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应对分析


  摘 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了需要全人类一起去面对的一项重要挑战。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长期的、艰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世界各国必须要建立起相应的国际法来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以《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主要代表的国际法,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起到了非常显著的作用。本文首先对建立国际法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进行了探讨与分析,再对如何有效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进行了探索与研究。
  关键词 气候变化 国际法 《京都议定书》
  作者简介:王朝正,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252-02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事项,受到全球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如今巴黎峰会召开在即,要想有效的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的广泛参与其中,而这都立足于所有国家都认同的基础上来进行,也即是世界各国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所达成的共识。当前各国国家针对气候变化已经达成了三点共识,一是气候变化是目前正在发生的客观事实;二是产生气候变化的原因与人为因素分不开,主要是人类活动所排放出大量的温室气体而产生的;三是如果不对其进行相应的干涉,任由气候变化这样肆无忌惮地发展下去的话,就会逐渐影响到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 。
  一、用国际法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
  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不断延伸,世界各国已逐渐认识到,这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环境问题,而开始逐渐转变成一个全球性的政治问题,这就需要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才能够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当前看来,世界各国针对气候变化主要是达成了下面几项共识,一是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而且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愈演愈烈,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二是气候变化并不单单是依靠一个或者是几个国家所能解决的,它需要全球各国的相互配合、精诚协作;三是产生气候变化是有其深刻原因的,这就要求各个国家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承担起相关义务与责任,而其中发达国家所要承担的更多些;四是气候变化的发展也为人类迈入和谐文明的低碳社会提供了重要契机 。这些共识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凝练与升华,进而才能具体落实到国际法当中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就是国际法的制定,国际法的制定是国际社会反复磋商、艰苦博弈的重要成果。
  (一)拥有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
  世界各国在国际法中,既有共同的责任,又有相互区别的责任。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面就简称《公约》)第三条第一款中的规定,各个缔约国需要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按照它们共同的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的现实能力来构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保护系统。这个规定是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所要遵循的共同原则,其中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法中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大举措 。如果说各国所达成的共识是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基础的话,那共同而又有区别的责任则是达成这项共识的重要保障。
  (二)应用法律来制定强制减排措施
  《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三条第一款中说明了,强制减排措施是人类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来有效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人类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而作出的重要探索与研究。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强制减排需要基于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基础上实施,而且在《议定书》中也明确说明了,发达国家是贯彻强制减排措施的主体 。
  (三)世界各国贯彻尊重与保障发展
  在有效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时,我们不能牺牲发展中国家的正当利益。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那些最不发达国家,他们的利益应该要得到充分的保障与尊重,《公约》中的第三条第二款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在《议定书》之中也提出了一些能够惠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有利条款 。这些条款的提出,既能够有效促进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工作中去,还能够有效保障他们的建设发展。
  (四)坚持《议定书》、《公约》机制
  《议定书》与《公约》是构成了国际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因素,在它们所规定的目标原则,都会相应地左右着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当前看来,由《公约》所产生的缔约国大会已经成为了目前凝聚世界各国共识的重要场所、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平台。《议定书》与《公约》这两个法律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个过程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世界各国在具体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时,要能够基于现实的基础上,进而展望未来,需要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来实施开展应对措施。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减缓气候变化的继续发展,将气候变化的影响降低,发展速度减慢。有效开展减缓气候变化的关系操作就是需要明确一个“减法”与“加法”的计算。“减法”是要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加法”是需要逐步提升能够有效吸收二氧化碳的“碳汇”,二者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作用,其目的都是为了逐渐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具体含量,从而减缓气候变化。但减缓并不意味了就能够消除气候变化对世界各国所带来的影响,而是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气候变化都会持续影响着世界各国的发展。减缓气候变化的目的就在于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具体危害降至最低。
  二、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体系
  以《议定书》与《公约》为主要代表的国际法在具体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与参照作用,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与支持。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时,紧紧围绕的一个核心便是立足现实、展望未来,并积极着手于构建新的国际法律体系,甚至我们可以将其划分出一个新的国际法律分支,便是国际气候变化法。目前联合国已经开始对构建国际气候变化法开展实质性的工作,构建这一法律体系,需要以世界各国的所达成的重要共识为基础,同时还需要紧紧围绕各项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进而维护好《公约》与《议定书》的相关机制。新国际法中既包含了对现有国际法的修订与完善,还包含了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发展规划,也包含了强制性措施与非强制性措施。最新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应该包含了三个部分,能够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有关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应的气候金融法律体系,这三个部分是新国际法应对气候变化的三大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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