不到温暖和应有的关心,渐渐地产生了心理偏差,有的甚至形成了变态人格,产生对社会、集体、他人的不信任感,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心理,这些内心因素一旦遇到不良外因的引诱,便会产生犯罪意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这时候有人稍微给一点“同情”、“安慰”,他们就会视作“知心朋友”和“患难之交”;如果这时候给一点金钱支援,慷慨解囊,他们更会“感恩戴德”,因此,他们容易成为社会犯罪团伙猎取的主要对象,受到诱惑利用,陷入犯罪的深渊。
  
  二、家庭环境与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性分析
  
  1.家庭经济状况的好坏不是测量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必然指标
  经过对比,经济条件较好家庭与较贫困家庭中的孩子,犯罪率并无很大的差别。国内一位社会学工作者曾将450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以人均生活费为指标分为四个级别,结果表明:四个级别的家庭经济状况对学生的品德面貌并不存在任何对应或相关的影响。一般而言,家庭极端贫困,经济水准在温饱以下,就不能为其子女提供正常或必要的学习条件,这将严重影响子女的教育和身心发展。但是,超过满足子女正常学习需求的家庭经济条件,在任何幅度上的增长额,对子女的学习和教育而言,就不再产生有意义的影响和积极的作用。过于优裕的家境条件,可能反而容易养成子女养尊处优的品性,成为影响他们学习的不利因素。正如布塞曼研究中指出的那样:家庭经济地位处于中上时,独生子女学业成绩较差;而经济地位相对略低,独生子女的成绩反而是优秀的。有关部门对200名少年犯家庭经济情况分析结果表明,一般和中等水平以上的占97 1%,贫困的只占2.9%。正如科恩所言:“如果说以前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受教育的持续时间主要取决于家庭的经济条件,那么这项因素在现在影响就不大了。”加罗法洛也说,“贫穷并不必然引起仁慈和正义等情感的完全缺失。这种预言的证据已经找到,而且正是在其真理性最经常受到挑战的领域中,即在正直本能方面,我们找到了证据。”
  2.父母关系和谐与否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一定关系
  如表所示,P值小于0.005时,也就是说父母关系和睦与父母离婚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直接影响;当P值大于0.05时,即父母关系一般与父母分居两种情况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影响不大。但是,并不是说父母关系和谐,孩子就一定能健康成长;或者父母离婚了,孩子就一定会犯罪。①事实上,大多数少年罪犯的父母关系都属正常。在父母关系和谐的家庭中,父母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教育态度和教育方式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关键作用。一般地说,在民主的家庭环境里,子女经常处于平等、自由、宽松的环境熏陶中,使他们容易养成直爽、坦诚、友好、协商、深思熟虑、情绪稳定等性格特征;反之,子女经常处于专制与压抑、拒绝与否定、粗暴干涉与盲目溺爱之中,使他们容易养成任性、冷酷、依赖、反抗、仇视、自私、贪婪等性格特征。显而易见,前者有利于未成年人形成健康向上、与他人和社会和谐相处的心理品质,而后者就非常容易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侵害他人与社会的犯罪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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