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激情犯罪的特征及预防措施


  摘 要:激情犯罪是刑事案件中一种较为特殊的案件,通常由于短暂的且突发的情绪体验而爆发,其具有暴力性、突发性和不计后果性等特征。外部情境是引起诸多消极情绪体验从而造成激情犯罪的客观因素,而行为人的心态丧失平衡超越自身承受能力为激情犯罪的主观因素。由于激情犯罪危害严重,破坏巨大,而激情犯罪人又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探析激情犯罪的特征从而根据其提出针对性的疏导对策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控制与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激情犯罪;犯罪特征;犯罪预防;和谐社会
  不久前,一起“哈医大”捅医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然唾沫星子未干,近来又一起“深圳农民工砍伤医护人员案”爆发。这两案件的共同之处均属于激情犯罪。据司法部最新数据显示,情绪冲动型的激情犯罪已经占到了伤害和杀人案总比例的70%左右,其中以农民工和未成年人为主,且目前我国此类犯罪比重仍呈上升趋势。对此,我想探讨激情犯罪的特征与现实思考,形成自己的一些认知和建言,以期能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在强烈而短暂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爆发性、冲动性犯罪。”[1]在激情情绪体验之下,激情犯罪人锁定犯罪对象、采取犯罪手段和评判犯罪过程的心理变化将变得昙花一现,如若出现侵害对象,激情犯罪人便马上进行犯罪,所以,激情犯罪基本上都没有犯罪的预定规划、没有事先酝酿的犯罪动因、没有预先认定的犯罪目标和犯罪手段。激情犯罪为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的心理呈现为一种间接故意的状态,是在消极的情绪体验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其行为的非合法性决定我们研究其特征的必要性。
  一、激情犯罪的一般特征
  (一)犯罪主体层面的特征
  激情犯罪人在刑法的故意犯罪中是非常特殊的一种类型,激情犯罪人在激情爆发之时表现出失去理智的一面,但他们的生理特征与正常人无异,在犯罪并未爆发时很难根据激情犯罪的特征将激情犯罪人和正常人区分开来。故而伟大的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认为,“激情犯罪人的生理特征与生来犯罪人完全相反”,并且他认为“唯一和正常人不同的是他们行为的反社会效果”。[2]然而激情犯罪人的表面状况与常人无异,但在其性格特征上与常人有着较大的差异:比如,性格暴虐,偏执顽劣;孤僻冷漠,人缘欠佳;气量狭小,以己度人;头脑简单,缺少理智;放荡不羁,缺乏自控等等。除了这些性格上的严重缺陷,激情犯罪人往往伴随着艰苦的人生阅历,经历过着大量的挫折,还有可能是与其自身的人生奋斗目标遥不可及,时常压抑自我内心世界。比如个人隐私被暴露,犯了错误后不知道以何种心态面对世人又或者是蒙受冤屈而无处诉说等等原因导致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包袱等。
  (二)犯罪行为层面的特征
  “激情状态下最易出现的爆发性、冲动性的犯罪行为,这些犯罪主要有:伤害、杀人、毁物、爆炸等。”[3]由此可以得出激情犯罪在行为方面的许多特征:
  1.暴力性
  之所以说激情犯罪是一种具有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是因为激情犯罪人常常会选用暴力手法解决犯罪问题。激情犯罪的过程是激情情绪发泄的过程,由于激情经常是内心情绪一次性的爆发,故而往往犹如火山喷薄之势,似乎唯有用暴力血腥的方式才得以表达行为人此刻强烈的情绪。由于这类犯罪人具有“强烈的暴力行为倾向,他们的犯罪行为基本上都是在激情作用下发生的暴力行为,因此,龙勃罗梭甚至认为应当更确切地将他们称为‘暴力犯罪人’。”[4]
  2.突发性
  “突发性一般指犯罪人的行为在实施犯罪时,往往事先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标,很少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下,遇事起意,顿生犯罪动机。”[5]由于激情犯罪人是受到外界突然之间发生的事情的强烈刺激,很多时候是一句话的瞬间,骤然产生了某个犯罪意图,进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紧接着就产生犯罪动机,故而激情犯罪常具有突发性的特征。在通常情况下,“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犯罪动机产生以后,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考虑成功的可能性,拟定作案计划、行动步骤,最后实施犯罪行动。”[6]但是由于此类犯罪常常因为爆发式的情绪体验而引起,突显出其瞬间肆虐的特点,故而激情犯罪往往无预谋策划过程。
  3.不计后果性
  “出于犯罪人处于激情状态,出现‘意识狭窄’现象,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甚至头脑完全是‘一片空白’,既不可能,也无时间去进行预谋和考虑行为的后果。”[7]在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中,激情犯罪人的情绪呈现强烈喷薄的情形,理性思维未对行为有驾驭能力,此时,激情犯罪人进行犯罪行为根本没有考虑后果,在不计后果的心态的指导下,便会实施杀人、故意重伤致人死亡、强奸之类的具有严重恶果的犯罪,酿成重大人身损害抑或财产损失的惨剧,进而形成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
  二、不同类型的激情犯罪的特征
  1.案前发生型激情犯罪
  案前发生型激情犯罪也就是刹那间的激烈情绪状态发生在激情犯罪人实行犯罪活动之前,往往因为受害人的负面言语与行径等的打压所致,导致紧接着的犯罪行为的产生。案前发生型激情犯罪依据激情犯罪人情绪产生的方式不同以及行为人性格方面的差异,还可以被分为冲动型激情犯罪和报复型激情犯罪两种类型:
  (1)冲动型激情犯罪
  冲动型激情犯罪,又称突发型激情犯罪。这类激情犯罪人和受害人基本没有任何的恩怨冲突,甚至是萍水相逢,但是由于特殊的偶然的强烈刺激事件,情绪在突然之间到达难以控制的程度,使得行为人理智瞬间失控,事发后极端追悔莫及。“冲动性人格很容易出现情感暴发,很小的理由就可引起很强烈的情感反应。个性敏感的人在情感反应受阻或情感抑制达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相应的反应:情感活动无法控制或自制能力不足,短时间内以猛烈暴发的形式向外界排泄出来,事后又感到抱歉或后悔。”[9]而这种类型的激情犯罪人大多就属于冲动型的人格。“在正常人中,冲动性仅仅是一种反常的、暂时的念头,一产生很快就会消失,但是在不正常的人中,冲动性会迅速转化为行动,而且这种转化几乎是无意识的,因而相当危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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