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及变化趋势


  (主持人按语]应《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的大力支持,作为赵秉志教授主持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06JZD0010)之子课题《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学研究》的负责人,特组稿三篇形成犯罪学研究视角的专题。
  其中,《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及变化趋势》一文,着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特征进行了分析。文中所用基本数据源于课题组对典型地区进行的问卷调查。此次调查选取了体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梯级差异的北京、湖北、贵州三地,但本文实际运用的统计数据只是对先期完成的湖北地区调查结果的初步整理,更加系统和准确的描述研究尚待调查资料的进一步整合。《危险性与被害性:未成年犯罪人人身特征分析》一文,对应当从什么角度去看待和把握未成年犯罪人区别于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这一前提性理论问题进行了反思。文章强调指出,传统的人身危险}生概念并不完全适应于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特征描述,未成年犯罪人最根本的人身特征在于其被害性特征,即导致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遭遇不正常对待而形成人格异化的事实。《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问题研究》则侧重于揭示未成年犯罪人中的特殊群体——城市流动人口子女犯罪成因的特殊性。三篇文章的选题虽然有任意性,但无意中仍然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犯罪学现象描述、原因分析和对策探讨的三大领域;并且读者如果留心的话,会发现第三篇文章中所分析的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在成长环境中因遭遇社会排斥所引起的心理变异与其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似乎自然印证了第二篇文章的主题。
  作为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尚有不够充分和成熟之处。欢迎学界和实务界同仁参与讨论并提出批评指正意见。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导张远煌
  
  【摘要】调查发现,现阶段未成年犯罪人的基本情况是:文化程度偏低,案发前处于闲散状态者居多,犯罪低龄化现象突出,多次实施犯罪的比例较高;在犯罪特点方面,主要表现为犯罪的突发性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犯罪手段暴力化倾向明显以及犯罪形式以结伙犯罪为主;在发展趋势方面,今后一段时期内,未成年犯罪人的总数在刑事罪犯中的比例可能突破10%;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比例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未成年人犯绑架、交通肇事罪的比例可能上升;团伙的结构升级趋势明显,未成年^可能更多地卷入有组织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主要特征;变化趋势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情况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倾注了无数热情和大量心血。“也许没有哪个民族会像中华民族那样,成人社会会对未成年人持有那么强烈的爱心,同时又怀有那么强烈的期待。”但是,日益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却如同压在国家和民众心口的巨石,始终无法让人释怀。图1和图2显示了我国10年来未成年犯罪的总体情况。
  通过图1可以看出,从1998年到2007年的10年间,我国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犯罪人绝对数始终处于增长态势,2007的未成年犯罪人数是1998年的2.6倍。图2显示,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在全部刑事罪犯中所占的比例,2005年以前几乎是逐年递增,到2005年达到9.82%,比1998年增长了3.46个百分点。2005年以后虽然略有回落,但仍旧维持在9%以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效应,我国18岁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逐步降低。1990年18岁以下的人口占总人口38.32%,1998年减至31.81%,2003年又减至28.9%。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下降,另一方面,未成年犯罪人在刑事罪犯中的比例却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日趋严重,形势不容乐观。有鉴于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密切关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科学研究。
  为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本课题组成员赴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少管所)进行了问卷调查。鉴于少管所中的女性在押人员数量不足3%,相应数据很难具有统计意义,故取样时排除了女性未成年在押人员,所有问卷调查对象均为男性在押未成年犯。课题组采等距离抽样法,随机抽取少管所30%的男性在押人员作为问卷发放对象。实际发放问卷400份,回收问卷389份,其中有效问卷385份,有效回收率为96.25%。
  
  二、未成年犯的基本情况
  
  (一)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表1显示,在381名回答问题的未成年犯中,文化程度主要集中于上过初中和上过小学两类,分别占73.8%和18.4%,上过高中、中专或职业高中与没上过学的很少,分别只占7.6%和0.3%。整体来看,未成年犯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初中程度(包括初中)以下的占到92.4%。未成年犯之所以表现出偏低的文化程度,是因为大多数未成年犯罪人在初中毕业之前或毕业后就离开了学校,而没有进入高中、中专或职业高中继续学习。这其中,有因在校期间违法犯罪而中断学业的,更多的则是“主动”离开校园游荡于社会,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表4能够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二)案发前处于闲散状态的居多
  表2显示,在因犯罪进入少管所之前,有60.8%的未成年人处于闲散状态,既没上学也没干什么事情,在校读书的只有15.1%,务农、打工、做生意等有事可做的占23.1%。可见,生活处于闲散状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究其原因,未成年人之所以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大多是受到父母离异、家庭解组、学业失败、不良伙伴等影响,这些因素本身就对未成年人的正常社会化具有负面作用。加之这些未成年人离开校园后又不参加工作,整天无所事事,实际上游离于社会控制之外。处于这种状态的未成年人,一旦遇到外界因素的刺激或影响,很容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正如有学者所言,游离于学校和工作单位之外,家庭管不了、学校管不到、社会管不好的未成年人是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
  
  (三)犯罪低龄化现象突出
  表3显示,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现象。在380名回答问题的未成年犯中,第一_、次实施犯罪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4-16岁。其中,在15岁第一次实施犯罪者最多,占到36.6%,其次是14岁,占26.3%,再次是16岁,占21.1%,在这一年龄段实施犯罪的占到全部未成年犯的84%。总体来看,在14岁之前实施过犯罪的占8.7%,15岁之前实施过犯罪的占35.5%,16岁之前实施过犯罪的占71.6%,17岁之前实施过犯罪的占92.6%。
  犯罪低龄化现象之所以突出,一方面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快。据2005年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公布的《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学生身高、体重、胸围等形态发育指标继续提高。生理发育的“早熟”为实施犯罪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各种消极因素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却不断增强:电视、网络的普及使未成年人接触暴力、色情资讯的机会大大增加,星罗棋布

推荐访问:主要特征 变化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