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共同团结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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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地处云南省红河州南部,是一个集“边疆、山区、多民族、原战区,贫困”五位一体的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同时又是红河州唯一由多民族自治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境内世居着苗、瑶、傣、哈尼、彝、汉、壮、拉祜(苦聪人)、布朗族(莽人)9种民族,其中拉祜族(苦聪人)、布朗族(莽人)属于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直过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6%。
  为实现多民族共同团结繁荣发展的目标,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先后启动实施了布朗族(莽人)综合扶贫项目和拉祜族(苦聪人)综合扶贫开发项目。
  近年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扶贫力度逐年加大。加大对拉祜族地区的综合扶持发展力度,县级财政以2010年的20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的基数上增加100万元,截至2014年,5年累计投入扶持资金2000万元,使拉祜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认真贯彻执行布朗族(莽人)、拉祜族教育事业发展政策,设立30万元特困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大学生救助基金会,确保特困少数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不失学、不辍学;从2011年开始,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各设置20%以上的特招岗位,招录本县干部成长缓慢、人口较少的苗族、瑶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等考生;县级民族机动金从2011年起县级财政以2010年的10万元为基数,每年在上一年的基数上增加10万元,2014年县级民族机动金为50万元;对布朗族所有在校学生实行生活费定额补助,拉祜族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从2010年9月起实行口粮供应政策,每人每月补助粮食30斤,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布朗族)发展,培育支柱产业,提高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能力。向金水河镇龙凤村、牛场坪村2个布朗族村寨98户发放草果苗110000株;扶持布朗族有偿无息、滚动发展养殖业,向龙凤村、牛场坪、坪河3个布朗族村寨110户发放商品仔猪257头;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服饰刺绣产业6户,发放补助资金30000元;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有效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处理实际问题能力和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是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以来,全县争取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28个,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40万元,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马鞍底乡、者米拉祜族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8个(金河镇水碓冲村、阿得博乡苦竹箐村、勐桥乡石洞村、者米拉祜族乡大良村、者米拉祜族乡东风村、者米拉祜族乡兴发岭村、沙依坡乡阿达波下寨、大寨乡丫口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项目2个(马鞍底乡大鱼塘村、勐拉乡那兰村)。项目由乡镇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人村道路硬化、卫生路、民族文化活动室、畜厩改造、产业培植、特色民居改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等,项目建设惠及8个乡镇11个村委会17个村民小组6356户28520人。还争取到兴边富民项目3个(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2个:金河镇、大寨乡;老集寨乡罗盘下寨村内道路建设),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10万元;争取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3个(金水河镇南科村委会7个自然村整村推进、乌丫坪村委会5个自然村整村推进、产业培植),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90万元。
  民族政策深入落实,极大促进各少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直以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委县政府加大民族政策宣传,广泛宣传“三个离不开”,让民族政策深入人心,指导实践。在多种场合、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各族群众中树立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思想观念,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把做好民族工作,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和各民族协调发展作为边疆稳定繁荣最关键的工作来抓。
  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一切民族工作的主题,数十年来,金平一直按照“绝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绝不让一个民族贫困地区落伍”的要求,着力在维护边疆安宁、促进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发展上下功夫,在中央、省、州的帮助下,全县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民生大幅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谱写出了边陲各少数民族共同团结繁荣发展的新篇章。在2014年,中共金平县委员会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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