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雕的价值 木雕的价值与审美

  明清建筑木雕的价值从雕刻本身来说由三个方面组成:1.木雕的工,指木雕作品所花费的工时,深雕浅刻,建立的图案和画意。2.木雕的技,指用工创作过程中作者对木雕的技术,表现的运刀手法技巧。3.木雕的艺,指在施技中表达作者对木雕作品的创作思路和审美理解,体现作者对图案和画意的深层感悟,以及运用技艺达到的传神。上述几个方面只是概念性的评定,事实上,工和技、技和艺交融在一起无法剥离。繁复的工巧适应了一般大众的目光,简洁的艺术为知艺者提供高雅的享受,江南地区的明清木雕则更注重后者的追求,也是木雕技艺最高的境界。
  明清木雕从遗存实物的价值来说,也由三个方面组成:1.年代久远,时代特征明显,品相完好。2.艺术水准高超,有经典的优秀代表作。3.画意独特,存世稀有,具有唯一性。
  这三方面也可以用“精奇古怪”来概括,但真正价值的评定还是因人而异、因时而异。
  因人而异指的是每个人对艺术作品有自己的评判,在内心与作者构创的意境相合或相冲都会有直接的反应。因时而异,指时代对于明清木雕作品的研究和理解,不同时代对于艺术作品的评价是有时代共识和时代风尚的。
  特别强调的是明清江南建筑木雕的古旧美和木雕价值有一定的关系,古旧美表现为木雕在一定久远的时间作用下呈现的古朴之美。清水木雕的细致的风化,如同肌肤纹理,称之为肌肤纹。而有色彩的则已退去浮彩,留下凝重的古彩,斑驳中带着岁月的创伤,形成古雅之美,也是明清木雕价值的一种绝好的体现。大多仿古做旧者不知古美真谛,旧脏不分,做得脏黑不堪入目。
  “人有人品,物有物性”,木雕大多应该归纳在人们通常认为的民俗艺术和民间工艺的分类中,有着强烈的民俗性。在雕刻手法上,运用夸张、变形和写意为主的表现手法,使画面充满和谐之美,风趣韵味,更有俗尽雅来的感觉。同时,也有一些木雕是由文人直接参与画样,甚至操刀的作品,雅人俗作,创作出有诗画情趣的雅品。尽管这些作品存量不多,却把建筑中的木雕提升到“文人”的主流艺术中。
  优秀的建筑木雕中的艺术成就已经超越了“概念”上所谓的民间艺术范畴,是民间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希望学界、收藏家或爱好者能改变艺术审美中无谓的“民间”、“文人”和“宫廷”的分界。美是视觉上的赏心悦目,没有社会层次的界定。传统艺术习惯上把文人士大夫的作品和民间工匠制作的工艺作品以雅俗分类,同时,对工匠的作品多少有些偏见。但是从史前到商周秦汉,中国美术历史多数是由民间艺术成就谱写的,这是无法争辩的事实,一切艺术源于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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