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案外人救济制度分析


  【摘要】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主要是为了维护案外人的民事权益而修订的。为了完善案外人的救济制度,我们就要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要好好地利用这个制度来解决一些问题,就比如说,这个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可以控制恶意或者虚假的诉讼,还可以给与案外人更多的救济方法。所以我国制定的新《民事诉讼法》给予了案外人救济权利。
  【关键词】案外人权力救济;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
  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中正式通过了,在这个法律中,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对于案外人来说无疑是给了他们权力救济,在这个新的法律里,作为案外人权利救济的主要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两个完善的制度,但是还是会存在一些问题的,就比如说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同时就不能出现案外人再审的情况,所以这个案外人救济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下面我们就来研究分析一下新《民事诉讼法》案外人救济制度。
  一、案外人救济制度立法模式选择
  (一)比较案外人申请再审与第三人撤诉
  1.管辖的法院不同
  在“案外人申请再审”中案外人是要向上一级申请再审的,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不需要再向上一级申请,因为这和裁判的裁决情况关系重大,所以案外人就不用向上级申请而是直接由法院来裁决。
  2.所针对的裁决范围不同
  在“案外人申请再审”中所针对的裁判范围是生效裁判的整体然后再通过再审获得救济,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就是直接针对生效裁判中涉和权益人有关的内容,如果鉴定和裁判整体有关联,就可以直接审理案外人救济的内容。
  3.效力的范围不同
  案外人申请再审通过了之后就可以进行全程再审,如果有需要裁判中止执行的就要全案中止。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救济通过之后,还要看该诉是否能够使得全案进行审理,如果不是则不会中止执行裁决。
  4.审理的程序不同
  案外人申请再审开始再审之后,如果案外人是共同诉讼人,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就将他定为当事人,按照第二程序再审的就需要撤销原判决,然后在重新审判的过程中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如果案外人不是共同诉讼人,则需要审理案外人所提出的诉讼是否对裁判有一定的影响,然后再来看是否撤销原判进行重审。而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旦通过审理之后,就直接可以作为第三人或者是当事人来撤销原判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根据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知道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够有效地减少对生效裁决稳定性的冲击,而且还不用向上级申请,这就使得第三人撤销之诉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方便,所以它就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二)比较案外人另行起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人另行起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由于在诉讼法中有规定,案外人的救济起诉都应该不受原案的约束,而应当给案外人形式起诉的权利。那么他们不同之处就在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对原案是否终止、或作出新的裁判进行思考。这样的话就现在的情况看来,第三人撤销之诉更适用于我国的民事法律的实施。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建
  (一)立法体例
  虽然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都是对于提出撤销裁决的一种救济方式,性质也有所相同,但是本质却有着很明显的差别。如果我们在民事诉讼中只实行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样的话就会导致立法的一些条文变得复杂起来,如果我们将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加入再审的程序中,那么这就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殊性产生了矛盾。所以为了让立法条文变得简单明了,我们就要在再审的程序中加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这样才可以满足立法的原理。
  (二)具体建议
  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的范围也是有一定规定的,他们不应该只仅限于物权人,还可以是其它的人,那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可以是哪些人呢?下面我们就来讲述这些第三人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才可以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1)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不应该是参与原审诉讼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这些都是不可以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当事人的,但是这些主体是有申请再审的权利的。
  (2)对于这个原诉讼程序有一定关系,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参加原审诉讼程序的人,而且也已经得到了法院通知可以不用参加原审程序的案外人也是不能在裁决生效之后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从而作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当事人的。
  (3)不能通过其它的程序而得到救济的。上面所说的这些都是可以开始实行审理程序的,但是第三人所提出的权益是否可以改变已经生效了的裁决,这还是需要一定时间判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实就是为了改变或者是撤销已经判决的决定,他们与没有在原判程序上争执的当事人,是否改变或撤销的诉讼法是存在利益相对立的,所以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被告应该为原审双方的当事人,这样才不会对原审造成利益上的损失,才会让诉讼正常的进行。
  2.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
  (1)管辖。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主要就是为第三人的提供权利和诉讼的程序,那么这就和原判的对错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只有第三人提出的诉讼有足够的一句的时候才会考虑到撤销或者是改变原判的裁决,所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是由法院来管辖的。(2)期间。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权利才能积极地去救济,那么我们就要给第三人制定一个行使期间,这样就会给他们安全感,才能达到鼓励他们形式权利的目的,这个期间一般是自判决生效起六个月之内。(3)中止执行。当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不具备中止执行的权利的时候,他们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还有提供一个担保人,这样就可以实行中止执行的权利了。(4)起诉内容的审查和诉讼请求的审理。当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能起到诉讼要求的,请求应该被退回,如果满足诉讼要求的,就要开始审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看原判的裁决是否应该撤销。(5)上诉。当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的第三人提供的内容充分而又被法院给予退回的,第三人如果不满意这样的结果可以上诉,如果是对于已经撤销的裁决,原审的当事人也可以上诉,这些法律也是为了他们可以执行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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