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7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将《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接到报批文本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时送省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等征求意见。9月1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批文本进行了审议。
  经审查,《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没有与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查批准。
  以上报告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批准文本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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