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权威主义过渡性特征分析与当前挑战


  [摘 要]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历经多次社会政治思潮,而这些社会政治思潮往往与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新权威主义政治思潮上升为政治上层建筑嵌入中国政治制度中,推动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权威主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在当前中国政治形势下,面临着种种挑战。
  [关键词]新权威主义;过渡性阶段;当前挑战与危机
  [中图分类号]D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052 — 02
  一、新权威主义的历史起源与中国适应
  20世纪80年代,中国思想理论界曾出现一场关于“新权威主义”的争论,引起了心系国家命运的人们的极大关注。当时一些人所主张的“新权威主义”,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新权威”,即具有现代意识的开明的政治、军事强人在保障个人自由发展的前提下,推行改革,使民族振兴、国家富强。这场争论所涉及的种种问题,事关我国改革的兴废与成败,确实与当时国际国内的政治气候尤其是所实行的政治制度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新权威主义者强调他们所主张的“新权威”,是“与传统集权主义完全不同的集权思想”,这个“新”表现在它不是在剥夺个人自由的基础上建立专制的权威,而是用权威来粉碎个人自由发展的障碍以保障个人自由。用权威保障自由,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在当前我国向民主法治体制转型的过程中,不失为一种可能奏效的途径。但是,新权威主义所主张的观点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在中国社会现代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
  新权威主义是与旧权威主义相对而言的,结合新中国的历史实践,旧权威主义或权威主义是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国借鉴苏联经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官方主流意识形态。而新权威主义指的就是当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意识形态,在其上升为政治意识形态后,嵌入到中国政治制度中,形成了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除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之外,还囊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自实行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以说,中国所实行的制度模式尤其是政治制度模式是特殊的、独一无二的,同时也是成功的。中国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功的变化,表现为大规模的制度变迁,以及与之相伴的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社会指标的大幅度提升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二是成功的保守,主要表现为共产党继续执掌政权,而且政局越来越稳定。”〔1〕
  一方面,新权威主义理论者强调领袖的作用,而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也充分重视政治领袖在历史发展中,特别是在历史转折关头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新权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相契合;另一方面,新权威主义者同时注重制度的约束与指引作用,认为领袖或者政治、军事强人只有在制度的约束下行使权威和行事,才能不偏离自然规律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才能做到具有“现代意识”和“开明”。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同样也是制度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不断扬弃、创新。“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
  二、新权威主义过渡性特征分析
  新权威主义所主张的观点,对中国来讲,一些是谬误,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如“政治经济分离论”、“先政治体制改革后经济体制改革”等;一些具有正确性,适应当前中国发展,如倡导“政治民主化”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洪流中,政治民主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都属于“应然”,既是要求又是目标,是一个动态实践的过程,具有一定的过渡性特征。正如新权威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萧功秦教授所说:“新权威主义是中国从全能主义向民主主义政治体制过渡的一个必经阶段。”〔3〕他所认为的“全能主义”是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集权主义,“民主主义”是当前中国正在建立的民主政治体制。然而,无论是集权的旧权威主义,还是萧教授所倡导的具有“开明导向的铁腕政治”新权威主义,归根结底都是“人治”权威,并非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和人类共同追求的最好最适合的意识形态或者政治体制。
  基于此,本文在借鉴和归纳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定义一个概念——再新权威主义。再新权威主义弱化人治权威,强调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新权威主义在向民主政体过渡之前,首先应该过渡到法治政体,建立一整套适合本国发展的法律制度和体系,并尽最大努力去积极践行它。当宪法和法律不作为一种统治工具,而成为全社会成员的约定俗成或恪守之后,民主政体的实行便水到而渠成。当然,从旧权威主义到新权威主义再到再新权威主义,从而过渡到民主政体,其阶段过渡特性贯穿整个模式之中,在过渡期间,问题的关键是坚持“三个是否”,即是否会影响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发展,是否实现法律和政令通畅以及社会的平稳过渡,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要求。
  三、新权威主义在当前中国面临的世纪性挑战
  新权威主义强调“强人政治”,在尚未打破“人治”而“法治”权威亟待建立的情形下,新权威主义具有阶段过渡性的特征。而正是由于其具有阶段过渡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发展,新权威主义才面临着种种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政治合法性危机。在人类社会中,政治秩序需要政治权力来塑造,而政治权力并非能持久地维持政治秩序。政治秩序要得以持久,除了需要政治权力之外,还需要政治合法性。合法性就是一个国家的民族对于一段时间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府或者政党的认可、同意和接受。从党和政府的角度讲,就是权威性;从民众的角度讲,就是认同。德国著名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把政治的合法性来源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法理型和个人魅力型。其中个人魅力型的合法性来源强调伟人或者杰出领袖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突出作用,新权威主义理论就是把政治的合法性归结为伟人或者杰出领袖的魅力。而一旦伟人或者杰出领袖出现过失或者无能又或腐败,则他所领导的政权就会面临垮台的危险,其政治合法性出现危机。因此,现代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必定是法理型,即崇尚法理权威,这里的法理权威首要的内容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这就是向“再新权威主义”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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