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式教学法在国贸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研究与应用


  【摘 要】国贸专业(经济法)应用性与实践性较强,在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采用必不可少,但实施效果并不如预期那样完美,主要表现为案例选择问题、授课方式问题和师资队伍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促进应用性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案例式教学法;教学
  国贸专业(经济法)培养既知经济贸易又懂法律的应用性、复合型专门人才,主要为与经济贸易、法律有关的机构、单位、部门输送经贸实务、经济法民商法实务、法律综合实务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这个专业应用性与实践性较强,在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采用必不可少,但其在我国的实施效果并不如预期那样完美。本文拟对此进行研究,以促进案例式教学法在国贸专业(经济法)教学中作用的发挥。
  1 案例式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法,简称案例教学,是指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运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形象生动地阐释知识的内容,深刻揭示其内涵,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潜能的一种教学方法。
  案例式教学法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包括课内和课外两个层面。从课内看,主要体现为四种模式:一是引例法。教师将案例作为引例,先介绍案例,之后提出所要讲授的理论问题。二是例证法,侧重于对理论的解释。讲授完基本理论后,教师插入案例来说明相关理论,一方面,使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便于学生理解所学内容;另一方面,增加课堂讲授的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三是案例讨论法。它是指教师讲授完基本知识和理论之后,围绕该理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选取适合的案例,组织学生课堂讨论。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课堂教学,包括提出问题和总结学生的发言和点评,着眼于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四是案例主导法。即以案例为课程核心,围绕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系统阐述基本知识和原理。从课外看,案例式教学主要包括模拟教学模式。这种方式更直观、更感性,使学生感受实践经历,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 案例式教学法的优劣
  案例式教学法具有以下优点:第一,从教学效果看,直观性的案例蕴含在理论知识的学习中,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理解、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促进学生思维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第二,从教学方式看,改变了传统的以讲授式为主的教学方法,变单向的纯理论灌输为师生间、生生间的多向流动,注重启发性和互动性。
  但案例教学也存在一些弊端:第一,单纯的案例教学局限于案例所展现的知识,缺乏系统性,不能给学生提供一个系统而全面的知识平台。第二,收集案例需要花费教师大量时间,课前充分准备,课后还要总结整理,工作量远高于讲授教学。第三,一些精心杜撰的案情简单、法律关系单一的“经典”教学案例,被经常援用,虽然它有较强的针对性,但知识性掩盖了实用性和真实性,学生往往记住了案例对应的知识点,却忽略了案例本身应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该问题的特定方法,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 案例式教学法在国贸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国贸专业(经济法)的课程兼具实践性和应用性,案例教学在课程教学中备受推崇。通过调查分析,发现案例式教学法在国贸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3.1 案例选择问题
  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源头,案例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选用环节弊病较多。受渠道、精力、财力所限,课堂上所用案例主要来源于教师自己收集、整理,使得案例的质量大打折扣。有的案例与一定的时代背景紧密衔接,对教学而言,缺乏针对性、时代性。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信手拈来,缺少通盘考虑,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按照学科设置的案例往往为了满足相关理论的针对性要求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内容,使这种经选择的案例呈现碎片化特点,缺乏综合性,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有些教师选择的案例太过久远,研究意义不大。有的案例经过精心设计,去粗取精,篇幅较短,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有出入,不利于学生全面了解规范和学理体系、培养其自主学习的意识。这些情形均导致案例教学效果不理想。
  用于教学的案例应符合以下特性:第一,真实性。教师应尽量撷取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拉近理论和现实的距离。第二,新颖性。教师要选择现实生活中新近发生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具有较高的时效性,容易引起学生的关注,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让学生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实践中的新问题,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典型性。教学案例应来源于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具有代表性,以便于学生通过案例对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有一定的把握和理解。第四,关联性。教师选取的案例中蕴含的问题应与课堂讲授内容密切相关。选择案例应注重案情与讲授知识内涵的联系性。
  3.2 授课方式问题
  实践中,案例教学的手段主要表现为教师通过讲授案例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学生被动地接受相关知识与理论。虽然教师也组织学生进行讨论,鼓励学生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但依然以教师为主体,形成教与学相互剥离的“两张皮”。这种方法效率较高,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师生间的互动缺乏。区别于传统教学,真正的案例教学注重的是培养学生自己分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调教学过程的互动性、启发性和创造性。
  案例教学必须改变“举例说明”或“以案释法”的简单讲授方式。教师是案例教学的组织者和促进者。案例教学更多地强调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对需要学生初步掌握的知识点,应当在案例导入之前让学生课前预习,教师在课前把案例布置下去,给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让学生课前熟悉案情,围绕案例收集资料,检索并保存网上信息资源,带着问题上课。课堂上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讨论或辩论,实现学生由被动向主动角色的转变。在课堂上,应给予学生讨论和参与的广阔空间,培养其创新思维能力,激发教学双方对知识的不断探索。案例讨论后,教师要结合案例及学生表现有针对性的讲评。
  3.3 师资队伍问题
  教师是教学的主体。案例教学对教师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教师本身对实践知之甚少,案例的选择来源于书本,其教学过程仍是从书本到书本,造成书本知识与实践的脱节,就无法实现案例教学法所应達到的效果。
  国贸专业(经济法)主讲教师学历较高,大都受过专业、系统的理论教育,学术功底扎实,但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在理论联系实际时往往底气不足。受各种考评机制的影响,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实践。为了弥补实践教学师资的不足,可以聘任实务部门的相关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尽管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在校生开设实务类课程,但可以聘请他们通过开设讲座等方式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此外,应解决好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和从事实务活动之间的关系。在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高校应该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适量的实务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实务流程和操作技巧,丰富和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进而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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