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在赣闽苏区工会工作中


  1932年12月中旬,35岁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委员长刘少奇化名为唐开元,告别妻儿,只身离开上海,由中央机关交通局派人护送,沿着上海至中央苏区的秘密交通线,一路上车船劳顿,穿过国民党军队的层层封锁线,进入闽西苏区的永定、上杭、长汀,再抵达红都瑞金。10多天后,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陈云,也化装从上海秘密来到瑞金。1933年春节过后,中华全国总工会与设在瑞金的全总苏区执行局合并,成立新的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担任委员长,陈云为副委员长,揭开了赣闽苏区工会工作新的一页。
  
  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提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修改建议
  
  当时由于战事频繁,加之“左”的作法盛行,苏区工会工作十分薄弱,工会机构也很不健全。虽然出台了一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工会工作有多少帮助,不得而知。为了尽快推动苏区工会工作,刘少奇和陈云决定先去基层调查研究。
  一天,刘少奇对陈云说:“我想去基层作一些情况了解,这样有利于指导工作。我上次进入苏区路过长汀,问了那儿的工会情况。汀州城内有产业工人1.5万以上,但工会工作很薄弱,我想去看看。”
  “我也听说过,汀州有着‘红色小上海’之称,这样吧,我同你一道去,把汀州的情况搞清楚,对整个苏区的工会工作应该有指导意义。”陈云说。
  “那好啊,我们一路去,共同开展调研工作。”刘少奇欣然表示同意。
  2月中旬,刘少奇偕同陈云,由福建省职工联合会的副委员长王德铭陪同,来到了汀州。汀州总工会主席黄玉书闻讯赶来接待。刘少奇对他说:“你先给我们介绍一些情况吧。”
  黄玉书介绍说:“1932年3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汀州成立,苏区的军用工厂增加了十几家,有红军被服厂、红军印刷厂、弹棉厂、兵工厂、熬糖厂、熔银厂、造纸厂等,加上城内原有的工业、商业,还有中华苏维埃银行和福建省分行。另外,还有17家旅馆,367家私营商铺,被称为中央苏区的‘红色小上海’。苏区党曾在7个产业中建立工会组织,会员发展到11200多人。但是,现在的情况已是急转直下,大部分的工会都垮台了,剩下的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听了黄玉书的介绍,刘少奇问道:“这是什么原因呢?”
  “还不是国民党的封锁和进攻引起来的!物资那么缺乏,价格那么昂贵,工人失业就不断增加,不少厂店关门,原先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兑现,工会又起不到作用。”黄玉书分析说,“特别是《劳动法》中规定的那些条件,什么8小时工作制啦,一天要多少工资啦,多少福利待遇啦等等,私营老板无法兑现,工人也很有意见,导致了工会组织工作的被动。”
  刘少奇明白,中央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照搬苏联的多,很多条规定超越了苏区条件。
  接下来的几天,刘少奇、陈云由黄玉书、王德铭陪同,在汀州察看了一些基层工会和工厂、店铺,还多次召开小型的工人座谈会,切实了解工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帮助解决了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方面的困难。
  2月20日,很长时间没有召开过会议的汀州各基层工会的负责人,集中在总工会开会。会上,刘少奇追溯了过去汀州工会组织工作的发展情况,针对目前存在的涣散落后状况,尖锐地指出:正是实施《劳动法》当中出现的种种“左”的倾向,严重地阻滞了工会工作的发展,因为那些超越条件许可的过高要求,在社会上、经济上、人心上发生了严重影响,必然导致企业倒闭,资本家停业,物价上涨,从而引起市民怨怒。我们会建议苏区中央人民委员会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使之更加切合苏区的实际。
  接着,刘少奇又针对今后工会工作提出了要求,号召工会干部要切实关心工人的利益,为他们做好事,今后工会的工作应该着力于协助厂长管理好生产、动员青壮工人加入红军、组织工人提高生产积极性、组织工人开展拥红优属活动和购买股票、公债等。
  按照刘少奇的指示精神,是月下旬,汀州各业工会召集工会支部会员大会,认真讨论如何修改已经满期的合同条文。对过去在福利、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过高规定作了修改,免掉了洗衣费、理发费、年关费和年关双薪。店员工人通过一些合法的形式,灵活实行8小时工作制。这些实际措施的落实,激活了各级工会组织,百分之七十的工会重新挂出牌子并开展活动,其中织布和制糖、樟脑的三个行业,工会会员比以往有所发展。
  回到瑞金后,刘少奇与陈云交换了在汀州调查的情况之后,陈云又在瑞金、宁都走访了几十个基层工会,听到了不少有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在很多方面脱离苏区的实际、带着浓厚的“左”倾教条倾向的反映。两人进一步取得了共识,认为修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已刻不容缓。刘少奇对陈云谈出了他经过深思后形成的观点:“综合地说,《劳动法》的一些重要条款,在苏区还行不通,必须加以修改。一是规定了过多的休息时间,这与战争环境是不相适应的;二是规定了过高的工资待遇,不但加班和休息日、纪念日工作应发双薪,连参加苏维埃的选举会议或上法庭作证都发全薪,哪有那么多的钱?三是提出了过高的福利要求,厂方和店铺担负不起。总而言之,苏区的生产水平还很低,无论国营经济还是集体经济,包括个人企业,赢利都不多,按《劳动法》那些规定,根本承受不了,负荷不起,一定要加以修改。”
  陈云同意刘少奇的看法,颇有同感地说到:“是这样的,执行《劳动法》那些标准过高的条款,加重了厂方的负担,也严重限制了工会工作的发展。”
  1933年3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38次例会采纳了刘少奇、陈云的建议,决定对《劳动法》进行修改,纠正一些脱离实际的过“左”条文,较为妥善地处理了厂方与工人、雇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缓解了劳资矛盾,避免了工人大量失业的危机,使工人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都得以兼顾。修订后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稳定了苏区的公营工厂和私人企业,有力地促进了苏区经济的发展。
  刘少奇在指导工会和继续深入调查的过程中,对“左”倾作法在经济建设中的危害,有了更为深切的了解。他连续在《红色中华》、《苏区工人》、《布尔什维克》等报刊上,发表了《在改订合同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在两条路线斗争中来改订合同》等7篇文章。同时,还在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的多次会议上,对苏区的工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主张,严肃地批评和抨击了苏区工人经济斗争中普遍存在的“左”倾错误,针对性地提出了纠正措施。刘少奇曾语重心长地讲到:“这种‘左’的错误领导,是破坏苏区经济发展,破坏工农联盟,破坏苏维埃政权,破坏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的”,“是对于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的莫大危险”!
  人们惊喜地看到:在工会战线,苏区内也有人像毛泽东一样,敢于旗帜鲜明地抵制“左”倾错误。
  
  提出“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主持制定《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
  
  以刘少奇、陈云为领导的全总苏区执行局,始终立足于中央苏区实际,坚持以正确路线指导工会工作,使苏区的工会工作走上了置于党的指导、服务于苏维埃中心工作的正确轨道。
  针对苏区的国有工业企业参照红军的做法实行军事化管理,在厂里的重大管理与决策上,政委拥有最后的决定权,厂长却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多数工厂没有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原材料浪费的现象非常严重,生产不讲成本,不计盈亏,生产出的产品质量把关不严,不少产品报废;工人不分技术的高低,工作的好坏,报酬一律相同等弊端,刘少奇提出了一个人们闻所未闻的新颖主张——“建立完全的厂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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