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房产税改革利弊_试析我国房产税改革背景及功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6-000-01  摘 要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地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正式拉开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序幕。房产税试点开征已一年有余,国务院也已同意部分城市跟进房产税试点。在制度设计之前,分析我国房地产市场失灵和财富分配不均的现状和成因,并确定其功能定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房产税 改革
  一、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
  1998年房改使得我国实行了近40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宣告终结。随着房屋市场放开和居民收入逐步提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强烈。而我国土地实行的是计划限量控制供给的方式,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住房市场的供求矛盾。同时,我国城市因现代化建设而大批拆迁的方式造成更多的新房需求,从而使住房市场矛盾更加尖锐(何振一,2011)。此时,政府的理性做法应该是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避免开发商利用卖方市场而推高房价。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房改之初,我国建立的是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当时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占建房比例高达80%;随后,房价经历了1998年到2003年的稳定期;但在2003年,政府将政策调整为“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导致市场开始只追逐商品房而忽视对经济适用房的关注;2005-2008年,我国房地产投资中对经济适用房的投资一直只占到5%左右(杨志清,2011)。因此,房价持续大幅度上升就成为一种客观必然。
  政府之所以允许甚至是助长开发商的这种做法,要归结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交易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 50%- 80%。另外我国不健全的土地供应制度使得只有具备特定资质的开发商才能竞拍到土地,造成开发商垄断。开发商买到地之后在利益的驱使下,经济适用房比重不断下降;而且还大量囤地,造成大批土地不能及时开发利用(张梦实,2011)。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双重利益驱使下,不仅加重了房屋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以至房价持续飞涨,还致使本就稀缺的土地资源的开发效率低下,浪费现象严重。
  在这场房地产市场的博弈过程中,中低收入者无疑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面对房地产市场失灵、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从国家层面,中央近两年不断出台调控政策,且于2011年年底初见成效。但是这种依靠行政特权的调控手段,违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只是短期的治标之策。因此我们需要探索一条长期使用的解决之道。
  二、学界房产税功能总结
  房产税作为最重要的财产税,历史悠久,至今仍被大多数国家采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房产税的功能在不断改革中扩大与延伸。我们从财政税收理论方面总结出如下房产税的功能:
  (一)补偿公共设施和服务支出,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利于健全以房地产持有环节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三)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和居民收入分配。
  (四)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激励房地产开发商及时使用拍购的土地,遏制囤地牟取暴利的行为;进而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高效利用,保障耕地不被侵占。
  三、我国房产税功能定位及建议
  以上总结了房产税所具备的诸多功能,但作为一种税制,不可能兼顾所有的功能。这就要求我国在改革房产税前要根据国情,定位其功能。
  在当前条件下,房产税的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很弱,沪、渝两个试点这一年的房产税收入规模很有限。2011年,重庆应税已征收的房产税总额约1亿元,而去年重庆的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1亿元对重庆财政收入的贡献显然十分微弱。
  从目前形势出发,我们应更注重其调节功能。王诚尧(2011)论证了房产税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价合理和稳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缓和购房压力、促进扩大一般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如果将这种调节功能直接定位到降低房价、挤破房地产市场的泡沫,不免失之偏颇。因为开征居民个人保有环节的房产税的确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但它绝不是打压房价的“利器”。这一想法也为众多学者所诟病,甚至有一部分人认为如果开征房产税,会造成人们对房价持续上升的预期和税负转嫁,因此房价会不降反升。另外,游春(2011)指出由于当前中国房地产征税效率低,房产税对房价上涨没起到抑制作用。夏商末(2011)则认为只有消除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加速房屋开发、大量增加房屋供应,才能使中国房地产市场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因而房产税对抑制房价的效应尚不明确。
  所以,大部分学者更倾向于将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在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作用上。唐婧妮(2011)指出通过征收房产税维持地方政府的各项支出、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的美国模式和为了打压高房价征收累进税率制房产税的韩国模式,都不适用于中国;而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平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加坡模式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说调节收入分配这是一个兼具短期和长期的功能定位。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在中国房产税不仅无法对收入分配不公起到调节作用,而且会造成净福利损失。(夏商末,2011)
  综上,笔者建议应把房产税改革功能定位在调节财富分配,兼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上。原因如下:
  首先,我国的税制结构已经是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双主体了,如果再贸然扩大房产税这样一个财产税的税收规模,增加了人民的税负,显然会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议,所以在短期内把税改功能定位在扩张财政收入来源上,是不可取的;其次,房产税改革本不应该定位在打压房价如此短期的目的上,更何况由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复杂性,房产税的改革是否有利于迫使房价下降难以确定。从近两年我国的实践来看,调节过热的房地产市场的真正利器是行政手段而非税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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