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几点思考


  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购买住房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集中释放,目前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余额出现了资金量不足甚至缓贷和断贷的现象。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国家鼓励通过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本文就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融资进行研究,提出了几点思考。
  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全国城市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住房公积金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一)资金存量大,分布和使用率不均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注1为1.1万亿元。出现部分城市公积金资金存在闲置,同时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量告急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资金封闭运作;二是用途单一,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资金,不能他用;三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贷款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二)资金运作能力受限,争议性颇多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本身并非金融机构,现行政策性文件的硬性规定使得公积金中心在新形势下资金运作受到多重限制。在无法满足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时,便会引发公众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的争议,争议资金的流向、争议增值收益的使用、争议资金管理的合理性。
  二、提出的思考
  为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公积金资产证券化按照资产类型可以分为权益类和收益类。权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身(已发放未结清的贷款余额)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收益类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增值收益等未来的预期收益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目前,已有武汉和上海等几个城市进行了实践探索,相关经验值得思考。
  (一)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公积金中心而言,任何一种融资措施的实施,都需要保证其合法和合规性。虽然国家出台的政策鼓励推行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但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各项融资措施实施的合法合规性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操作的可行性。一方面,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灵活性较弱,发行产品通常有年限,不能随时选择停止,只能转让。另一方面,在各地公积金中心缺乏具有相关金融专业背景人员的现实情况下,实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复杂的业务操作流程无疑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三)风险的可控性。风险防控、资金安全对于各公积金中心而言是工作的重点。虽然资产证券化可将风险转移、分散,且证券化的资产通常属于相对优质的资产,但由于从打包资产发售至最后到期回购其中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就会起涟漪效应,其风险性不容小视。
  (四)成本的可覆盖性。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利率水平与市场相对脱节,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发行证券还存在佣金、税费和管理费用,综合成本很高,需要通过超额抵押等方式进行增信。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其成本是否可以由增值收益完全覆盖需要进一步论证。
  三、应对的措施
  (一)政策法规体系的制定
  目前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缺乏一个完整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托,建议国家充分总结已实施资产证券化城市的成功经验,尽快制定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定位、确立融资流程合法合规性,从而保障融资的有效实施。
  (二)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对公积金风险防控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不仅对住房公积金融资方面的风险点进行分析防控,更应该形成住房公积金整体风险防控机制。一是优化开源,在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的同时,提高缴存质量,减少少缴、漏缴等情况的发生,从源头控制风险;二是优化结构,在严厉打击骗提、骗贷的同时,调整提取和贷款结构,着力保证职工住房的刚性需求,从业务过程中控制风险;三是优化管理,通过制度建立、过程留痕、内外部监督、道德约束等合力联动,从整体上管控风险。
  (三)金融专业性人才的引进
  当前全国公积金从业人员大都不具备金融专业背景和知识体系。随着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工作的推进,对金融专业性人才的需求将日益突显。无论是从拓展住房公积金融资渠道出发,还是从长久高效的运作管理住房公积金出发,引进金融专业性人才迫在眉睫。建议各级政府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引进金融人才方面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
  (四)探索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
  我国住房公积金采用属地化管理,不能跨市融通。公积金中心不具备金融职能,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等多项融资业务要委托银行办理。这些制度上的制约导致公积金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存在风险隐患。建议搭建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平台,对住房公积金行业内提供资金拆借;对住房公积金在行业外部进行的融资事宜实施统一负责和管理,公积金中心也可以借此资金运作平台直接向银行进行商业性贷款,以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充分保障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2]刘静.浅谈住房公积金信货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J].科技展望,2016.02,254页.
  [1]卢海,许珂.住房公积金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思考[J].经济论坛,2014.01,88页.
  作者简介
  赵超宇(1985.3),女,汉族,江苏南京人,学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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